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1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www.pmceo.com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采编:www.pmceo.cOm篇2: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www.pmceo.com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www.pmceo.com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篇3:房地产员工奖励和惩罚细则(三)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励和惩罚细则(三)
一、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
■嘉奖:每次加发3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记功:每次加发10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暂定)。
2.有下列事实者,予以嘉奖: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拾金不昧(物品价值300元以上)者;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增添荣誉者;
■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以作为楷模者。
3.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功: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益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奖金或晋级: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服务每满5年 ,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二、惩罚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警告:每次减发3天本薪,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记过:每次减发10天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降级:降级聘用,相应调整薪金级别;
■开除:予以解雇。
2.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警告: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工作中饮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办公、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1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经设备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5.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注: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6.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
6.1禁止下列情形的经营活动,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6.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兼职工作,或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者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兼职与公司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业务产生竞争的;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
6.3禁止下列情形的利益冲突
■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或者接受业务单位非公司许可的业务招待、任何方式的佣金和回扣;
■利用内幕消息,在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从事个人消费。
6.4禁止下列形式
的交际应酬
■任何涉及违法的不良行为;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参加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获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员工有任何贪污、作假或欺骗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篇4: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入职指引篇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1、奖励
1.1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
①、嘉奖:每次加发3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②、记功:每次加发10天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③、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本薪作为奖金,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④、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暂定)。
1.2有下列事实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物品价值300元以上)者;
③、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④、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增添荣誉者;
⑤、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以作为楷模者。
1.3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功:
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益者;
④、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⑤、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1.4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记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1.5有下列事实之一,予以奖金或晋级: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④、服务每满5年 ,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2.惩罚
2.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①、警告:每次减发3天本薪,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②、记过:每次减发10天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③、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本薪,并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④、降级:降级聘用,相应核减薪金;
⑤、开除:予以解雇。
2.2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忽工作者;
②、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③、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⑤、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⑥、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3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③、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④、工作中饮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⑤、未经许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⑥、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办公、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③、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⑥、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⑦、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上属领导连带处分);
⑧、1个月内矿工达5日者;
⑨、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经设备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⑩、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嘉奖与警告抵消规定;
①、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②、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注: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5:(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