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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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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一、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掌握行政事业的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校的收支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各项教育资金。

  二、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批人及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学校领导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财会工作进行检查,每月一次检查原始凭证。总务主任对校长的审批持有否决权。财务工作人员对总务主任的审批持有否决权。

  四、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五、支票与印签分别由专人保管,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财会人员调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应有监交人在场监督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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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公司内部牵制制度(三)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三)

  一、为了减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期本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三、会计管帐、管票,不管钱、不管物;出纳管钱,不管帐(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管物,不管已做帐的记帐凭证。

  四、仓库保管人员管好财产、物资,包括生产材料、维修用品零配件、五金材料等。

  五、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发出登记。

  六、发出收款业务时,由会计开具发票,由出纳收款。付款时由会计审核发票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多种收付款单据发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名后,才能进帐。

  七、固定资产和大宗的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有批准的预算。购回后要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根据领料单出库。报帐时要同时附上批准的预算单、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仓库保管员对进出物资要及时记帐、对帐,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会计、出纳每月月终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一次帐,并盘点库存现金。

  九、仓库物资年终必须盘点一次,据予调整帐务和年终成本核算。年中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盘点。

篇3:天安地产内部牵制制度

  安永地产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资产、实物款项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1.收款员与会计的相互制约

  各销售现场收款员每日填写收款日报表,确保销售明细清单、现金交款单、收据三者一致,并及时交会计记账,同时做好备查记录手续;收款员必须据实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联。为保证收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应对收款员交来的收据进行核对;会计根据审核的收款单据,填写会计凭证,录入计算机系统。

  2.会计与出纳的相互制约

  实行钱账分管,会计工作与出纳工作要严格分开,不得监管或顶替对方工作;出纳人员结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的当月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应一致;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会计审核后的计算机制会计凭证办理款项支付,包括签发支票、办理借款等业务;出纳要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如有短缺应负责赔偿,审核会计有权随时清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出纳应对每月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与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应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有效,督促出纳及时清理落实未达账项。

  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事项

  财务人员在换岗或临时替岗时,必须了结和完善本岗经管的各项账务,并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相符,同时填制交接清单由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离岗。

篇4: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1、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4、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5、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6、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1、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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