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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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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

  二、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采编:www.pmceo.cOm

篇2: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得影响使用安全,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准确度,主要部位损坏,无法修复者。

  (二)调剂、报废办法:

  凡符合调剂、报废条件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调剂、报废申请,并真报《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产处置申请表》。由采供中心专业技术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采供中心调剂,报废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送院领导审批后处理。

  凡万元以上调剂,报废的医疗设备,需报省卫生厅审批后处理。

  凡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调剂与报废,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凡调剂、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面调整,十万元以上通知院档案室备案。

  对严格控制可供家用的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

  (三)采供中心医疗设备调剂、报废领导小组成员。

篇3: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篇4:中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更多精品法规   中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和报废鉴定小组审核鉴定,设备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4.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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