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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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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中心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绩效工资总分由基本考核分和奖励分组成,考核分700分。奖励分另加。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一、工作量(100分)

  服从园长室安排,认真完成幼儿园分配工作任务的得100分,不服从园长室安排,工作懈怠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二、师德表现 100分

  1、师德表现良好,工作有责任心,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停发本月绩效工资。

  2、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3、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经查实取消绩效工资。

  4、私自乱收费或向幼儿推销学校规定以外书籍者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勤100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请假,否则做旷课处理。无故旷职1天,取消本月绩效工资。教师迟到、早退、中途离园,每月超过3次,一次扣1分,如影响正常工作,有一次扣2分(以查看摄像为依据);关于请假:法定假除外,另外参加幼儿教师需要的专业方面的学习、考试凭相关证明不作为事假;每月病假一天扣2分(凭病历等相关证明),每月事假一天扣10分。

  四、保育工作 100分

  1、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每天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包干区卫生打扫按照包干区分工安排表执行,每周三之内打扫一次,每位教师少一次扣5分。

  2、重视对幼www.pmceo.com儿进行卫生教育,配合医院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幼儿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时做好每日二点一餐服务工作。 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教师每人5分。

  3、教师要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发现有异常幼儿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幼儿的茶杯、毛巾、玩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教师每人5分。

  五、安全工作 100分

  1、重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天教师必须和幼儿在一起,课间、午睡也要注意巡视,班级中如有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经核实,确实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20分,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2、做好园内安排的所有值班工作,一次不到位扣2分。

  六、教育教学工作 100分

  1、认真制定综合活动计划,按《纲要》的要求认真设计活动方案,环节齐全,教具准备充分。每月检查一次,少一次扣5分。每位教师每月要认真完成2篇读书笔记,少1篇扣5分。

  2、针对幼儿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形式,通过各种教玩具,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法,组织好每一次教学活动,坚持用普通话与幼儿交流,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好。

  3、执行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按时进行各项活动,少一次活动扣5分。认真设计一周活动安排计划表,要求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并于每月底检查, 少一份者,教师一次扣5分。

  4、认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班务工作有记载,且规范详细,少记1天2分。教师对幼儿的成长发展要写观察记录,要求教师每周写1篇观察记录,少一篇扣5分。

  七、家长工作100分

  1、教师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每月填写家园联系卡。

  2、因个人素质原因与家长发生争执,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奖励分

  1、积极做好跟车管理工作,每天奖励5分。

  2、积极参加本园、市级及以活动获奖者奖励20—40分

  3、以教师所教幼儿数为依据,每位教师享受班级幼儿人数×3分的工作量奖励。

  此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于20**年9月19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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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


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大学师范学院

  二〇**年*月*日

篇3:海路中学教师师德规范

  海路中学教师师德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具有艰苦奋斗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勤奋学习,了解,理解,掌握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规。

  2、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新时期的人才观和质量观。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3、忠诚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敬业,乐业,不好高骛远,不自卑自贱。要教书育人,以教育为己任。

  4、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兢兢业业,善始善终,实事求是。

  5、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严禁侮辱、打骂、挖苦、嘲讽、体罚学生。

  6、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品行端正,言行一致,热情有礼,举止温雅,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言传身教,身体力行。

  7、自觉维护集体团结,教师之间,教师家长之间,教师学生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真诚相待,建立平等和谐,亲密的关系。。

  8、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准收受礼品和现金等;在家校联系工作中,不应把自己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9、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各课,精心设计教案,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10、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严格做到“四不”、“四带头”:不违反规定收费补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复习资料,不向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收费;带头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带头关心困难学生,带头钻研教学业务,带头实践素质教育。

篇4:中学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中学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新世纪所需人才,任课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为此,结合我校现有学习制度,重新制订完善我校任课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1、要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的有关书籍,记好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5000字。同时,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论着。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

  2、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青年教师要通过在职、离职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根据课程及考试改革的要求,要注重本学科以外各科知识的学习。

  4、要积极参与本学科或其它学科的课题研究, 并积极撰写论文。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论文至少一篇(校级或校级以上)。

  5、要积极参与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并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作为主备人,所备教案要有水平,上档次。

  6、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青年教师(毕业三年以内者)不少于20节。

  7、加强常规教学各环节的研究,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科学性、高效性。

  8、做好“分类推进、因材施教、保优推边”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参加学校、上级组织的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人人争当教学能手。

  10、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技术,45岁以下任课教师人人能上多媒体课,且每学期自己至少制作一个课件。

  11、周三第七节课为集体业务学习时间,平时坚持自学。

篇5: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校的教育事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实施原则。

  三、实施对象

  1、本校在岗教职工

  2、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四、实施时间

  20**年1月1日起执行(20**年未落实部分实行补发)

  五、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组员:zz

  职责:对本校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并负责其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六、资金来源

  按县局拨付我校绩效工资15600元/人/年,其中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即15600×70%=10920元/人/年,15600×30%=4680元/人/年。

  七、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发放:15600×70%÷12=910元/人/月,由县局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15600×30%÷2=2340元/人/学期。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2340元/人/学期,用于中心辅导站和本校对在岗教职工各项工作的评估考核,即2340元/人/学期—200元/人/学期(中心辅导站提取,多退少补)=2140元/人/学期。所剩2140元/人/学期,用于本校对在岗教职工各项工作的评估考核。

  4、发放方式: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标准:

  1、传统节假日津贴:清明节、端午节(该两节由下学期支付100元/人/节),中秋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该两节由上学期支付】。

  2、降温费、取暖www.pmceo.com费津贴:降温费(下学期支付240元/人/学期),取暖费(上学期支付240元/人/学期)。

  3、物价补贴(上学期支付1—6月,下学期支付7—12月):

  按90元/人/月执行。

  4、考勤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上、下学期各计发5个月):

  按40元/人/月(满勤)执行。

  5、午休照班津贴:按3元/人/次执行。

  6、期末考试、阅卷津贴:按20元/人/项执行。

  7、岗位职务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校长:100元/月副校长:80元/月

  中层领导: 60元/月班主任:50元/月教研组长:50元/人/学期

  8、安全值日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80元/人/月

  9、夜晚安全护校津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人每次15元,星期六、日每人每次30元。

  10、寒暑假护校津贴(寒假护校费由下学期支付,暑假护校费由上学期支付):按20元/天计发。

  11、校优秀老师、模范班集体津贴:优秀老师50元/学期,模范班集体100元/个班(按考评方案发付)。

  12、其它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性调派人员参与,按超课时每节5元、超时每天20元计发。

  13、除去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种开支,用剩余的金额÷全校教职工评估总积分=每分分值,再用教职工个人总积分×每分分值=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Z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十、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烟阁乡Z中心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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