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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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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操作者与核对者签名负责。

  二、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和代号。

  三、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差错登记:

  1、器械包缺少器械或瑾不符影响使用者。

  2、在调换言之中物品出现数目不符者。

  3、手套未以检查,而出现不成对,不反折,有破损,发至临床影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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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


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篇3: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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