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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之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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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之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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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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