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4672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决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年12月15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二、全市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或使用电子气炮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举报热线:“12345”政府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全域禁放工作纳入市综合绩效考评、全域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村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主动协助,全面抓好全域禁放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九、本通告自20**年12月15日起执行。

  z市人民政府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春节间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关于春节间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农历新年将至,**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恭祝您新年快乐,吉祥如意!

  为了您和家人能安心度过春节长假,确保小区安全、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危险事故的发生,**物业服务中心特此温馨提示:

  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春节期间,**物业服务中心也会加大力度巡查,一旦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立即劝阻、制止,希望各位业主(住户)朋友能自觉遵守《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并理解、配合我们的工作。

  如需帮助,请致电24小时监控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再次祝愿您和您的家人在**能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春节!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年一月**日

篇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4)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4)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新年好!

  马年新春佳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园物业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恭祝小区业主朋友们:新年快乐,马年大吉!

  为了您和家人度过一个安全、安心、快乐的春节长假,确保小区安全、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危险事故的发生,*园物业服务中心在此特别温馨提示住户朋友们:

  1、20**年12月10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规定: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为了您和您家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春节期间,*园物业服务中心会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烦请各位住户朋友能够理解、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如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02***8(服务前台)、8***8(安全控制中心)、或门禁对讲联系管理室,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愿您和您的家人: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新规(图片)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日

篇4:小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过节少放鞭、新春见蓝天

  小区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花城业主(住户)朋友:

  大家好!春节将至,ZZ城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提前恭祝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们: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为了您和家人度过一个安全、安心的春节长假,确保小区安全、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危险事故的发生,ZZ城物业服务中心在此特别温馨提示您:

  1、20**年12月10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规定: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为了您和您家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春节期间,ZZ城物业服务中心会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烦请各位住户朋友能够理解、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如需要帮助,请及时致电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02***0或门禁对讲联系管理室,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祝愿您和您的家人: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ZZ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日

篇5:新春期间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关于新春期间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在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和财产安全,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请您在节日期间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在其它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也请您一定注意自身安全,节日期间外来访客较多,请您提醒客人车辆按照保安员指定位置停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特向广大业主提示:

  1.购买烟花爆竹要谨慎,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2.燃放时远离贴有禁放标志的地区,远离建筑物、易燃及易爆物品、车辆等,严禁将鞭炮扔进园区井盖中,同时请注意看护好未成年人,以防意外发生。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E家园项目部

  20**年1月1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