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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1884

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到片长处填写请假单(即提前请假),一天以内经片长批准,三天以内(含3天)经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园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离岗。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提前电告主管领导,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后须补填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岗,应向审批者销假。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或擅自超假的作旷职论处。片长每月应在办公室内公布本片出勤情况并上报校长室备案。

  2.请假类别及相应规定:

  (1)病假:半天以内可由校医或片长证明,1天及1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2)事假:须说明事由,从严控制。

  (3)婚假: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提倡晚婚,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与节假日(双休日)相连的,不能分前后二段请假。为不影响工作少请婚假的给予适当奖励。婚龄的计算以办理结婚登记日为准。

  (4)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的可以按暑(寒)假中实际产假天数的一半延长产假。产假天数的计算最早可以生育日前十天内起算,在此之前请假有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否则作事假处理。产假期间施行结扎手术的增加假期7天,非采取避孕措施而人流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详见学校《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要求请假的,经批准一般以事假处理。

  首次人流(采取避孕措施),给予假期21天,提早上班每天按加班给予奖励,假期内不扣考勤奖,同时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

  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作病假处理。

  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对于孕期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假3天,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可参照执行。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学历进修请假,要凭授课学校的书面授课通知。

  (8)除事假外,其余假期的计算,凡休息日在假期中间的, 一并计入假期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中途外出。教职工到校应如实签到,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外出及调课,应向片长说明情况,在门卫室填表备查,并在办公室留言,不得由此而影响工作。

  2.考勤应列入工作考评中,片长组长负责本片组考勤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校长室,期末汇总后记载在考核表上;考勤必须如实,校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请假制度及出勤情况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行政及经济处理。

  三、奖励制度:

  每学期出勤奖为400元,学期满勤奖为200元,均为学校在岗位目标奖外的重新投入,期末结算发放。

  1.病假每天扣除学期出勤奖40元,一般教师在累计病假的第6天起每天扣除奖金80元,出勤奖400元扣除后,每天按80元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病假的第8天起也要按每天80元扣除,400元出勤奖扣完后,其他的均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对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作出照顾。

  2.事假奖励办法同病假,事假期间如搞创收,则按旷职论处。需扣发的奖金均在期末结算时一并扣除。对事假必须严格控制。

  3.产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和满勤奖,同时不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但享受岗位平均奖。

  5.婚、丧、探亲假不扣考勤奖

  6.因学历进修而缺勤,每次离岗时间不足2小时,且不影响工作,不扣出勤奖。每次离岗时间达到半天,累计按每天20元扣当月出勤奖,扣完400元为止。

  7.如果同一位教师或职工在同一个月里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期,则出勤奖分别计算后累加。

  (二)学期满勤奖

  9.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全学期累计请假2天以内(含2天),其他教师全学期累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期末仍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对能克服困难,坚持上班的学校将给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

  (三)旷职、旷课

  10.对旷职者,旷职一天扣奖金300元,二天扣奖金800元,三天扣1500元,考勤奖一概不享受。同时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辞退。对旷课者,每节扣奖金40元,满3节作旷职半天对待,擅自调课、让课按上级规定也作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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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评议的程序: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代表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名额约占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构成要兼顾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会小组人数的比例,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可作当然提名代表。教代会主席团应公布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可邀请若干列席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因退休、调动、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职的,选举单位可依据规定程序撤换、免职或补选代表,并作出决议备案。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各项议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 教代会每三~五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可提前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教代会换届选举时,应建立筹备小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主要议题,广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教代会主要议题,应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对教代会的决议和立案的提案,要认真落实,并由大会主席团将执行结果向下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zz市**高级中学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细则各项规定的修订权在教代会全体会议。

篇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教职工50人以下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大会,50人以上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集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五认真工作考核办法等,并签出意见和建设。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5、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4:四中教职工学法制度

  四中教职工学法制度

  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事业,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中,积极支持参与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教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为了完成“四五”普法要求,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教书育人,学校为此每学期设立两个学法日。

  一、时间及形式安排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指定发言人作中心发言。学习时间:每周一第三、四节。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会;有学习计划和学习心得。

  三、考核办法

  (一)集中学习时迟到、早退的;未经学校统一安排或领导同意,在会期到班上辅导上课、考试或做其它工作;在未宣布散会之前擅自离开会场的。凡以上三种情况由考勤负责当面记载,并在月考核中体现。

  (二)学习内容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

  3、《未成年人保护法》。

  4、教师法》。

  5、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篇5:四中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四中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创造文明、健康、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请教职工自觉遵守。

  1、成立由校工会、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组成的监督管理小组,平时组织抽查教工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2、为了保证教职工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午休时间,晚上22时后集舍区内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内播放高音音乐等高声活动,不得在宿舍过道上高声谈笑,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建立值日制度,安排值日表,做好保洁工作。每间寝室门前过道由居住的教职工每天自觉打扫;宿舍楼前花台、草坪内纸屑、杂物等值日每天打扫,做到地面、花台干净、整洁。垃圾要求袋装化,每天自觉送到校园垃圾箱,不准向窗外投掷杂物或倒水,不准把垃圾堆放在门口走廊上。

  4、爱护公物,保护寝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严重损坏的(水、电设施)如人为造成的居住者自理修理费。

  5、住房不得任意改装,不得擅自拆移住房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准占用楼梯过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烧炊。

  6、新来教职工分配到寝室后,到寝室清点校产用具,办好财物登记手续。

  7、未经总务处同意教职工不得私自调换住房。

  8、凡居住教工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每月按学校规定交纳水电费,每季度由工资中代扣。

  9、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防治疾病发生,经常擦洗卫生洁具和洗涤槽,墙面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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