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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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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土建子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额在2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和上年度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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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

  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篇3:X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职工工资、津贴。

  2.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篇4:北京X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北京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收入款项在500元(含)以下的,由客服财务人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物业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满500元的经济事项,需填写《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并持本表到财务入账,交款完毕后将财务开具的盖有物业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交款人,将有财务经手人签字的《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报物业客服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

  经济事项

  交款人房号交款人姓名

  物业经手人

  公司财务经手人

  客服财务签收

  年月日

  二、现金借支的管理

  1、现金借支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临时性暂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及其他临时性借款

  2、借款程序

  (1)差旅费借款: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领款,客服财务人员以差旅费请款单作为借款依据;

  (2)零星购物借款:由采购部门填写请购单,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领款,客服财务人员以请购单作为借款依据;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

  (3)其他临时性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经各级主管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3、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现金报销支出的管理

  1、现金报销需填制支出凭单,物业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支出凭单,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3、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四、费用报账的管理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3、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6、粘贴好的支出凭单应在每周二上午交由客服财务人员,由客服财务人员负责找领导签批。

篇5: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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