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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公司整理、整顿、清扫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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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公司整理、整顿、清扫考核办法

  汽车服务公司整理、整顿、清扫考核办法

  整理、整顿、清扫是文明生产的目标。为环境美观,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区施工现场要做到:

  1、洁净、整齐、无不必须物品(合格5分)

  2、工具、设备,完好、清洁(合格10分)

  二、施工中:

  1、工具要分类放好,摆放整齐、有条理,不许放在车上及其它不该放的地方。(合格20分)

  2、修零件要放在专用车上或工作台上,零件架上。(合格20分)

  3、工具、零件、油污尽量不落地。地面脏了要及时擦扫。(合格20分)

  三、施工后要清点工具。专用工具、工具车要摆放整齐、到位。(合格20分)

  四、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要干净、整齐,不许穿拖鞋上班。(合格5分)

  五、以上四条每天评选一次(无计名投票),全月优秀第一名奖励30元,最后一名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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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播网络公司光缆线路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广播网络公司光缆线路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光缆网络建设质量,规范光缆线路的管理,确保光缆网络系统布局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畅通无阻,加强对光缆线路维护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缆线路为新建和已建光缆线路,包含中心机房--乡镇机房的一级光缆线路、乡镇机房--行政村、自然村的二级光缆线路和中心机房、分前端机房的光缆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

  二、光缆线路建设程序

  第四条新光缆线路建设原则和程序:遵循“条件成熟一条,规划建设一条"的原则,要保证新建光缆线路的经济效益,每条新建线路的回收期一般为:平原区三年,丘陵、山区为五年。

  其工作程序是:分公司写出新线路建设计划(含初步调查报告)上报--公司责成有关部门(技术部、工程部等)考察、论证、规划、设计--向公司董事会报批建设计划--批准后公司组织工程建设--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交分公司使用。

  1、分公司上报:分公司对需建光缆线路先自行考察、论证,并以电子文件和书面材料上报。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拟建光缆线路路由图、光点设置地点、覆盖行政村(含自然村)数量及住户情况、居民经济条件、群众对有线电视(或数据业务)反映情况以及每个村首期用户安装估量、近期发展趋势等,并从总体规划角度考虑未来发展光点的设置。

  2、公司考察、论证、规划、设计:针对分公司上报的新建光缆线路方案,公司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参照公司“光缆线路施工标准"和已建光缆网络覆盖现状,对所建线路进行统盘规划、设计,撰写线路建设方案。

  3、董事会报批:公司参照工程投资效益、建设难易程度、是否是微波用户点、有无上级“村村通"工程,以及线路覆盖区域的居民经济状况和群众热情等条件,对新建光缆线路进行研究、评估,确定需建线路;并将需建线路实施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4、工程建设:工程部要按照新建光缆线路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线路建设方案,若需改动建设方案,以电子文件或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说明理由,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5、工程验收:新光缆线路建成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公司相关领导、技术部、线路属地分公司负责人),按照公司光缆线路建设标准,对新建光缆线路建设质量进行分项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杆路建设、钢绞线架设、光缆架设、拉线及地埋设置是否合理到位、光缆接续等。

  在工程验收时,工程部要提供新建杆、线路的实际公里数以及工程用料清单,技术部要提供光缆接续有关资料,公司根据工程部、技术部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原建设方案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建立完整线路资料,交管理部存档备案。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人员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认定。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成承建部门负责限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或某处)处理规范,并进行重复验收,直至规范,其费用由承建部门自支。

  管理部根据工程部、技术部提供的线路资料对相关工程进行决算,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后存档。

  三、光缆线路施工标准  第五条杆位要求:杆位应选择在安全、牢靠处,避开易冲刷、塌陷、影响交通、耕作。一般情况下,所建线路距国道公路>20米,省道公路>15米,县乡公路>3米,特殊地点不得埋设在路肩上,距路肩应大于4/3杆高。距铁路>30米,特殊地点距铁路路轨应大于4/3杆高。

  第六条杆路架设标准:

  1、自立杆时,杆距以50米为准,特殊情况不超过60米;

  2、线杆埋深不少于杆长的五分之一,线杆应直线布局,转角处以二条拉线为宜,或用顶杆支撑;

  3、拉线地锚埋深不小于1.0米,与线杆距离不小于杆长度的1/2;最好拉距等于杆高;

  4、每相隔1KM设置一个“两方"拉线,再每隔1KM设置一个“四方"拉线,两方拉线和四方拉线间隔使用;

  5、钢绞线垂度小于20公分.

