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2381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煤矿。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公司生产单位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生产单位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卫生负有最主要的管理与领导责任。

  ②彻底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谋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业安全整理整顿工作。将工业安全整理整顿工作纳入生产、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之中。

  ③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改善措施计划,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负责实施完成。

  ④负责组织制订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范。

  ⑤日常巡视生产时,同时巡视检查安全及整理整顿工作。并定期 与不定期组织进行本单位工业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与处理不安全隐患。检查所属建筑物、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安全装置是否按章操作、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使用。

  ⑥负责并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本单位新进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现场教育、违章事例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专业训练。各单位的教育训练计划(月、季、年)中必须有安全教育的内容。

  ⑦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或参与急救伤员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异常处理报告”,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调查, 拟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犯。

篇4:公司生产单位(班、组、科)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生产单位(班、组、科)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①本班、组、科长对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负最主要的管理与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生产计划安排、布置、落实的时候,同时必须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

  ④经常对班、组、科成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业安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加强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内部调动员工上新职位前的教育、重要机台、职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⑤每日均应巡视检查本班、组、科工业安全情况。内容包括: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存在违章操作情形,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存在事故隐患,物料的整理整顿等。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同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及厂部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认真进行处理。

  ⑥定期分析本班、组、科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不安全因素研究对策措施, 应建立本班、组、科安全档案,不断地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使全班、组、科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⑦如发现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有权拒绝贯彻执行。若发现本班、组、科内有人违章操作,经教育、劝阻又不听从的,有权立即停止其生产,并及时报告上级按公司规章处分。对特殊作业人员无相应操作证件者,有权不予安排上岗。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员工应提报上级奖励。

  ⑧班、组、科内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同时参与急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有关领导和调查成员反映情况。

篇5:公司生产技术及各厂设备保养、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生产技术及各厂设备保养、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公司机械、电气、起重、搬运、高压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证所负责安全设备的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使所负责的全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②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③制订并负责贯彻本单位有关的安全规程。

  ④参加由于设备、电气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⑤对有关安全设备、手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维修、管理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

  ⑥负责教育训练单位安排的有关安全技术教育训练、并负责定期对公司有关机械、电气等操作人员的教育训练、考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