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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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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政和园林立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市政和园林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城市公园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并指导和管理纳入城建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指导全市市政和园林建设综合项目资金使用及政府投资项目程结算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方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和园林固定资产投资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规划、计划;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五)园林管理科

  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和城市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绿地、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开展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指导、督查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与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县(区)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八)市容广告科

  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九)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

  (十)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市政和园林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统筹系统资金用于市人民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和园林系统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承担机关各项预算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外交流、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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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法规科: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行政事业与外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审计业务数据的采集、验收和分析;指导全市计算机审计业务的开展;组织审计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篇3:市体育局工作职责

  市体育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z市委、z市人民政府关于z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3号),设立z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z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性体育社团业务管理的职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信息、财务、统计、审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网点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

  (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全员教育;负责全市体育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承担z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z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z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4: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特色旅游县等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旅*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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