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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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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七天,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事由不准请假。告假(指事后请假)视同旷工。请事假时应逐级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工段(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当遇公休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回来后凭出院证明可以计算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一)因工负伤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并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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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各种假期的处理办法

  (一)事假

  1.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只许一方请事假。夫妇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单位工作,应由两人轮流请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单位工作因工伤住院,请求中心职工护理时,须对方组织出面联系,方可请假护理,在护理期间按事假处理,职务工资、津贴和福利由对方发给。反之,中心职工因工伤住院,需在外单位工作的亲属护理时,经主管领导同意,有组织派人联系,其亲属在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由中心发放。

  3.职工家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的,必须有当地医院证明(当时没有者事后补上),职工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其他原因需请事假者。

  5.每年请事假者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探亲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所属路程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如果职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大中专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凡是在上半年实习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实习期满,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独身职工(包括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凡职工家住农村,亲属来局探亲居住满三十天的,职工本人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可报销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三)公休假

  1.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职工在确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工龄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则上当年享用,逾期作废;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分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产学习职工;

  ②已安排疗养、休假者;

  ③全年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并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当年休产假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⑤见习期内;

  ⑥参加业余学习的个人要求脱产学习,其时间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时间者(脱产时间跨年度时,分年度计算);

  ⑦停聘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职工在法定婚龄内结婚,在本市的给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个月内有效。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五)产假

  1.实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合理生育一胎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必须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连续使用。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办法处理(需有医院证明)。

  3.生育过一胎的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处方、收据,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节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环失败怀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职工接受绝育手术的可休息15天。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本市的给丧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职工去门诊部看病,一般病症给假二小时,重病或难症者,可根据医生证明给假。

  2.职工因病请假,需医生证明,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若遇急病,来不及请假,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八)旷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从,经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为名,而实际办私事者;

  ⑥停聘期间不到单位上班,不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注:各种假期及旷工计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请假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处级干部请假应经主管局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应经中心领导批准。

  (三)科长批准权限为一天;对于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计算。凡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交中心领导批准,办公室盖章留存,请假单交本科室考勤员签字登记方可生效。假期期满后,持假条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没有假条者,各科室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假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单位时,必须提前向单位续假。科长接到续假电报、电话当天,必须做出同意与不同意的决定,并用电话或电报通知本人和办公室。若科长接到职工续假电话、电报当天内,没有迅速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没有及时通知职工,续假职工按同意续假处理,科长应承担续假期职工未按时上班的责任。

  三.上班劳动纪律

  (一)全体职工应忠于职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当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5小时,以全天旷工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在哺乳期(婴儿在一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

  (三)幼儿送园期,全天给20分钟进行接、送园。

  (四)上班时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 不准上班时间下棋、打牌,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四.考勤办法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考勤


制度进行记录,考勤结果作为奖惩、评聘、晋级、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的依据之一。凡无考勤记录者,均不得评先、续聘、晋级和发给工资、奖金、福利。

  (二)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三)考勤员应在当日记录当天出勤情况,不得隔日或数日后凭回忆补作记录。考勤资料(各种假条等)由考勤员保管,以便备查。

  (四)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出勤情况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按规定做出处理。

  (五)各科室每个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考勤员送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于4日前统计汇总后对违规违纪情况按相应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送中心领导处理。

  五.考勤处理

  (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旷工累计11天至15天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连续旷工16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职务津贴。凡有旷工行为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二)当年请事假10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扣发相应的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累计一个月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外,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三)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两年累计病假半年以上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四)休相应工龄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数扣发考勤奖、防汛补贴。

  (五)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当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

  (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各类脱产业务培训学习的视为出勤。其报销及请假办法参照《职工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人员参加各种取得职称、学历、学业证书的短期学习(一周以内)须经批准,可请事假或公休假。

  (三)职工休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考勤奖、防汛津贴和有害补贴的发放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法定假日除外)。

篇3:X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某公司劳动纪律考核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特别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和打闹,办公时间不得吃食物;

  3、办公时间不得带小孩;

  4、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凡不请假而不上班者,或上班后中途溜号者;或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一小时及以上者,均视为旷工;

  5、上班时间不准打牌、离岗睡觉、下棋和赌博;

  6、职工生病或住院必须请假,并交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部门负责制与组织抽查结合的方式。各部门领导要亲自过问考勤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天上班后15分钟及下班前10分钟各考勤一次,并作好登记。考勤表要随时备查,全月考勤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二日前报送人事部。

  2、劳动纪律的抽查工作将同公司领导与人事部一道不定期进行。

  四、奖惩办法

  1、职工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给予批评教育;从第二次起,每次迟到或早退扣当月奖金的10%;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及能上能上,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3、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若发现职工赌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三十二条办理;

  5、职工病假5天不足10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10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职工事假3天不足5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并严格管理,如有发现有关部门不严格考勤,或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不进行批评教育和认真处理,扣发部门负责人月奖10%,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8、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将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其他

  1、公司领导、副总的日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2、职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号文件规定办理,即工龄十年及以下的,按一年工龄一天休假计算;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此休假可作为病、事假期的抵扣)。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4、职工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扣发按****号文件办理。

篇4:投资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举止大方,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4.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相关业务领域负责。

  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活动;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三)日常工作

  1.在业务范围内,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酬金(回扣);不准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贵重物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须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6.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应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请假,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通知公司的,员工应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不得随意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

  9.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经管的文件、资料,不得操作、浏览他人专用的电脑及其资料。

  10.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

  3.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4.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5.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环境与卫生

  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在办公区域扎堆聊天及大声喧哗。

  3.个人办公区域内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及物品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和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桌面物品要摆放整齐。

  5.及时将废纸、废物放入纸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6.爱护卫生间的公共设施,便后须冲水,不得向马桶内乱扔卫生用品等杂物。

  (六)处分制度

  1.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2)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的;

  (4)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6)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机密信息的;

  (8)违反、对抗上级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隐瞒、修改个人资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职,泄露公司


重要机密的;

  (13)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

  2.对以上过失行为处分办法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书面警告、降职、降级;

  (3)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4.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深入地调查,并保留每位员工的处理结果。

  5.处分应及时,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对员工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

  6.各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员工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作处理,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对员工的处罚,须在公司进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试用和转正

  1.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入职时间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时间为最后依据。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书。员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办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

  2.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提出转正申请。

  3.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内。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离职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有此情形的员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的;

  2.一年内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报批评处分或累计达5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3.有侵占、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行为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为的;

  8.有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为犯罪的(无论是否进行刑事处罚)。

  (二)员工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综合办公室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

  (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综合办公室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区人社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5.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6.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期间,移交工作的同时,一切工作照常,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现象处罚及处分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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