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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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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物协〔20**〕00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半年多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因业主违章装修,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有关法规履行报告责任的事件,其中三起造成4人死亡。这三起事件,相关部门均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监管不力,未履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装修违法行为。同时,协会也根据上述规定,给予三家涉事企业通报批评的业内制裁。该类事件给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协会第六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讯)会议决定,将有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装修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业主广泛宣传建筑安全、市容管理、装修管理等法律法规,引导业主规范装修、避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企业装修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装修监督制度,对监督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好记录及留存相关依据,避免因物业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三、规范装修审批程序,严格把好第一关

  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手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属项目管理部(处)对涉及房屋设计布局和结构的拆改建事项和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审批权限,对有此类申报事项要坚决不予受理。签订装修协议时,应告知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

  四、加强日常装修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加强业主装修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指派专人负责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违章装修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尽量制止并与业主沟通整改,防止避免违章违法行为演变为事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装修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装修行为的,在劝阻制止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执法工作。

  特此警示。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

  20**年1月22日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相关条款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四)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五)破坏、擅自占用消防设施、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安全标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消防通道;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部位;

  (七)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人防通讯、警报设施;

  (八)破坏公共环境保护设施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根据有关举报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知有关违法建设和破坏行为而不予制止或者报告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行业自律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第七十二条第(四)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业内通报批评的制裁;拒不执行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给予公开谴责的制裁。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执行秘书有违反《条例》和《条例若干规定》的行为并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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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公寓四期工程装饰装修管理通知

  关于学校公寓四期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学校公寓四期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寓四期工程分户装修管理,使装修工作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研究,现就四期装修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住户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装修,否则,责令恢复住房原貌。

  2、每天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超过此规定时间施工的,住户可向小区内保安或保卫处或后勤保障处楼宇中心投诉(保卫处电话:8**7,楼宇中心电话:812**57)。

  3、重要或大宗物资在户主带领下或有户主出具的书面放行条证明才能运出小区。

  4、装修期间,楼梯、架空层及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各装修公司必须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清理至各栋架空层指定位置堆放,由学校定期清理外运。

  5、装修公司的装修材料必须及时运至户内,小区道路、楼内门厅、架空层、楼梯及绿化地等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堆放装修材料,否则被视为建筑垃圾由学校将组织人员清理,所发生损失由住户或装修公司承担。

  6、为确保安全,严禁高空抛弃装修垃圾、包装纸皮等任何物件。

  7、严禁载重10吨以上的车辆进入小区。

  8、楼房内外禁止安置广告牌、条幅等,一经发现即责令自行清除。

  9、装修工人若需上厕所的,可到小区南门和新西门门卫内的卫生间或小区南门外的工棚(未拆除前)的卫生间。

  温馨提示:

  为保证装修工程质量,避免现现装修队伍与主楼承包商互相推诿扯皮,请住户配合做好以下几点:

  1、试水

  (1)卫生间试水:装修队进场前第一次回填坑蓄满水,蓄水时间24小时以上。第二次饰面或找平层上蓄水高度在20-30mm,蓄水时间至少24小时以上(建议蓄水试验在48-72小时为宜;同时建议卫生间务必做二次防水,将地面水导向排水管内)。

  (2)厨房及阳台排水立管管周边试水:用砂浆把有管的地方围小蓄水池,然后将水注入围好的蓄水池中,观察2天以上,若楼板存在渗漏水现象,可及时通知建筑承包商进行维修处理,处理好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装修工作。

  (3)为防止装修队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的排水管、防水层,请在卫生间水电线管安装完毕之后、沉箱回填之前再蓄水、试水,若不渗漏水,则可回填、贴地板。

  (4)请在水、电装修过程中对水电管线走向及安装情况进行照相、录像,长期留底,以备出现问题时维修参考之用。

  2、漏水:有个别分教职工反映自己家的窗台、墙壁以及厨房的排水管接口处(厨房位置需要住户在装修时自己做防水)有渗水现象,故请大家在下过中、大雨之后去毛胚房观察外墙内侧、卫生间、窗台、排水管周围是否有渗水现象。

  3、请住户检查窗户玻璃是否有裂纹、窗扣及卫生间排水管三通接口等是否有损坏现象。

  4、建议住户尽量不在外墙内侧、靠卫生间处做木结构及衣柜等,如必需在此等部位做木结构,则需做好墙壁基础的防潮防腐处理。

  5、建议住户尽量不在外墙内侧安装插座等,如必需安装,尽可能在满足设备安装功能的前提下,洞、槽深度尽可能浅;且装修工人在凿外墙坑、槽、洞时动作尽可能轻柔,以免破坏外墙的原有结构及防水层,从而引发外墙渗漏水。

  6、请住户翻阅各类装修书籍或浏览各类装修网站。

  如因承包商原因出现的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如漏水),请各住户按照以下格式直接联系承包商维修(编辑短信且打电话告知):“**栋**房,**事需维修,联系电话******。”

  若承包商拒不受理维修事宜,请致电后勤保障处维修科:1、林工:15**1,短号:61**1;2、朱工:1***75,短号:61**5)。

  承包商维修人员联系方式:

  栋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后勤保障处

  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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