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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拟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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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拟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如何编制拟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1引言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清单细目指南》)中统一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填报格式、编制深度进行编制。其计价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就直接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再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与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加以汇总,就得到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是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的基础,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是保证招标质量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条件。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明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特征和相应数量,编制时应执行《清单细目指南》中的细目名称、细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时应注意将清单细目的特征描述清楚、全面、详尽,避免错项、漏项。

  (2)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不复杂,涉及的细目数量不多,《清单细目指南》*分三类清单细目:“表1.1绿地整理”、“表1.2栽植花木”、“表1.3绿地喷灌”。但苗木规格(冠幅、干径、高度)不同,极大影响着苗木预算价格。例如(详注释1[1]):①滇朴(H=1200cm,D=50cm,P=700cm)18000元/棵;②滇朴(H=1200cm,D=35cm,P=700cm)10000元/棵;③滇朴(H=800cm,D=30cm,P=600cm)8000元/棵。所以苗木工程量清单细目特征一定要将花木的株高(冠丛)、冠幅大小、胸径(地径)的规格以及养护期的时间描述详尽,以便投标报价人和拦标价编制人对该项目工程内容有一个非常清楚的了解,从而达到准确分析综合单价的目的。

  按照《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如果为单价合同,则中标后的综合单价报价一般为合同单价,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发生变更,综合单价可根据下列三条原则来调整: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为总价合同,则中标后的总价就是合同包干总价的重要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描述就是合同价能否调整的重要依据。

  (3)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方法

  首先认真阅读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分部分项读取项目内容,对照《清单细目指南》相应项目名称以及用于描述项目名称的项目特征,确定具体的分部分项项目名称并设置项目编码。其次按照《清单细目指南》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第三按照《清单细目指南》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读取施工图纸的数据计算工程数量。最后参考《清单细目指南》中列出的工程内容和拟建工程具体要求,组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达到能清楚计价的要求。

  表1为***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细目编码细目名称细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0501020**301铺种草坪(播种)

  项目特征:1、草坪种类:铁线连(60%)、野牛草(20%)、狗牙根(20%)混合草籽2、铺种方式:混播3、养护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

  工作内容:1、播撒2、覆盖膜3、养护。M21925720501020**001栽植乔木项目特征:1、乔木种类:桂花(金桂)2、乔木胸径:¢=25~30cm、H≥400cm、P=240~500cm3、养护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工作内容:1、起挖2运输3、栽植4、养护。株1030501020**101栽植丛生竹项目特征:1、竹种类:紫竹(每丛不少于5铢)2、竹高H=250~300cm3、养护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

  工作内容:

  1、起挖2运输3、栽植4、养护。株7240501020**002栽植乔木项目特征:

  1、乔木种类:云南樱花2、乔木胸径:¢=10~15cm、H≥350cm、P=200~300cm3、养护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工作内容:1、起挖2运输3、栽植4、养护。株81

  2.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项措施性工作。通用措施项目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中所列的内容,是指相应专业可列的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

  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列出组织类措施项目,如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工程定位设施、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如脚手架项目,其价格应包括综合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浇灌运输道等的费用。

  2.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指导性规定。一般来讲,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清单计价规范》提供了两部分四项内容作为列项的参考。其不足部分,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2)清单编制  其他项目清

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内容组成。

  招标人部分

  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这里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材料购置是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招标人采购的拟建工程材料费。这两项费用均应由清单编制人根据业主意图和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算出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供给投标报价人和拦标价编制人计入造价,这部分费用报价时不允许调整。

  投标人部分

  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构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零星工作中的工、料、机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等因数来确定其数量。

  3结束语

  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又是保证招标质量及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条件。要切实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定价目标,从招标文件、合同价形式及索赔等与工程量清单的关系来讲,在具体造价咨询业务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高低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造价咨询执业人员需要提高素质面临的问题。

采编:www.pmceo.cOm

篇2: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应对预防讨论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讨论

  [摘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漏项防治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


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4.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4.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4.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5.结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369号)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 从两起案件看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篇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过程控制

  浅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自开始至竣工,到形成固定资产为止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计价是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就是全国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按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清单计价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合理低价是投标人中标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就要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即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一方面采取一切手段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施工成本以增加利润;另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人工费用的支出、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水、电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费用的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是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清单费用、规费和税金5部分组成,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分开[2].措施性消耗费用,体现了以施工分类为基础的竞争造价;而对于实体消耗费用,则是根据综合单价和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的。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是施工实际成本的反映。施工中加强实际成本的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清单中所报综合单价的组成标准控制实际消耗支出在报价范围内,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到工程结算时[3].

