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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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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车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及依据

  (一)、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本工程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协助业主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文件;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交详细书面图纸会审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3、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复工申请报告;

  4、查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

  5、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如有);

  6、制定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7、审查承建商提出的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8、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

  9、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都要进行严格检查控制;

  10、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主持协商业主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本身提出的变更,对于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要提前告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2、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3、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准备工作;

  15、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6、参加设计、监理、勘察、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五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7、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18、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监理工作依据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合同等);

  4、经上级主管部分批准的项目建设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

  5、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

  6、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

  a.《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

  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c.《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d.《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

  e.《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f.《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g.《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96);

  h.《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i.《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

  j.《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

  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m.《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

  n.《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o.《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

  p.《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q.《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汇编》;

  r.《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s.《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t.《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

  u.《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

  v.《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国家与地方其它相关验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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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依据内容和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程序

  第1条监理工作依据:

  一、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国家、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交通工程行业补充规定等。

  四、国家和交通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五、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六、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与承包人签订的《公路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及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

  七、业主、建设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处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

  八、业主、建设办、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

  第2条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第3条监理工作程序,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本项目各监理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篇3: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依据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依据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县**乡**村、**村、**村、**村、**居委会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规模:8904.92亩

  建设单位:**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二、监理服务目标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总体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达100%。

  依据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核质量文件,核实质检数据,对重要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及时准确的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条件情况,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加强对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随时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掌握进度实施的动态,运用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同约定的总工期。

  3、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总体目标:不突破合同约定金额。

  协助业主做好造价控制,通过监理工程师严谨而勤奋地工作,使本工程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力求控制在计划投资(合理的投资)内,实现建设项目。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承包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危险区域、危险工种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高空坠落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0.18%以内,文明施工满足**省、宜宾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

  5、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与监理方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6、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的规定,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三、 监理工作依据

  l、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3、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5、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规划批文、土地、环保批文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预算文件、工程咨询报告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6、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合同;

  7、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

  8、审查批准的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9、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有关技术鉴定资料。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1、业主的有关要求。

  四、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监控",即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各方关系的组织协调;审核工程范围内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合格后督促工程承包人向招标人移交,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成工程备案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监控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当地政府的要求)。

  五、 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组织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签收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核查施工承包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核查承包人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进场情况、物资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对施工承包人的组织状况、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管理能力等做出评价。对上述各项中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并报告委托人。

  (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控制。内容包括:

  1)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

  2)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

  ①依据经审查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主要关键项目(或节点)的施工控制工期,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②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各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准备工程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纸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的依据。

  ③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的(年、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进度计(年、季、月)进行审核批准。

  ④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措

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⑤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对施工承包人投入的资源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解决措施,并付诸实施。

  ⑥当工程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承包人制定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委托人批准。

  ⑦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分清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核定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委托人批准。

  ⑧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⑨定期(月、周)向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年、季、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表。

  (7)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应依据工程建没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分项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通过巡视、检查、旁站、试验和验收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进行施工质量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订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4)组织向施工承包人移交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施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必要的复测。

  5)审查施工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试验的实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检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实验室人员的构成及素质、实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人应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8)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设备以及其它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特殊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旌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问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代表或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凋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的处理。

  15)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委托人。

  (8)工程投资控制:

  监理人应配备专职的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没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监理工程项目以及各合同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各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支付凭证。

  4)为控制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应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条件及事项,并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工程实施情况做好记录以备索赔要求提出后核查;索赔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扩大和延伸;受理并公正处理索赔,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做好调解协调工作。

  5)依据委托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6)对工程建设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季、年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量和投资统计报表报委托人。按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的可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费用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计划调整、修改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7)协助委托人作好委托人投保的工程一切险、生产设备和施工设备的保险等出险时的理赔工作。

  (9)施工安全监督:

  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内容包括:

  1)必须配备有专职安全监督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安全生产的规定。

  3)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4)协助委托人组织检查防洪度汛工作,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5)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并将情况定期向委托人专题报告。

  6)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监测与保护。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做好监理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工程建设合同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8)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资料,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9)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10)组织协调:

  应通过沟通、协调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的各方关系,使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

  1)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目标,做好各工程建设合同项目间的进度协调。

  2)以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布置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施工布置,控制协调好各施工承包人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

  3)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在突出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的供应与分配,组织协调好施工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协调好共用大型施工设备的调配安排与使用。

  4)组织与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协调会议,编写各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及各种协调会议的纪要。

  (11)文明施工措施与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检查和督促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承包人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2)工程验收:

  按国家规定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和资料,签署建设监理意见;按有关要求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13)信息管理:

  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信息反馈与信息编码。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委托人。

  (14)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15)执行委托人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2)协助委托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组织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的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

  (4)设备、构件工厂监造并催交工程设备;

  (5)其他相关业务。

  三、咨询方面

  (1)受委托人委托和委托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保修期阶段

  (1)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篇4: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后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以及设计院签发的设计变更文件;

  5、国家和省市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文件;

  6、建设和规划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7、经过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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