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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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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止差错事故,维护患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查对制度》。

  我院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各级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医师查对制度

  1、门诊医师要认真核对门诊初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物及食物过敏史、输血史等项目,核对其有效身份证明与挂号单是否一致。对门诊复诊患者除核对以上内容外,还应核对记录的病历内容。对收入院患者,收治科室的值班医护人员须核对该患者上述一般项目外,还须核对住院类别(患者医疗保险相关信息情况)。

  2、医师在开医嘱、处方前,应仔细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一般项目。

  3、医师须对所开具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浓度和速度进行核对,对有配伍禁忌及其他方面不熟悉的药物应仔细查对有关资料后方可开医嘱或处方,对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使用更应高度重视,仔细核查。

  4、医师在进行麻醉、手术、放疗、介入等诊疗操作前应仔细查对病人的一般项目、诊疗操作的项目名称、部位,防止出错,有疑问时应与申请科室联系核对。

  5、医护人员对特异体质(过敏、罕见血型等)患者应仔细询问,高度重视,如有必要可在该患病历本中用红笔注明。

  6、医师在书写各种常规及特殊检查化验单、申请单及通知单时应仔细核对病人的一般项目,在处理粘贴各种报告单时应核对清楚。

  7、医师在收集、处理、发送各种临床采集的标本,应标记清楚,仔细核对后方可发出。

  8、医师在书写医嘱、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时,应清晰地签具全名,以便核查。

  9、抢救危重病人时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补写书面医嘱,并保留用过的安瓿药瓶备查。

  10、护士对医师书写的医嘱、处方应认真查对。(详见后述)医师对护士执行医嘱情况、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各种医疗文书及执行情况负有检查责任。

  11、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二、 医技科室人员查对制度

  1、药学部查对制度

  (1)药剂人员在入库、出库、分发药品时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

  (2)调剂处方时相关人员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范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3)发药时相关人员应查对所发之药品用法、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经以上核对无错误时方可发给患者。

  (4)门急诊配药窗口人员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5)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品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2、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检验标本时,采样者要查对病人姓名、床号和检验目的。

  (2)送验标本应完整合格,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经查对如标本不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或可疑时,检验员可退回重办。

  (3)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后应查对检验程序及核对结果,检验报告上结果必须两人签字审核后发出。

  (4)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3、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病人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时,相关人员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检查或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4、放射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线拍片诊断报告尽量做到集体讨论后发出;特种造影检查时除需核对患者的一般情况外,还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药物皮试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5、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蜡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6、理疗治疗前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

  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

  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三、护理工作查对制度见护理部《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查对医嘱的全部内容,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2、每日由护士长带领护士进行医嘱大查对,下一班护士查对上一班医嘱,查对后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登记。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空安瓶。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1、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3、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毒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及时记录。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编号及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输入。

  4、输血完毕后再次查对上述内容,并将血袋标签取下粘贴在配血单上保存。

  5、输血完毕低温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6、输血过程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填写不良反应登记单,交血库保存、上报。

  (四)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对手术和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使用“腕带”作为病人的识别标志,识别信息应逐项填写,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应保持无擦伤、血运良好。

  2、查对手术名称、查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各种化验结果等,并做好记录。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术毕做到“双登”“双全”。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腕带”标识制度

  1、对手术和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使用“腕带”作为病人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无自主能力的病人,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诊断等)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3、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应保持无擦伤、血运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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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医院查对制度

  区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www.pmceo.com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篇3: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操作者与核对者签名负责。

  二、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和代号。

  三、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差错登记:

  1、器械包缺少器械或瑾不符影响使用者。

  2、在调换言之中物品出现数目不符者。

  3、手套未以检查,而出现不成对,不反折,有破损,发至临床影响使用者。

篇4: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


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篇5: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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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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