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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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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组织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班中巡检重要危险源控制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4)不违章指挥。

  (5)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违章操作。

  (6)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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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领工员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领工员、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 领工员、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副经理负责。

  ⑵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 负责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⑷ 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⑸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⑹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四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⑺ 发生各类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篇3: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9)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九)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每月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对本施工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消除事故隐患。

  (3)每天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分项目、分部位向施工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认签记录和检查监督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对各种设施及电气机械设备的验收挂牌工作,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备,要对"四口五临边"等重要设施部位进行监督检查。

  (5)动用明火作业时,应监督班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监督检查。

  (6)对生产工人上岗前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对遵章守纪的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或个人,必要时可强制停止其操作或上报上级作停产整顿处理。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

篇4: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篇5:工长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工长、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不违章指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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