  第七条光缆架设标准(以架空光缆为主)

  1、采用放线车进行布缆,光缆盘应放在放线架上,不得将光缆盘放在地上,使光缆产生扭结;

  2、钢绞吊线每隔20-30米安装一个导引滑轮,光缆通过导引滑轮牵引;

  3、光缆盘与第一根线杆的距离以杆高为宜,皮光缆与线杆的夹角成45度为宜,且夹角不得小于45度;

  4、布放挂钩时,挂钩按每米3个均匀布挂;

  5、光缆端头预留8-10米,盘成圆圈后吊挂于电杆上,并严格进行防水、防潮处理;每0.5KM要预留10-20米(在0.5km处),盘成圆圈后吊挂于电杆;

  6、每根杆子处要做余留(伸缩弯),并加装塑料套管,做好保护措施;

  7、横跨道路架设时,光缆线路架设高度应达到如下标准:

  ⑴横跨主要干道(如国道、省道)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5米;

  ⑵横跨支干道(如县乡公路)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

  ⑶横跨乡村道路、街道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

  8、与其它线路同杆、交叉架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5米。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其距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并做好交叉保护措施。

  9、架空光缆需转入地下时,要在距地面2.5米以内的部分采用钢管保护,钢管要埋入地下0.3--0.5米。

  10、光缆端头应避开河流、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处;接头应落在杆旁1米以内或杆上。

  11、光缆架设应远离热源。

  四、光缆线路管理

  第八条光缆线路等级划分:根据公司光缆的使用及所在地域的不同,光缆线路分为以下三种:

  1、一级光缆:从市区中心机房到乡镇机房的光缆线路。

  2、二级光缆:从乡镇机房到行政村、自然村的光缆线路。

  3、新建光缆:正在建设或大修改造的光缆线路。

  第九条结合光缆线路的维护规程和日常管理,将光缆线路的管理

  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日常维护;

  2、线路障碍管理;

  3、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

  4、其他日常管理。

  〖HT4”H〗〖HS2〗〖JZ〗五〓日常维护  第十条光缆线路维护的基本任务是:保持设备完整良好;保持传输质量良好;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线路维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抢结合。

  第十一条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责任界定:

  中心机房、市区分前端由技术部负责维护。

  乡镇机房由技术部、分公司共同负责维护。

  中心机房--分前端--乡镇机房的一级光缆杆线路(同杆架设的一、二级光缆杆线路,按一级光缆线路计算),由工程部负责维护。分公司有义务及时向工程部反映辖区内一级光缆线路的安全隐患。乡镇机房---自然村光点的二级光缆杆线路由分公司负责维护。

  第十二条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分类及维护经费拨付、结算办法

  光缆网络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两大类。

  经费拨付、结算办法:相关部门、分公司的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费实行月度包干制,由公司按照部门、分公司所维护的光缆线路公里数及维护费标准(光缆线路10元/杆公里*月、100元/机房*月)逐月拨付维护经费(包括障碍处置费、日常维护费、材料费、施工费等所有开支),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分公司在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工作中,对于自己不能履行的施工工程,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施工,则必须交给工程部来施工;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公司相关的施工计费标准进行经费结算。

  第十三条日常维护任务要求

  各部门、分公司要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之“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责任界定”,认真做好光缆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随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工作要求如下:

  1、工程部每月对一级光缆线路巡检一次。

  2、技术部每月对中心机房、市区分前端、乡镇机房进行一次以上巡检。

  3、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光缆网络进行全天候、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做到各个环节、地段、区域和设备的巡查维护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

  4、一、二级光缆线路设备的月度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十四条技术维护要求:

  在巡检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

  1、光缆线路的光电特性测试。

  2、金属护套对地绝缘测试。

  3、光缆线路防蚀、防雷、防强电设施测试。

  4、光缆线路故障处理。

  六、线路障碍管理

  第十五条光缆线路阻断造成传输信号中断的故障叫做线路障碍。

  其处置要求是:遵循“先一级、后二级"和“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和最短的时间进行线路障碍处理。

  第十六条线路障碍计算范围和月度允许障碍指标

  1、线路障碍计算范围为所有投入使用的光缆线路(包含一、二级光缆、机房、分前端等)

  2、障碍指标:

  在通常情况下,月度允许出现的障碍次数按照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所有机房、光前端月度允许出现障碍次数按0.10次/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线路障碍处置任务界定

  按照光缆线路障碍发生区间(机房内(含分前端,下同)和机房外)和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将障碍处置工作任务进行如下界定:

  1、工程部全权负责机房外一级光缆杆线路障碍处置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工程部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

  2、技术部全权负责机房内障碍处置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技术部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

  3、管理部负责技术部障碍处置时的车辆保障工作。管理部应在接到抢修信息后20分钟内安排好车辆。同时通知客户服务部掌握相关信息,向障碍区域内的用户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分公司负责二级光缆杆线路(除一、二级光缆线路同杆架设部分)障碍处置工作和辖区内障碍处置验收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分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所有光缆线路障碍处置后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线路障碍查找及信息传递流程

