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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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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www.pmceo.com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 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 min,离心后观察结果。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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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修订版)(莆市医[20**]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篇3: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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