  1、施工过程中主要费用的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使用费和机械费,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

  1.1人工费

  人工费支出是工程直接费的基础性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7%左右,且随市场供需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进行科学的符合实际的预测和控制,是施工过程控制人工费支出的基础性工作。承包单位应设专门人员进行预算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做的用工量、工种、进出场时间等,结合市场人工单价测算出本月用工费的控制指标。施工过程中,依据进度计划排列的分部分项工程用工量计划,对每天用工量进行连续实地记录,在完成一个分项后,就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存在的问题,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每月完成几个分项工程后,各自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这种控制节约用工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人工费支出,即增加了相应的效益。这种对用工数量控制的方法,最大优势在于不受任何工程结构形式的影响,分阶段加以控制,有很强的实用性。如果包清工的工程,结算数量一定在控制指标以内考虑。确实超过控制指标分项工日数时,应及时找出问题的工程部位,及时同业主办理有关手续。人工费用控制指标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重点通过对在建工程过程控制,积累结构形式下实际用工数量的原始资料,以便形成企业定额体系。

  1.2材料费

  材料费用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占有最重要的比重,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3%左右,是工程成本控制的重点。材料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不同,材料供应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业主限价的材料价格如何管理,主要可从施工企业采购过程降低材料单价来把握。首先对本月施工分项,把材料用量清单下发到采购部门,在保证材料质量前提下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确保采购过程产生效益;对业主提供材料,确保足斤足两,严把验收入库环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做到材料堆放布局合理,减少二次搬运。具体操作依据工程进度实行限额领料,完成一个分项后,考核控制效果,最后是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把返工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月末应把控制用量和价格同实际数量横向对比,考核实际效果,对超用材料数量落实清楚是在哪个工程子项造成的,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同业主计取材料差价的问题等。

  1.3机械设备费

  随着施工中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械费的开支在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地上升,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7%左右,控制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机械控制台班数。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做详细台班记录,是否存在维修、待班的台班。如存在现场停电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应在当天同业主做好待班现场签证记录,月末将实际使用台班同控制台班的绝对数进行对比,分析量差发生的原因。对机械费价格一般采取租赁协议,合同一般在结算期内不变动,所以,控制实际用量是关键。依据现场情况做到设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特别是要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

  2、其它费用的管理

  2.1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的管理

  水电费的管理,在以往工程施工中一直被忽视。水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越来越短缺,正在给人类敲响警钟。因此,加强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为便于施工过程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应把控制用量计算到施工子项,以便于水电费用控制。月末完成子项所需水电用量同实际用量对比,找出差距的出处,以便制定改正措施。总之,施工过程中对水电用量控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效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合理利用宝贵资源的问题。

  2.2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

证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业主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做法、材料代用等,引发设计变更;同样,对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进行工程签证。以上两部分工作,首先应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做好工程量的确认,计变更;同样,对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进行工程签证。以上两部分工作,首先应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做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应在当天督促施工人员补办手续,变更或签证的资料应连续编号,最后,工程造价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在施工方案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问题。在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以往的经验计价,建立在即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施工方案的改变便是对工程量清单造价的修正。变更或签证是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中未包括的内容,但在施工过程中费用已经发生,工程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及签证后的变动价格。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防止应得效益的流失,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对施工企业各级管理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2.3其它成本要素的管理

  成本要素除工料单价法包含的以外,还有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保险费等。这部分收入已分散在工程量清单的子项中,中标后已成即定的数额,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节约管理费用是重点,制定切实的预算指标,对每笔开支严格依据执行审批手续。同时,要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做到高效精干,提倡一专多能。对办公费用的管理,从节约一张纸、减少每次通话时间等方面着手,精打细算,控制费用支出。

  (2)利润作为工程量清单子项收入的一部分,在成本不亏损的情况下,就是企业即定利润。

  (3)临设费管理的重点是依据施工的工期及现场情况合理布局临设。尽可能就地取材搭建临设,工程接近竣工时,及时减少临设的占用。对购买的彩板房每次按、拆要高抬轻放,并在日常使用中及时维护易损部位,延长其使用寿命。

