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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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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有全科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参加,每周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应有所管范围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参加,每周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每天必须查看病人1次,必须24小时内查看新住院的病员。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看1次病员。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会诊。

  3、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化验单、*光片等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要认真的检查病员和进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或重危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医嘱必须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签名盖章。

  (2)医嘱要求及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在更改处用红笔填“取消”字样。临时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或不规则医嘱,必须由开具者纠正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正在进行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用药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都要查对医嘱。下一班对上一班未执行的医嘱要交班查对。每天由护士长或领班护士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5)手术后或分娩后,术前、产前医嘱均自动失效,必须分别重新开医嘱并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作对症处理。但在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药物医嘱必须注明日期和时间、用药方法和剂量。药名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剂量必须注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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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市人民医院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

  院长查房是院长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的基本过程,是院长带领相关职能科室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对职能科室工作的考核。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科室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院长对临床、医技科室的管理,医、教、研和人才培养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掌握,特制定医院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

  1、查房内容:三级查房,病案质量,护理质量,科研教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缺陷管理及指标完成情况。

  2、人员组成: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

  3、查房时间:每月一次。

  4、查房对象:查房前3天,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确定被查科室,范围包括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5、查房方法:查房当日准时参加被查科室交班后,参加被查科室三级查房,或(和)查阅病历和各种分类资料、查现场、看操作、现场提问、询问病人等形式进行。

  6、情况反馈:在现场查房后进行,向被查科室反馈查房情况,重点通报存在问题,查房资料记录归档。

篇3:医院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  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1、 总经理、院长、副院长(至少每次有一人参加)每月进行二次医疗行政查房,由行政人事部、医务部、护理部、经营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医疗行政查房重点是检查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同时要听取意见。

  3、医疗行政查房中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关系并实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4、医疗行政查房每次查至少5-6个病房,时间由人事行政部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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