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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工程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923

大厦工程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大厦工程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 安全用电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 米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6)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 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 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外电保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 以下为4 米;电压1KV-10KV 之间为6 米;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 以下为6 米,电压1KV-10KV 之间为7 米;

  5)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6)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7)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8)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9)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a.停电;

  b.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c.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d.检修人员应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e.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 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2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用电技术队伍素质。

  3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一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4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

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接地体采用φ20 圆钢或40×4 扁钢焊接而成,土壤接地电阻:P=0.5×104欧米时,其工频接地电阻为3.5 欧姆。

  接地体采用φ50 钢管或40×4 扁钢焊接而成,土壤接地电阻:P=0.5×104欧米时,其工频接地电阻为2 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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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低压配电柜、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严格按本设计及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周围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所有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配电箱金属箱体及支架均与保护接零PE线可靠连接,并且有震动的设备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保护PE线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线路末端处分别做一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34.4天,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高度≥32米的机械设备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方式。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采用30mA和0.1S。危险场所、潮湿、大面积金属体上等易触电场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采用15mA,动作时间0.1S。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完好,安装整齐牢固,线头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有过热现象。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箱编号及各回路名称、编号、用途及责任人并全部设门加锁。

  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动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配套的漏电保护器及隔离开关,焊接设备的电源线一般不大于5米,二次焊线不超过30米;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金属外壳除采用漏电保护外还必须采用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在金属构件、潮湿场所作业必须采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特别狭窄场所如金属容器、管道、地沟等处作业一律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照明要求,一般场所采用220V的照明电器。室内灯具不低于2.4m,室外灯具不低于3m,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一律采用12V。照明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

  水泵的负荷线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并严格执行,任何人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临电设计的方案、内容,改变开关的配置、线路的走向等,做到临电配置合理,变更手续齐全。

  设立专职电气安全员,建立安全监察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由专职电气安全员负责的安全用电记录及由值班、检修电工负责的运行及维修、维护记录。

  建立电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电气工程师到电工均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一切电气作业均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电气相关操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及分包单位进场的三级安全用电教育制度,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3.电气防火措施

  科学合理配置、检修、更换各类保护电器,作到动作参数准确,确保对线路及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以便发生各类电气故障时,开关电器能及时迅速的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设备过热带电现象。

  加强检查巡视,防止出现线路接地短路及绝缘强度降低。线路与设备的压线端应牢固可靠,防止电弧闪烁及接触而产生高温高热,合理设置各类防雷击措施,防雷击引起的电气火灾。

  在电气装置及线路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在电气设备旁使用火源,进入油料仓库的线路及照明开关灯具一律采取防爆措施。

  在箱变低压配电室及用电设备较集中的地点,如钢筋加工棚、模板加工棚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篇3: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电气防火措施

  (一)专业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人负责现场,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箱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注意以下内容: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运的设备必须及时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零线和开关箱,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6、不许带电作业;

  7、设备维修断电时,必须在相应开关箱、配电箱内控制开关上挂明显的维修停电标志牌。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现场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推荐产品。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力撞击、强烈震动和热源的地方,室外配电箱设防雨棚。

  3、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4、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7、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8、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及开关箱由专人负责,每月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9、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三)配电线路

  1、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楼内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进户线边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四)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现场使用的各类电动工具,均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ll69一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接地线。

  3、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

  (五)外电防护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施工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缘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问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及其它金属物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

  4、在距架空线路较近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增设护栏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由电气工作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为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要采取加固措施。

  (六)接地与防雷

  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用专用接地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接地线由箱式变压器零线引出,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以保证接地电阻值达到要求。

  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的截面积采用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芯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现场埋地电缆与设备连接时严格按要求接线、相线分别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为浅兰色,接地线为绿/黄双色线。

  4、箱式变压器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其他接地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钱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线。

  5、施工现场内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脚手架等,除做好工作接地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采用-40×4镀锌扁钢与大楼接地体相连,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结构之间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内塔吊、室外电梯、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6、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良好电气连接。

  (七)电气防火措施

  1、电动工具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2、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不得留有断线头;

  3、发现电气设备有燃烧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扑灭;

  4、发现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采取救护措施;

  5、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库均应作为重点防火区

域。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均应按照重点区域的防护要求办理。

  照明供电线路

  (一)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符合下列数值:

  1、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5%,远距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3、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220v的照明器具。

  (二)在潮湿、导电灰尘严重、灯具距地面不低于2.4M或易带电的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三)照明线路应分区域控制,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关闭,无人工作的区域工作灯不应常开(除通道外)。

篇4: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①整个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采用TN-S按零保护系统,动力Ⅰ、Ⅱ、Ⅲ、Ⅵ回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在1D*、2D*、3D*、4D*旁重复接地,接地体及接地电阻均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

  ②井架的防雷接地均按JGJ46-88规范执行。

  ③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全部与保护零线PE相连接,全部开关箱均装漏电保护器。

  ④所有电箱均采用标准电箱,并在总箱、1D*、2D*、3D*处设置干粉灭火器。

  ⑤对所有的接地点及保护零线每月定期检查,测试交验做好记录。

  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均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执行。

篇5:建筑工程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A、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B、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C、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D、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米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E、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F、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A、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B、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MA.S;

  C、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外电保护

  A、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米;电压1KV-10K为6米;

  B、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7米;

  (5)、配电系统

  A、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B、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C、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D、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E、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F、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G、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H、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I、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③、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应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A、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B、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C、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D、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用电技术队伍素质。

  3、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一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4、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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