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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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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品及贵细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定。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特殊药品

  3.1.1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底白字的“毒”字,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蓝白相间的“麻醉药品”字样。

  3.1.2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3.1.3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3.1.4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3.1.5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3.2贵细药品

  3.2.1贵细药品是指货源缺少或比较贵重的药品或中药材,中药饮片。

  3.2.2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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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药房(店)店堂内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大药房(店)店堂内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篇3:第二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第二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对病人态度和蔼,文明服务,努力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工作中细心、耐心。

  三、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普通药品定期盘存,特殊、贵重、毒、麻、限剧药品每月盘点,并逐日统计消耗量,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严格交接班制度。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发出的片剂,须注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剂、混悬剂以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须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字样。

  六、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整洁,药剂人员工作时应当衣帽整齐,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七、本室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勤奋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医师联系、沟通,定期发布新药信息,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医师和病员合理用药。

篇4:药房(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创造一个有利药品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时间内所有营业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3)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4)营业员上岗时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5)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6)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7)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8)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9)销售药品时,不亲疏有别,衣貌取人,假公济私。

  (10)如有违上述规定,将在季度考核予以处罚。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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