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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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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县委、县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单位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3.负责承担县监察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督促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

  4.负责承办县级单位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和委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

  6.负责协调委机关有关室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7.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8.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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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编发通报,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制发文件材料,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

  5.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档案,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县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8.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9.负责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1.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2.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责

  *z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z县委和*南充市纪委领导下,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z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县监察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员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杭新镇各部门及工作职责

  杭新镇各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联合执法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人大、政协、纪检、组织、宣传、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负责镇内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会务接待、工资发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宣传、统战、新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秘、政策研究、文件收发、档案以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长热线、电子政务承办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人大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和政协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镇内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联合执法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专项资金和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窗口建设,民生工程综合协调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其他业务;负责指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并对其收支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业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报批、企业服务、商务商贸、科技服务和招商服务工作;负责金融以及投融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和企业投资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以及招商、项目的统计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应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农村发展局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工作;负责旅游经济发展以及第三产业管理;负责美好乡村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管理;负责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基层服务组织管理、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畜牧、农机具管理以及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做好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防火等工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管理综治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司法调解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治保调解队伍建设,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负责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负责指导企业内保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局(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民政所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关工委、教育、体育、卫生、宗教外事以及社区管理等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服务、基础管理、生育审批、生育执法、考核培训、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文化与广播电视宣传;负责救灾救济、低保、双拥优抚、残疾人管理、五保供养、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慈善和社会救助工作等;负责做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社区标准化建设以及网格化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社会就业服务、职工培训、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负责人才的调查摸底、登记管理和人才引进配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县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使有关的行政审批权限,提供具体行政服务;负责综合协调管理行政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事项,制定相关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县规划局授权的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专项规划编制指导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制定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动态监测,承办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初查初审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研究、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没有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编制本辖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所有不含基本建设的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或年检、年审的环保审核;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及夜间施工的环保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与拆除工作;负责城镇市容市貌管理;负责集镇及主干街道的美化、亮化和绿化工作;负责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定期向管委会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协调开发区内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起草管委会各类文稿,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送、分转、督办、核稿、缮印工作;负责印章、介绍信的妥善保管与使用,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反馈工作;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安排、上级领导来区视察、日常来宾接待活动安排,协助开发区各部门处理涉外事务及内宾接待工作。

  (十二)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责:负责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解释;负责具体实施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负责开发区托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负责发放拆迁通知书,房屋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的签订,负责需要征收房屋的评估联系,落实已搬迁房屋的拆除;负责对需征收土地的面积丈量、附着物登记;负责所征土地上附着物的清表落实及坟墓迁移工作;负责协议落实安置房屋选定、核对所安置房屋手续;负责对拆迁安置情况的数据统计;负责审核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款项;负责征地、拆迁、安置 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危房鉴定后的拆迁、安置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负责杭新镇及杭新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招商考核、项目进展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为企服务项目全程跟踪和相关协调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能源所财务科工作职责

  能源所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项财务标准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五、财务预算申报、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工作;

  六、负责对接院财务处、审计处。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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