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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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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第一医院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同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签发陪伴证或需陪伴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在病房吸烟,不往窗口倒台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职,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范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须按制度赔偿。

  附:入出院须知

  1、入院时应持久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病区护士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2、新病人入院安排好床位,发给床上及生活用具包括衣裤热水瓶,面盆等,出院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入院后不要离开病房,等待医生检查及询问病情。

  4、经医师许可出院者,应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由病区护士结算帐目,并送出院,由家属直接到出院结帐,凭出院处发给的出院许可证出院。

  5、出院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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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某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9.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9.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9.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蓝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9.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9.5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

  10.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1.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学部门获得。

篇3:第三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2.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

  3.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及麻醉药品,如确需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4.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6.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篇4:第三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电脑医嘱配药单配发药品,药品调剂实施HIS系统管理模式。

  3.电脑操作岗位负责临床各科长期、临时医嘱的药品清单打印及处方核对、退药核对等,摆药岗位负责住院病人长期、临时医嘱打印单药品的调配发药。

  4.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计价、调配。

  5.处方中如有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7.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地写在药袋上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8.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9.调剂室在分装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10.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

  11.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

  12.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13.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和错误处方登记薄,及时记录,定期分析。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14.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5.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6.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篇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由药剂科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配备。

  三、小药柜不配备贵重药品,可按医院规定基数配备少量麻醉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四、小药柜的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使用。

  六、药剂科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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