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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保障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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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保障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区房产保障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事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公共房产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和服务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政策指导。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合法建造的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务工作。

  (四)承担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网签等房屋交易服务和房产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市场、房屋租赁、房产中介行业事务性服务工作,参与房产保障服务政策和课题研究。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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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W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工作职能、职责

  W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工作职能、职责

  一、产权市场处工作职能

  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属地登记原则,负责W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等各类房屋登记工作,房屋基础平面图测绘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产权市场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屋登记工作,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等政策咨询工作。

  负责办理房产各项登记手续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初审日常业务工作。

  负责W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策以及统计数据、查询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W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篇3:W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W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主要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制定、申报、公布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 审核、审批公有住房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确权审核,审批核算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预算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需求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制定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及投资计划,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

  (四)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普查、保障家庭条件的确认、上报审批、统计报表等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档案、职工住房档案,组织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职工住房补贴等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市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兴房物业有限公司工作职能

  兴房物业有限公司工作职能

  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所属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所属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三)、宣传物业法律及物业管理政策,提高百姓对物业管理政策的认识。

  (四)、负责所属住宅小区的房屋养护和维修、环境治理、卫生、绿化等方面的具体业务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工作。

  (六)、为小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篇5: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能

  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能

  党委组织部与党校、老干部办公室合署办公,是负责全校干部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党校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党委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建设。

  2.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

  4.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组织生活,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5.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知识分子的各项工作。

  6.负责党校建设,做好干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制定各类培训规划并落实,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7.负责落实老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检查离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离休干部支部建设,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外调政审的接待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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