  (4)对税金、保险费的管理重点是资金问题,依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国家规定的税金及时上缴。

  上述费用是工程的施工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控制的好,带来的风险就小,控制不好风险性就大,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施工企业就要从加强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管理入手,努力降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结语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施工过程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虽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但浪费投资的空间却很大,所以,控制施工过程各种费用支出,认真签订和履行工程合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将工程造价按工程部位细化,分解,及时准确地了解市场价格信息,根据工程进度及工作量的大小,调配人员和确定进场材料的时间、数量,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达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篇4: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措施项目管理方法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措施项目的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对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在我国实行多年的,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的市场价格工,将逐步被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取代。

  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在规范中有关措施项目的规定和具体条文比较少。而且规范中明确指出: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规范5.2.3-8条文)。这说明措施项目不易统一,是因工程而异、因企业而异,同时也留给了投标人竞争的空间。虽然措施项目不是工程实体项目,但对质量、安全生产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对措施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

  一、措施项目的质量管理

  将措施项目清单与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来保证措施项目的质量。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属于商务标和技术标的重要内容,又都属于对合同当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写了各种措施项目的金额,此清单通过整个评标过程,最终被招标人认可(签发中标通知书)。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支付措施费的依据。

  以模板工程为例,很多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模板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都很详尽。比如,模板加固用对拉片,防止漏浆加海绵条,模板支架的间距都经过力学计算。这些措施的费用都计入了报价中。但实际施工时,承包商减的减、省的省。因此而发生的混凝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因模板支架的刚度、稳定性不够,造成整个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成为质量事故。这样的事也在少数。这就要求,工程师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商的质量行为进行约束。这里要强调:应该将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定义为违约行为。施工组织设计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违反它就是违反合同。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抗辩权。即承包商不按承诺的措施施工,无法满足质量要求,或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建设单位就可以拒付该部分措施费。这就为我们的质量管理增添了新的控制手段。利用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来有效的控制承包商的质量行为。而不象过去那样,仅仅仿造有关技术规范。当然,拒付措施费并不是目的,真正能够促进承包商提高质量意识,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达到双赢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二、措施项目的安全管理

  将措施项目清单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的结合,来保证安全生产。

  目前,我们很多建筑企业在搞管理体系论证。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承包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师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中很多措施项目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高空作业防坠落措施等。以脚手架为例,脚手架的形式、立杆横距、纵距、横杆、连墙件、剪刀撑、防护栏等等。这些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施工中是否被严格招待,都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重合安全和工程的整体安全。因此,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进行严格的控制。了解承包商的安全方针,查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否贯彻到每一位施工人员,重点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应要求承包商尽快整改。

  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达到为工程保驾护航的目的。使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实现工程的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措施项目的支付管理

  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因此,它不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那样,有明确的计算规则、清晰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且验收合格,就可以按照计价表中所填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申请工程款的支付。这些程序都是顺理成章的,省掉了过去许多繁琐的手续。这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所在。

  但措施项目不具有上述这些特点,一项措施,什么时候算完成,何时支付措施费,支付的比例是多少,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将会影响措施项目的顺利实施,引起承、发包双方的合同争议,最终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结合计价规范中所列的措施,参考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简要介绍几种支付的方法。

  1、均摊法支付

  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措施项目计价表中的金额,根据合同工期按月平均分配。如: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这些项目每月均发生。及时按月支付,有利于这些措施项目的实施,对承、发包双方都有好处。

  2、分解法支付

  所谓分解法,就是将一个措施项目,根据工序和部位的不同,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分别进行支付。如:脚手架、模板。可以根据工程部位、楼层或不同形式,分解成若干部分,参考基础定额,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完成一部分就按比例支付。这样可以避免因措施项目过于庞大给承包商带来的资金困难。

  3、估价法支付

  如: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声安拆、施工降水,这些项目可以根据工程师的现场考察结合进度计划,估算支付比例,然后按比例支付。

  空间采用何种方法支付,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对工程的实施有利原则,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我们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工作方法,我们应该勇于探索,认真学习,把计价规范学好、学活,将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5: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运用探讨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运用的探讨