  光缆线路障碍点查找工作由技术部、工程部及相关分公司共同负责。各部门应按照第十七条的责任任务界定,认真履行职责,立即组织协调,实施抢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延误抢修时间。

  (一)、障碍信息通报。

  光缆线路出现障碍后,第一获知人无论从任何渠道得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责任部门通报线路障碍信息,其通报要求是:

  1、机房内障碍,先向技术部通报,再由技术部向其他部门通报。

  2、机房外障碍,先向工程部、分公司通报,再由工程部或分公司向其他部门通报。

  (二)障碍点查找实施办法

  障碍点查找实行技术查找和人工查找并行制。技术部承担技术查找,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工查找。在知道障碍点位置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及时到达障碍点进行抢修;在不知道障碍点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查找:

  1、一级光缆障碍点查找:

  一级光缆线路出现障碍时,技术部首先要通过技术手段对光缆障碍点进行测量;若是中心机房内出现故障,则由技术部负责障碍点查找,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分公司、管理部和工程部;若是机房外出现障碍,技术部应及时将测定障碍大体位置通知工程部、管理部和相关分公司;工程部接到障碍信息后,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实地查找,并及时将查找结果传递给技术部;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为技术部安排车辆,使技术部尽快到达障碍点进行协查。

  2、二级光缆障碍点查找:二级光缆线路出现障碍时,分公司要在获得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上报技术部、工程部、

  管理部,并对故障线路各光点信号情况进行询问,根据询问情况判断障碍点大致位置,同时派人沿线路进行实地障碍点查找,并及时将查出的障碍点相关情况上报技术部、工程部。技术部、工程部接到二级光缆障碍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障碍线路协助查找。

  3、用户举报公司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第一获知人要向举报人问清障碍发生地点及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技术部、工程部、管理部、分公司,各部门按照第十七条责任界定办法和上述查找办法实施障碍查找。

  第十九条障碍上报及时限:

  按照障碍发生地,将障碍上报工作分别交给技术部、工程部、分公司来实施,每次障碍填写一个报告,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并行制,书面报告在障碍处置之时填报,电子文档在障碍处置之后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机房内障碍由技术部负责上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2、机房外一级光缆线路障碍由工程部负责上报,技术部协助填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机房外二级光缆线路障碍由分公司负责上报,技术部、工程部协助填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3、障碍发生2个工作日内上报《光缆障碍修复报告单》。(见附表)

  4、光缆发生障碍后,应在2小时内将障碍线路名称、线段、阻断时间上报公司管理部,

  3个小时将障碍原因上报公司管理部。

  5、月底管理部负责对障碍次数、障碍损失、障碍责任划分按照机房、一级、二级线路分别统计上报。

  第二十条障碍处置及新建光缆线路接续时限管理:

  1、光缆障碍处置及接续时限:信号中断到信号恢复所用的时间。

  96芯(含96芯)以上光缆小于16个小时;

  64-96芯(含64芯)以上光缆小于14个小时;

  48-64芯(含48芯)以上光缆小于12个小时;

  36-48芯(含36芯)以上光缆小于10个小时;

  12-36芯(含12芯)以上光缆小于8个小时;

  12芯以下光缆小于6个小时;

  2、新建光缆线路接续按照公司对线路或光点开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接续工作的,对施工人进行处罚每超时1小时(含不足1小时)处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杆路故障分类及抢修时限:

  1、杆路故障分类:

  按照杆路损坏程度,将杆路故障分为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两种。

  一般故障: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杆路倾斜、线路略有下垂,传输信号没有中断,在短时间内(12小时)一般不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损坏称为一般故障。

  严重故障: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杆路中断(线杆断、光缆线路落地或接近落地),已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行走不便的,在短时间内(6小时)可能出现更为严重损坏的,或已造成线路传输信号中断的,统称为严重故障。

  2、一般故障抢修时限: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

  3、严重故障抢修时限: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障碍抢修(包括光缆接续、杆路抢修)超时处罚:

  抢修时间按障碍产生到抢修完毕所用的时间来计算,对于超时抢修的,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每超一小时处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障碍抢修验收:

  抢修工作结束后,相关分公司要当场对抢修质量和抢修时间进行严格验证,并在验证书上签字认可。分公司人员不在抢修现场时,工程部或技术部应提前通知分公司人员到现场验收,若分公司得到通知后而不能到现场验收的,视为分公司认可。

  第二十四条线路障碍的责任划分与经济处罚:

