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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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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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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安全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嬉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篇3: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篇4: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新员工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卫生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级来文或相关卫生知识材料;食品卫生报刊、杂志等。

  4、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谈心得,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好卫生关,怎样才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

  5、定期对从业人员检测食品卫生知识,分别进行口答或书面问卷题,并把成绩公布登记。

篇5: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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