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3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酌情加奖。

  ⑴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1000-3000元。

  ⑵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⑶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

  ⑷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200-10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

  ⑴施工现场无(缺)一图五牌,无安全标牌的罚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罚200-500元。

  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⑷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200-500元。

  ⑹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罚200-1000元,用铜丝代替熔断丝的每代替一根罚100元。

  ⑺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罚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200-1000元。

  ⑼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治的,罚款100-800元。

  ⑽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的罚500-1000元。

  ⑿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罚款2000-10000元,隐不报,一经查实,加罚1000-5000元。

  ⒀凡黄牌警告一次,通报批评的项目,罚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所属分支机构、办事处,按项目部罚款数额的50%作出罚款处理。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进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业的。

  ⑵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或从上往下抛掷物体的。

  ⑶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⑷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的,不懂电气和机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装置的。

  ⑹违章作业,造成隐患或致人伤害的。

  ⑺不服从管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罚。

  4、分支机构、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单,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凭生产部开具的奖励通知,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直接领取。对单位的罚款,公司财务部、各办事处按罚款通知单与罚款数额从被工程款中代为扣取,存入生产部独立账户之内。对个人罚款,被罚人当场缴纳,缴纳不出的,由项目经理代缴。

编辑:www.pmceo.Com

篇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0)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合格产品,使时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1)结构工程到二层楼面,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密目安全网。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临近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和挂警示牌,垂直作业应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

  (13)起重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及防护设施应保持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报废。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JGJ46-88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随地乱拉乱接。

  (1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培训,定期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1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公安部门申请,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爆破作业。进行在下工程或基础工时,发现文物、石化石、爆炸物、电缆、煤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持好现场,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7)建立文明施工、卫生防病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春市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按围档封闭,硬化地坪施工等规定组织施工,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做到文明、卫生、安全、有序施工。

  (18)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工伤、火灾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9)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项目安全员会议。

  项目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

  2、奖惩总则

  (1)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职工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3)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级安全组织或有关领导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关于奖励的权利划分: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评定,经理审批后执行;属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由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条例公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6)集体和个人均可受奖,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3、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法规,做到全年工伤事故负伤率达标,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 (2)在安全防护方面,有所发明并经验证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在有关技术改进上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者。

  (3)因及时或采取措施得当而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抢救(抢救)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敢于罅他人违章行为者。

  (5)在安全生产中一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认真做到"五同时"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

  4、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和奖励。

  (2)每次评比要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3)公司的评比工作由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主持。

  (4)奖励额度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5)年累计事故频率超出(*) 、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6)奖励所需资金由企业年初提留,专款专用。

  5、处罚规定

  (1)个人违章处罚按情况每次不超过(*) 元、对项目部处罚每次不超过() 元。

  (2)发生事故后,除项目部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外,每发生轻伤扣项目部500元保证金,每发生一起重伤扣项目部(*) 元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 ) 元保证金,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6、奖励金和罚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公司奖励基金按面积筹集,公司罚款资金列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各项目部罚款作为奖励基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篇3: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篇4: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篇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