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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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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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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2、经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5、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篇3: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管理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医院鼓励学科发展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一、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新业务,是指填补医院空白并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或业务。

  二、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职业道德,确保其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与适宜性。

  三、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把病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相关卫技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应急意外事件发生处理的经验。

  六、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须经科内充分论证后上报医教科审批备案后实施,属三级医院开展的或高风险新技术、新业务须经院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论证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篇4:第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报医教科。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5、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

  6、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知情同意书;

  五、医教科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有影响的须经院医学论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需要申报批准的二类技术项目应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科室应及时做半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30例已完成病历)并交报医教科,医教科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院长签发正式批准文件(所有向卫生局申报的新项目需经院长审批)。

篇5: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1) 医院护理新业务的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之前,应报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和院内外专家鉴定准入。

  2) 在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时,专科应制订完善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及常规应依据有效的操作规程及常规为基础。

  3) 将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医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制订相关培训内容、方式及效果,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4) 做好新业务、新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效果评价中应有科学数据作为支持依据。

  5) 应对护士作相关的培训,培训后由科室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有培训、考核的记录。

  6) 建立新业务、新技术资料情报档案。

  7) 护理部应建立新上岗人员、特殊护理技术岗位人员、外来短期工作护理人员的技术准入管理与人员执业许可的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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