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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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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公司章程

  礼品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二人出资设立项城市森泰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项城市森泰礼品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项城市***镇东街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礼品、塑料工艺品、服装加工销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二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 ************* 货币 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每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每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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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章程

  EE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台州市EE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或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期限为准,如需展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允许公司在营业后,以合作,转让方式增加股东)

  股东姓名或名称:*WG

  住址:

  身份证:联系电话:13676644446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股东承诺:

  1.诚实信用.永远不欺骗客户,公司及同事!

  2.团结协作.永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3.不谋私利或利字当头,永远不做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的事!

  4.谋求事业发展,永不言放弃。

  5.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人品永远第一!

  6.承诺每年捐献慈善事业不少于工资总额的2-5%。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为发起股东一人独资.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七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


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公司暂不设董事会,以后增加股东后另定)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年。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一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六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年月日

篇3:涂料公司会员俱乐部章程

  涂料公司会员俱乐部章程(试行)

  一、俱乐部简介

  z会员俱乐部由z涂料发起成立的自发性民间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会员组织让更多会员享受到实惠,通过会员之间的沟通,提高我们集团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更多的顾客服务。

  1.为规范俱乐部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各方面具体工作,加强俱乐部对外联系以及对内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2.本俱乐部全称为“z俱乐部”,以下简称为“俱乐部”,论坛网址:

  3.本俱乐部宗旨为引导健康建筑涂料,促进健康,提高生活品质,扩大交往,充实自己。

  4.本俱乐部由z涂料公司俱乐部服务部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俱乐部规则

  1、会员填写申请表,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z俱乐部”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因z公司有义务对会员资料和积分保密,并保证决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2、俱乐部有权对现有积分标准进行修改,或对部分合作不给予积分或赠送额外积分。

  3、俱乐部会员通讯资料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知本俱乐部,俱乐部将按照会员提供的新地址寄送资料和馈赠,对因地址不正确带来的遗失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4、z涂料对本俱乐部有完全的管理权,有权对各项规则进行增补、删减和修改,通知之责,即便这种更动会影响会员的积分和奖励。

  5、参加本俱乐部活动和积分的会员均被认为已接受各条款和本规则。

  6、本俱乐部规则和本手册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在z涂料,如发生争议,仲裁地为南宁,并使用中国相关法规。

  三、会员资格

  1、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凡是书面申请,并遵守俱乐部规则,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均可免费申请z俱乐部的个人会员。

  2、申请办法

  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一份《z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即可注册,使用前请您携带卡和购物合同单到会员中心进www.pmceo.com行激活就可以。

  会员可在z中国各地z专卖店各个会员中心查询、了解信息。本计划不受理同一人多次申请。

  3、个人会员级别评定标准

  因“z俱乐部”的个人会员按照消费金额的不同分为普通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钻石卡又称为贵宾卡),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优惠待遇。会员在z每消费1元钱就积一分(会员卡里的积分只作为界定会员等级用,直接兑换z家饰中心的礼品)会员在享受会员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z卖场的其他促销活动。

  普通卡会员:提交会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成为普通卡会员。普通卡里有公司赠送的100分中心礼品兑换积分,卡激活后(当会员在z产生第一笔消费时会员卡就自动被激活)赠送积分即可在z中心挑选礼品。

  银卡会员:会员在z消费累积积分达2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银卡会员

  金卡会员:会员在z消费累积积分达6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金卡会员

  钻石卡会员:会员在z消费累积积分达10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钻石卡会员

  4、会员卡使用

  会员卡是您作为会员的标志,但不采用实名制,可以多人使用。消费累积积分将存入同一个会员卡里。

  四、会员享有待遇

  1、可享受到z公司提供的实物奖励(500-2000),

  2、可凭借会员资格参加俱乐部每季度的一次抽奖活动,

  3、生日、节假日免费获得z提供的礼物一份,

  4、获邀参加z公司的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

  5、可享受与z签定会员联盟协议的品牌商家的折上折活动。

  6、每月可享受公司推出的特价商品会员独享的活动。

  7、可享受公司基金补体和困难支助。

  8、个人会员积分达到60000分以上公司免费支助开店一个,享受开店待遇。

  贵宾卡会员除了享受以上所有待遇之外,还有:

  1、每一年度z公司额外奖励50分的积分,

  2、可享受年度国内免费旅游一次。

  五、会员义务

  遵守俱乐部规则,维护俱乐部的形象,不做有损俱乐部正常利益的事。

  六、积分规则及奖励

  因“z俱乐部”的个人会员按照消费金额的不同分为普通卡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钻石卡又称为贵宾卡),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优惠待遇。会员在z每消费1元钱就积一分(会员卡里的


积分只作为界定会员等级用,不能用会员卡的消费累积积分直接兑换z中心的礼品,当会员达到一定等级后,额外赠送的礼品兑换积分在各地客服中心兑换成机打小票之后方可在中心兑换礼品。)会员在享受会员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z卖场的其他促销活动。

  普通卡会员:提交会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成为普通卡会员。普通卡里有公司赠送的100分中心礼品兑换积分,卡激活后(当会员在z产生第一笔消费时会员卡就自动被激活),赠送的100分积分即可在z中心使用。

  银卡会员:会员在z消费累积积分达2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银卡会员,同时z集团额外赠送中心礼品兑换积分100分,赠送积分即可在z家饰中心挑选礼品。

  金卡会员:会员在www.pmceo.comz消费累积积分达6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金卡会员,同时z集团额外赠送中心礼品兑换积分200分,赠送积分即可在z中心挑选礼品。

  钻石卡会员:会员在z消费累积积分达100000分以上,即可升为钻石卡会员,同时z集团额外赠送中心礼品兑换积分300分,赠送积分即可在z家饰中心挑选礼品。

  七、会员管理

  每个季度将举行会员大会,解决会员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积分进行奖励和抽奖等活动。

  八、会员卡使用

  会员卡是您作为会员的标志,但不采用实名制,可以多人使用。消费累积积分将存入同一个会员卡里。

  会员须知

  ★会员卡可在z家各地中心店以及z指定的会员单位(z商城内部各加盟厂商)及特约商户(z商城以外的合作单位)使用。

  ★请您在办理会员卡时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以保障您的会员权益,个人资料有变更时,请及时与俱乐部联系,以防由于错误信息给您带来不便和损失。

  ★请您在购物后到服务台为合同盖章时出示会员卡,如您的会员卡丢失或其它原因不能出示,请您配合工作人员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经工作人员核实您的会员身份无误,您可以享受您的会员待遇。

  ★您的会员卡丢失,请及时到服务台或拨打会员服务热线予以挂失,挂失前产生的积分损失请您个人承担。补卡另需支付20元工本费。

  ★会员退货时,应将会员卡交给工作人员扣减相应积分或退还礼(奖)品后方可退货。若积分已被使用,且卡中剩余不足以支付时,需以相应现金补齐。

  附则

  1.z俱乐部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2.z俱乐部章程于20**年4月1起试行。

篇4:代理记账公司章程样本

  代理记账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 内容除上述条 款外


,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

  年月日

篇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www.pmceo.com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________(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临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

  除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打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____分之____?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www.pmceo.com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____月_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答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____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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