  一、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存在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工程建设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军队工程建设一般都比较复杂,不定因素多,建设周期长,引起的工程变更多,因而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消除了各投标单位对计算工程量的差异、误解及计算误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分担,排除了投标单位之间由于工程量因素形成的投标风险,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基本化解了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由于工程量方面形成的效益风险,即保证了招标单位的合理支出和中标单位的正当收益,维护了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的利益。由于招标工作更加细致,合同要求更加明确,设计的错漏和可能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将大大减少,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也将相应减少,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有利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全方位控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为监理在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提供了契机,为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单方编制确定,可减少投标人按同一图纸多方计算工程量的差异,这样可大大提高项目工程量的可控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对工程进度款的核拨、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的确定、现场签证价款的核定等只要与清单对照,就会知道核拨的工程款项是否是清单项内的最小结算和支付项,就会知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是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度款的核实和支付的工作量及分歧都将减少,提高了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又决定其报价的固定,即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因在清单下建设单位是按清单项为最小结算和支付项进行控制支付,这种划分是以能够度量的独立实体为最小计量单位,既能够度量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单独地结算及支付,因而很方便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3、有利于通过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合同管理的约束,起到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控制造价的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具有合同法定性,即合同中单价是竣工结算时的法律依据,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工程签证、变更、索赔等如何调整,是造价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对此工程量清单计价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前者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规定中允许工程量出现较大变更时重新约定综合单价,以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原则。这样,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理可依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中的变更及结算原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有据可查,有约可依,确保施工过程的监控符合合同规定的程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等都要符合有关程序,避免手续不全或原因不清,在结算时引起不必要的谈判,减少了合同纠纷,通过合同的法定性控制工程造价。

  通过合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清单价到合同价过渡不畅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将以清单价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计价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从而形成承发包双方最终的价格。清单价是为合同价而服务的,虽然在《计价规范》中对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做了一些规定,但其前提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所以与合同价相关的约定会对清单计价的精神能否正确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有些清单计价执行中的问题是通过合同形式反映出来的。

  首先是不恰当选用合同价格模式的问题。合同模式的选择权通常掌握在业主手中,目前我国合同价格模式主要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三种。其中,固定价格模式较多,而固定价格模式中,又以固定总价模式居多。为什么固定总价模式被业主大量地选用?这其中是有原因的。应该说,实行清单计价后,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合同价格模式,清单编制方都应该对提供的清单负责。但实际上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经修改,可以轻易淡化清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从而达到逃避清单编制责任的目的。其次是乱改合同文本的问题。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承发包双方整体权、责、利的分配是较为合理的,但现在很多建设单位经常胡乱修改示范文本,将约束自身的条款全部删掉,强化其“霸主”地位,同时又增加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承包商。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清单价到合同价的过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不足以使合同价相对于清单价发生实质的变化。

  从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计价规范推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计价体制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这个过渡期不会太长。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应无休止地争论、彷徨、等待、埋怨。如果应对不及时,很有可能会陷入“一报价就亏或一报价就高”的怪圈,从而很快被市场所淘汰。在此过渡期中,施工企业主要尽快完成以下转变。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处在新一轮的投资高峰,应该说可以缓解多年来施工队伍过多过滥而造成建筑市场恶性无序竞争的局面,使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获得发展大的良好机遇,但相对于施工任务不足而言,与计价体制有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对国防建设和发展的制约更为长远和严重。主要体现在:一是施工企业一方面不得不接受一些甲方披着合法外衣的随意压价和苛刻条件,承担很多不合理的风

险,另一方面却又要承担很多社会职能,包袱越背越重。二是因承发包双方严重不对等的地位缺少制约,造成工程价款结算迟迟不能完成,长期大额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就是在这样的夹缝中以极低的利润维持着艰难的生计,有的甚至连年亏损,根本谈不上有较大的积累和发展。另外,作为施工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到推进这场改革的进程中来,一方面把市场计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实客观地反映上去,作为政府完善体制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也要加强内功的修炼,改变老思想、老做法,充分研究新情况,适应新规则,提出新思路,采取新办法,以变应变,大胆创新,科学管理,把握机遇,利用好过渡期,壮大实力,提高能力,争取在未来的挑战中赢得胜利。

  【参考文献】

  [1] 张国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丛书基本知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

  [2] 黄伟: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价法的特点比较[J].四川建筑,20**(4).

  [3] 夏能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和基本内容[J].建筑技术,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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