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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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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规定

  1、易燃易爆品取用前必须到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处申请并登记,一次性拿取量只能是当天的使用量,不能一次拿2天以上的使用量。

  2、如当天取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未用完的,必须在当天下班之前将其倒回原来的容器内或其它规定的容器内,盖好盖子,再放回危险化学品仓。

  3、在公司内用易燃易爆品时,必须确认使用地点周围有无其他人在做明火作业,或可能会产生火焰或火星的作业。如有,必须通知该人员停止作业,或改变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地点(即搬到别的地方使用)。

  4、使用易燃易爆品,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免中毒。但绝对不能在冷气机、空调、除湿机、空压机的进风口(或窗)及附近等地方使用,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5、使用易燃易爆品时,严禁烟火。必须轻拿轻放。

  6、不能直接去闻危险化学物品的味道。以免中毒。使用 时必须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7、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确 的标识或警示标志。

  8、不得将公司的易燃易爆品私自用于公司规定的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9、公司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天那水、亚司通、白电油、甲醇、乙醇、三氯乙烯、煤油、汽油、柴油、液化气、防锈油等等生产所用到的具有易燃易爆性质或其它有毒的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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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篇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公司剧毒危化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区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1、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公司领导和区环保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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