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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密人走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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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密人走财空

  企业如何防止"人走财空"

  案例简介

  纪某曾是北京某电脑软件公司的游戏软件设计人员。1998年初他辞职去了另一家电脑软件公司,继续从事游戏软件设计工作。不久,软件设计成功,并在报纸上登文宣传。原公司得知此事后,认定纪某违反了当初他和公司在劳动合同第40条中的约定:"乙方(指纪某)保证,在离开甲方(指电脑公司)的一年内,不在甲方同行业的其他商业机构就职。若乙方违反本项保证,则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且向甲方支付其追索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为此,北京这家电脑公司以纪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理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纪某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人民币的罚金。纪某在书面答辩中说:"劳动合同第40条的规定,侵犯了他的就业权,有悖于劳动法,应认定为无效。另外,合同第41条的规定:由于乙方对第40条的承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津贴,具体数额及支付方法在《职务聘任协议》中规定"。但纪某说他后来拿到《职务聘任协议》时,并没有看到有关特殊津贴的条款,而且,公司也未向他支付过任何特殊津贴。既然公司不履行合同第41条的规定,他认为自己就没有必要按第40条的规定去做。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电脑公司与纪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第40条和第41条是对等的规定。由于电脑公司未履行合同第41条规定的义务,属于违约在先,所以根据不履行义务就无权主张相应权利的法律原则,裁定电脑公司无权要求纪某履行合同第40条规定的义务,纪某不必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元罚金。

  案例评析

  为了避免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有关法律规定中,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这就有了竞业避止的说法。本案中,企业由于几个员工相继辞职带走了商业秘密,公司原计划的工作无法继续下去,因而停产造成公司损失上百万元。

  这是让管理者感到棘手的问题,那么企业怎么才能有效防止此种情况发生,免受人走财空之灾?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避止的条款约定,诸如津贴数目、给付方式等相关条款都写得比较明确细致。如在上面的案例中有竞业避止条款,企业答应每月付给员工一部分特殊津贴作为补偿,但却没有写明这部分特殊津贴是多少,怎么付?最后对簿公堂时,企业因为无法证明其是否支付了这部分津贴而败诉。

  其次,竞业避止的约定条款,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不折不扣地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只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才能获得相应权利。另外,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制度可以约束他,却未必能管住他。所以管理者还须用心去营造一种和谐的企业氛围,培养出家庭式的亲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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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3)

>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zz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 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一)在《zz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八、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泄密责任追究

  (一)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十、本管理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篇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商业秘密界定

  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经营项目及项目方案、草案、创意。

  3、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6、有价值的项目情报、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7、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8、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9、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已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密级

  1、商业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A、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商业秘密标识

  A、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标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B、非正规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C、对于不易标识的商业秘密应当用其他有效方法予以确认。

  4、所有涉密部门须制定保密细则,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5、确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必须在掌管、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密的人员范围内公布。

  6、商业秘密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如有变更,应当在原件上作出明显标志并及时通知保密责任人。

  7、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该涉密电脑负责人负责保密。

  8、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及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9、在公务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时,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四)泄密处理

  1、公司职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须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3、有前款所列侵权行为之一,给公司经营带来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公司因调查该项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追究泄密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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