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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住院病人护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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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住院病人护送制度

  区医院住院病人护送制度

  一、值班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由家属办理住院手续(必要时协助办理),再用电话通知病房病房,交代病人床号、姓名,诊断,准备必要的抢救治疗用物。

  二、结算本科留观期间的一切费用。

  三、护送人员必须熟知病人的病情及抢救经过,采取正确的搬运法。护送前测好生命体征,并记录。护送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四、送入病房向病高度护士做好详细交班(包括病情、治疗经过等情况)然后收回本科用物。如担架被服输液网袋等。

  五、护送病人入院后,所有用物要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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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1.病人安全监察员由各科室推选的医生和护士组成,安全监察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医院的医疗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主动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的意识。

  2.各病人安全监察员须及时上报科室存在的安全差错、隐患和缺陷,同时要积极排查医院及科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及缺陷。每名安全监察员原则上每月应上报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3.信息上报有电话上报、OA网上报两种途径(医院已为每位安全监察员开设网上帐户)。医疗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医教科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医疗安全”;护理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护理部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护理安全”。

  4.为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信息,为医院提供管理资源,医院对各安全监察员上报的差错、隐患和缺陷一律不予经济处罚,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安全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质量和数量进行“最优秀监察员”、“最佳信息点”评比,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为总结经验,提高各安全监察员的工作能力,由业务院长牵头,每季组织大内、大外、医技、护理各小组进行活动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安全监察员进行一次交流会。

篇3:县医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县医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记账联、检查单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签,经经治医师或药师、相关科室主任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直接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科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二、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当日交财务科稽核会计通过微机审核(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拒绝退款。

  三、收费员在划价收费时,打印病人姓名、项目、金额,必须与处方、检查单相符,不得私自更改姓名,打印出收据后,对未收到该款的收据作废,须将其检查或治疗清单或门诊处方签留作附件证明,由收费员负责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四、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五、财务科稽核会计要逐日对退费发票、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记账联,科室要在记账联上盖“该项已检查或已治疗或已发药”的戳记,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财务科,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七、本制度自20**年4月6日执行,原《病人退费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篇4:第一医院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必须经过收费系统管理员授权才可办理,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百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金额大于百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篇5:人民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堵塞病员欠费漏洞,防止病员恶意欠费,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特此制定病员欠费管理有关规定,希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病员住院预交款管理

  1、病员入院最低住院预交款3000元,托管病员应至少预交半年以上住院费。

  2、住院预交款不足时由经治医生签字同意或经本院职工签字担保后办理入院手续,主班护士应记录病人家属的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经治医生应督促病员家属在五天内补齐预交款,担保职工负责催款并负责相应的经济责任。

  收费室工作人员自作主张给予办理住院手续,将承担一切后果。

  3、特殊情况下,院总值班可以特事特办,但必须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经治医生。

  二、在院病员欠费管理

  1、各病区主班护士应每日查询病员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现病员预交款余额少于500元时,主班护士应及时电话通知家属要求二天内来院补交住院费,并填好欠费催款通知单。并把相关情况向诊治医生、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护士长、诊治医生或病区主任再次通知病员家属,并做好记录。

  2、病人若医疗费用欠费500元的,病区上报财务科,财务科上报分管院长,由业务分管院长安排遣送病人。(病区不及时催款不及时上报的,欠费部分由病区全部负担。)

  3、在院病员发生欠费后,经治医生应根据病情及时调整病人用药,尽量控制病员的住院费。

  4、住院病员原则上不得离开住院病区,特殊情况外出,需由经治医生出示证明。欠费病员不得办理假出院。

  5、住院病员发生欠费,其欠费金额将暂时不计入相关病区和医生的奖金计算,收回欠费后再予以计发。

  6、已欠费住院病员逃跑,病区应承担欠费金额的30%。

  三、出院病员欠费管理

  1、病区护士应根据住院结算发票办理出院手续,如提前让病员离开病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其发生的病员欠费由当事人全部负担。

  2、病员出院结帐所发生欠费有担保的由担保人负责收回,如出院后的当月仍未能收回欠费,从次月起在担保人的奖金中扣回。若在以后年度还清的,所扣的欠款全额返还。

  3、托管、"三无"、"安保"等病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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