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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网络公司收视维护费收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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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网络公司收视维护费收缴管理规范

  广播网络公司收视维护费收缴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有线电视用户交费秩序,加强收视费收缴工作管理,杜绝收费工作中的一切漏洞,现制定公司收视费收缴管理规范如下:

  一、收费标准:有线用户收视费收缴标准如下

  市区用户:预缴月份---11元/户*月,已收看月份---13元/户*月。

  乡镇用户:11元/户*月。

  被稽查用户: 13元/户*月(被稽查当年12月份之前)。

  二、收费工作要求与处罚:

  收视维护费收缴工作由收费处和分公司(分区责任人)、稽查队共同负责实施。在收费过程中,收费人要以收费处的用户资料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收费标准,并按照公司收缴工作进度要求实施收费工作。

  1、新安装用户必须收取当年收视费。确需缓收的,应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由当事人补交未收的新安收视费。

  2、禁止违规收费,不准私自减免用户收视费。确需对用户减免时,应以书面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否则,减免部分由经办人补交,并处以少收金额2倍以上的罚款。

  3、不准打白条收费。违者,对当事人按白条上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准收费不开发票将公款中饱私囊。违者,对当事人进行所收金额10倍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公司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当事人除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随意修改计算机用户资料数据,违者,由当事人承担因修改用户资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对当事人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工作。

  6、收费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用户收费资料出现错误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次处于20元罚款。

  三、收费资料登记:

  分公司交回的收费票据,收费处应及时进行微机资料登记(在票据交回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要按照收费票据开据内容认真进行登记,不得出现任何工作疏忽。

  因收费票据与微机资料不符而不能实施用户收费资料登记的,收费处要逐一进行手工备案,注明未登记原因,并于每月8号前将该信息反馈给相关分公司,督促分公司进行逐一核查后,再实施微机用户资料登记。

  四、建立收视费收缴奖励制。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对收费工作突出的(按收缴率及相关奖励标准)工作人员实施经济奖励。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营运管理中心应收费用收缴的管理,确保应收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配给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收缴工作,财务部配合准时完成相关工作,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三、职责

  1、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编制并组织贯彻执行本规程。

  2、营运服务部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能归口协助。

  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管理。

  四、工作规程

  1、本规程所称“费用”指公司分配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及商场范围商铺/商家水电费。

  2、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催缴工作及对整个费用收缴给予全程指导及监管,财务部负责缴款通知书的及时提供及收缴费用动态的支持。

  3、费用的计算日期:租金、管理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按自然月读表计收。

  4、每期应收费用的收缴日期为: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每月5日至10日收缴上月水电费。

  5、费用的收缴步骤:

  1)扣点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一起发单收取。

  ①每月3号前财务部负责出上月商铺费用单并签名核实后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以短信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财务部电子邮箱方式将商铺《缴款通知书》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7号下班前并做好以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

  (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7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20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7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30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⑥下月7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与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2)租赁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分开发单收取。

  ①每月20号由财务部专人根据租赁合同编制下月《应收租费报审表》会计副经理审核,21号依次呈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审后,报董事长22号最终审批。23日财务部负责将经董事长审批的《应收租费报审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于25日前将应缴租费以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及时通知商户,同日财务部将《缴款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5号下班前并做好已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6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8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5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17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5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29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时送给商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⑥下月6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水、电费每月29号出费用单,送一份总表给营运管理中心,第二天前营运管理中心与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发送给商户,财务部将水、电费用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规定每月7日缴清上月水、电费,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水、电费催款通知书》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将《水、电费催款通知单》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告知商户,17号未缴清的,立即停水停电。

  五、商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商户的界定原则: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商户均为欠费商户,可对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对欠费商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商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营运管理中心在商场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商户进行张榜公

布,直至停水停电处理;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商户,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欠费商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

  ④所有欠费商户未经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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