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3201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低压配电柜、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严格按本设计及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周围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所有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配电箱金属箱体及支架均与保护接零PE线可靠连接,并且有震动的设备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保护PE线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线路末端处分别做一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34.4天,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高度≥32米的机械设备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方式。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采用30mA和0.1S。危险场所、潮湿、大面积金属体上等易触电场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采用15mA,动作时间0.1S。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完好,安装整齐牢固,线头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有过热现象。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箱编号及各回路名称、编号、用途及责任人并全部设门加锁。

  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动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配套的漏电保护器及隔离开关,焊接设备的电源线一般不大于5米,二次焊线不超过30米;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金属外壳除采用漏电保护外还必须采用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在金属构件、潮湿场所作业必须采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特别狭窄场所如金属容器、管道、地沟等处作业一律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照明要求,一般场所采用220V的照明电器。室内灯具不低于2.4m,室外灯具不低于3m,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一律采用12V。照明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

  水泵的负荷线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并严格执行,任何人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临电设计的方案、内容,改变开关的配置、线路的走向等,做到临电配置合理,变更手续齐全。

  设立专职电气安全员,建立安全监察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由专职电气安全员负责的安全用电记录及由值班、检修电工负责的运行及维修、维护记录。

  建立电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电气工程师到电工均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一切电气作业均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电气相关操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及分包单位进场的三级安全用电教育制度,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3.电气防火措施

  科学合理配置、检修、更换各类保护电器,作到动作参数准确,确保对线路及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以便发生各类电气故障时,开关电器能及时迅速的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设备过热带电现象。

  加强检查巡视,防止出现线路接地短路及绝缘强度降低。线路与设备的压线端应牢固可靠,防止电弧闪烁及接触而产生高温高热,合理设置各类防雷击措施,防雷击引起的电气火灾。

  在电气装置及线路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在电气设备旁使用火源,进入油料仓库的线路及照明开关灯具一律采取防爆措施。

  在箱变低压配电室及用电设备较集中的地点,如钢筋加工棚、模板加工棚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工程电气防火措施

  (一)一般要求

  1)健全现场防火组织,落实消防设备,制订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在易燃、火灾危险处挂设放火宣传标志和安全色标。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电气规程”进行安装,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3)电动机械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腐、严禁超负荷运行,对长期没有运行的电动机械,在启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合闸后,如果不运转,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

  4)不准使用电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

  5)照明设备应安装保险丝或自动开关装置,与可燃物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灯泡上不准用布或纸包裹。

  6)照明线的安装高度、架设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防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灯具,并应符合防爆要求。

  7)高压碘钨灯照明设备的整流器,不应装在可燃建筑物上,碘钨灯使用的导线,应采用绝缘的耐热线,需实行三线制(加PE线)。

  8)开关箱、配电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及杂物。

  9)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要求,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二)其他措施

  1)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总配电箱处必须有灭火器及灭火工具。

  2)电气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得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篇3:建筑施工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点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2)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4)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 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6)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7)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Ω,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Ω。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三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4)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3m,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外电保护

  (1)建筑物(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 以下为4m;电压1kV~10kV 之间为6m;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 以下为6m,电压1kV-10kV 之间为7m;

  4.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夹、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他物体上;

  (6)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7)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8)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5.电器检修

  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1)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2)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3)检修人员应戴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m 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5)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篇4: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篇5: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3)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三)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