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会财务内控制度

1343

工会财务内控制度

工会财务内控制度

  1、工会会计负责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2、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按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允许支出的范围规范使用。工会财务预算内的支出必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和审核。

  3、工会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要分离。

  4、会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报销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公章和填制人签单等进行审核。

  5、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对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日戳,并签字以示收付。要保证现金、支票和会计记录的收付、记帐及时正确和安全。

  6、支票要严格管理。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废日期,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银行日记帐要每季与开户行对帐。

  8、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月一结帐,并填报资产负债表。

  9、记帐人员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总帐和明细帐,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及时、准确。重要会计事项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方能登记帐簿。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

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保护股东利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事项主要指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范围、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大额对外融资、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

  第三条 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程序,由总经理提出需要变更重要财务政策的理由和变更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程序,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由董事会提出和确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范围,新增和变更披露内容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五条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做出决策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投资,须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报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外担保办理程序,公司用自有资产和信用为其它单位做担保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按所授权限,依照有关办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授权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大额对外融资事项的办理程序。大额对外融资指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拟订出融资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3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融资,可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规定程序自行决定办理。

  第八条 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程序,重大资产指超过公司当时净资产20%以上的资产,其处置和购置,须由董事会制定出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低于这个限额的资产处置和购置,可由董事会、总经理按授权范围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或购置。

  第九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相矛盾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篇4:酒店财务稽核制度(二)

  酒店财务稽核制度(二)

  一、根据《会计法》27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结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稽核制定工作指定专人完成,直接总经理室负责。

  三、按月对原凭证和记帐凭证审核一次,对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复核一次。

  四、按月盘点现金一次,并由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与会计现金、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对库存物品,每年年底盘存一次,据以调整帐务(成本与库存)。

  六、稽核人员对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其它资料以及出纳的现金、日记帐等有关财务资料,除按月进行稽核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上列资料进抽查、会计、出纳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七、复核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是否正确无误:

  1.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摘要栏是否记载得简要明了。

  2.对资产负债表数字与总帐数字是否一致,核对损益表中的数字是否与总帐和有关明细帐相符,有无更改报表数字,有无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数字报出。

  3.对报表之间的数字是否衔接,前后期之间是否衔接。

篇5: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 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 (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