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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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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铜价发〔20**〕91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在物业等行业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明码标价工作要求,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整顿规范。但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公示不够重视,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等问题,扰乱了我市的价费秩序,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内容和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收费项目(包括代办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监制部门等。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以公示牌(栏)公示的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时使用收费手册、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二、公示牌的监制管理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形象,我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等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设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图案式样,按照新的格式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统一重新进行监制。11月1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按本文规定的式样(见附件),根据各小区现行收费实际填写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辖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涉及其他委托性收费项目较多的,可在表中增加栏目或另外按相同样式单独制作加以公示;不涉及的收费项目栏不得在公示栏上出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新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监制工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各小区公示牌(栏)内容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统一监制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制作。主要公示栏的尺寸不小于120cm×80cm,其材质由企业自定,底色统一采用深蓝,金额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或楷体。11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分别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悬挂、张贴经统一监制的公示牌(栏)。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中省市公布取消、停收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应立即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取消、调整,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公示牌(栏)损坏或字迹不清,要及时维护、更换。更换公示牌(栏)等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使用。不得在标示的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统一规范和监制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沟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2.加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检查力度。市、区县物价部门于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3.此项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确保做到公开、透明、准确、规范,使广大群众一目了然,明明白白交费。

  附表1:铜川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doc

  附表2:铜川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doc

  铜川市物价局

  20**年10月17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收费不明码标价,当心业主投诉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缠绕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关于收费问题的投诉屡见不鲜,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从10月1日起,物业公司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须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和价格。

  任何一项新的政策执行起来必然有一个时间差,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出现了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对于本次明码标价政策的缘起、益处及出现的问题和投诉办法进行了解释。

  【缘何明码标价】

  谈到明码标价的缘起,于会长认为,本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物业管理中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的。其一是为了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要有知情权。物业的消费跟其他商品消费一样,业主花了钱就该知道这些钱都用到了哪里。其二,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的乱收费现象。业主对于物业乱收费的投诉逐渐增多,为解决这个问题,由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共同制定了该规定,遏制这种乱收费的现象。

  【公示益处何在】

  该规定的实施对于消费者和物业公司来说是一种双赢。于会长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该规定落实了知情权。通过公示,消费者可以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到哪些服务以及服务的标准、价格、收费项目等一系列的问题,做到心知肚明,减少了不必要的猜测。

  而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看,可以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诸多误解。由于物业管理是无形的过程,这就会出现很多误解,其中比较典型的投诉就是物业公司收了我们很多钱,可是我们却没看到什么服务,实际上业主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其一,业主享受的是物业服务的结果而非过程,这个过程业主可能看不到,可是看不到不代表就不存在了。其二,大量的费用是用在工作过程中的,业主看不到。通过明码标价,业主可以了解这些内容,减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

  【如何投诉物业】

  在该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于会长认为,可能会出现下面两种问题,一,有的小区没有按照政策进行公示,小区业主可以向所在区县的物业科进行投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督管理,做出必要的惩罚,北京主要由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来进行管理。

  其二,虽然公示了,但是效果并没达到。小区业主可以向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但是投诉并不意味着就能解决。因为不同的人衡量的服务标准不一样,需要业主委员会征集大家的意见。如果多数人都同意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没有达到服务的标准,则责成物业公司改善其管理。

  【政策执行难度】

  于会长认为,由于该规定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执行起来难度并不大,但仍可能出现两方面的困难:一是以前有过乱收费现象的物业公司,会阻挠公示,因为一旦公示,就得不到那部分不正当收入了。二是物业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来进行解释。由于长久以来在人们心中形成的仇商心理,认为无商不奸,双方缺乏必要的诚信,虽然将价格标出来了,业主还会存在很多疑问,这就需要物业公司进行大量的解释。

  困难虽摆在眼前,但把它实施到位,的确会是一件使物业和业主双赢的大好事。

篇3:银川市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2014年)

  银川市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银价发[20**]70号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5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4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物业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企业和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应按规定分别在“两个场所,两个合同”中进行明码标价。即:在商品房营销场所(售楼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物业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分别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项目(包括公众代办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

  三、明码标价方式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及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销售(服务)合同、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做到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式样自行印制,但公示栏、公示牌大小不得小于1平方米。

  四、明码标价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营企业必须做到:1、必须在和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或准予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2、必须在和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所销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3、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规定》,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售楼中心)予以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服务场所和收费场所,对全部收费项目(含代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公示。对未公示项目收费,业主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三)“两个场所,两个合同”中所公示、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内容必须真实一致,没有进行公示、约定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和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对未进行明码标价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公布取消、停收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应立即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取消、调整,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公示牌损坏、字迹不清等,要及时维护、更换公示牌匾。

  (五)本通知自20**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局将对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将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给予处罚。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20**年9月11日

篇4:清远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

  清远市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

  清市价[20**]82号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物价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的行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粤价〔20**〕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428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号)、清远市物价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市价[20**]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物业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该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物业服务企业初始收费、调整收费标准、以及变更已备案的有关事项,应到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二)在商品房预售前申请收费备案的,应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三)已经交付使用的物业或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后申请收费备案的,应提供《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买受人,下同)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复印件各一份(有不同标准或分期开发的,应提供不同标准或各开发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核查);收费标准调整的,还应提供业主同意调整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及协议;证明材料包括:书面征求意见结果说明(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同意、反对、弃权的户数、面积、比例),书面征求意见结果明细表(包括业主房号、面积、姓名、联系电话、业主同意或反对、弃权意见),调整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或记名表决的公告(应说明理由和公布物业费收支决算表),征求意见或记名表决结果的公告等。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的,需提供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申请资料应使用A4纸。(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清远市价格信息网 “相关下载”)。

  四、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规定,同意备案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服务收费暂不备案意见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

  五、在商品房预售前(或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前)申请收费备案的,备案有效期为1年;已经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后申请收费备案的,备案有效期为长期。

  六、备案后的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业主大会的备案回执和原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到原备案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服务收费注销备案通知书》(具体样式见附件4)。

  七、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物价部门备案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注销备案、责令改正并在媒体曝光。

  八、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及时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名称、地址、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收费标准、服务等级等内容。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备案后,在物业未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的标准收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交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牌的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具体式样见附件5、附件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已经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和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请在20**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样式)

  2、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3、物业服务收费暂不备案意见书(样式)

  4、物业服务收费注销备案通知书(样式)

  5、(物业名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样式)

  6、(物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公示牌(样式)。

  主题词:物业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主 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3379882 (共印180份)

  附件1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样式)

  附件2 **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附件3:

  **物价局

  物业服务收费暂不备案意见书(样式)

  年 号

  公司:

  你公司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材料悉。经审核,下列事项与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暂不予以备案。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1.............

  2.............

  3.............

  4.............

  5.............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备案。

  物价局

  (盖单位公章或价格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物价局

  物业服务收费注销备案通知书(样式)

  年 号

  公司:

  你公司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依法成立了业主大会,根据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 号)的规定,现对编号为**价物业费备( )的《物业收费备案表》予以注销。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你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物价局

  (盖单位公章或价格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物业名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样式)

  附件6:

  (物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公示牌(样式)

篇5:关于规范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2014年)

  孝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孝价发[20**]27号

  孝感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428号)、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发改委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孝感市物价局、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孝价发[20**]107号)文件精神和孝感城区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在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和申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孝感城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和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使用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公示。

  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各县(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管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孝感城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申请指南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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