  1、因分公司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辖区内一级光缆线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每次(每处)处罚分公司100元,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同时分公司有义务派人协助工程部、技术部修复障碍。障碍处置费用由工程部自己承担。

  2、因工程部对已获知的杆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进行处置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由工程部承担障碍责任,每次(每处)处罚200元,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且障碍处置全部费用由工程部自己承担。

  3、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不追究部门责任。其障碍处置费用由线路所属责任部门负担。4、因光缆线路架设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障碍责任由工程部承担,其障碍处置费用由工程部负担。同时给予每次(每处)200元的处罚,处罚款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

  5、因光缆接续存在问题(排除杆路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使刚修复好的障碍点,在短时间内(3个月内)又发生光缆线路障碍的,其责任由技术部负责,障碍处置费用由技术部负担,并给予上次施工人员100元的罚款。

  6、因个人工作不按标准实施,造成光缆网络障碍的,由肇事人承担障碍责任,其抢修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给予肇事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七、大修改造和割接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修改造

  原则:大修改造项目应本着方案节俭、技术可行、影响最小、效果显著、稳定持久的原则立项。

  上报:光缆线路大修改造,严格按照维护规程和程序以公文形式上报,并附大修改造原因、工作量、路由状况、以及设计文件等。

  审批、建设、验收:大修改造项目由工程部上报,技术部协助填报,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大修改造的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要求的工期、质量下进行,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上报公司批准。

  2、大修改造的竣工验收:

  大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工程部、技术部要汇总上报竣工资料,由公司、分公司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线路割接

  原则:应本着方案节俭、技术可行、效果显著、稳定持久的原则。

  方案报批:光缆割接方案由技术部负责制定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组织协调:工程部负责线路架设、修复工作,技术部负责光缆割接工作,并向相关分公司、客户部通报相关信息(割接开始时间、割接计划时间等);管理部提供车辆保障。

  割接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割接一般应在0:00--6:00时间内进行。特殊情况要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割接报告和工程验收:割接工作完成后,割接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割接情况,并填报割接竣工报告单,由相关分公司签字认可。

  八、其他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管理内容:包括月度维护工作总结、各种工作资料上报、以及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1、月维护工作总结:包括月障碍情况分析、月维护工作主要内容等。月维护工作总结上报时间是:每月6日前。

  2、每月6日前上报《光缆线路障碍汇总表》,其他要求的报表应在要求时间内上报。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给的事项,并主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九、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光缆线路的考核按月和年度成绩分别考核。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进行分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4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新建光缆杆线施工(10分)、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按照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公司一级光缆线路月允许发生障碍次数为0.25次。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计算。

  (1)、超出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扣分。

  一级光缆,实际障碍指标在0.25次以上的,每增加0.01次扣0.1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实际障碍次数指标-允许障碍次数指标)÷0.01×0.1。

  (2)、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

  同杆路的光缆在同一时间内发生障碍的,只计一次障碍,按最高级别的光缆障碍计算。

  (3)、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月度发生障碍次数在允许指标之内,得满分。

  月度发生障碍超出允许指标时,按以下规定扣分,每超出一次扣10分,超出2次扣30分,超出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月安全巡检,并及时上报、处置安全隐患的,可得满分。

  2、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光缆线路安全巡检,按时上报巡检情况和隐患处置计划,但不能按时处置安全隐患的,得20分。

  3、对巡检中所发现的(或分公司上报的)安全隐患,不能在月度内按照计划进行全部处置的,每少处置一处扣5分。

  三、线路大修改造、割接管理:

  1、在线路大修改造、割接的申报中存在不实、弄虚作假、夸大项目内容和工作量的,每个项目扣2分。

  2、上报的大修改造、割接经审核,认为方案不节俭,另有优于原方案且经济可行的,除责成按新方案实施外,每项次扣3分。

  3、大修改造项目审批合格后,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未按时开工、完工的,每项扣1分。

  4、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竣工报告的,每次扣1分。

  5、工程验收不合格,视情况扣1-5分。

  6、线路割接未按规定进行的,每次扣2分,因割接造成线路障碍的每次扣5分。

  四、新建光缆杆线施工:

  1、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杆线路架设任务,且能够按照公司光缆线路施工标准和线路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

  2、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杆线路架设任务,但未按照公司设计方案实施的(私自改动原方案),每处扣10分。

  3、未能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完成光缆线路建设任务的,每延时1天,扣3分。

  4、在线路建设中,未按标准施工的,每处扣2分。

  5、在光缆线路验收时,不能提供有关线路资料的,扣3分。

  五、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维护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障碍发生的,其障碍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责令肇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技术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4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10分)、新建光缆接续(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机房、分前端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为0.1次/月。

  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统计。

  (1)、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为止。

  (2)、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月度发生障碍次数在允许指标之内,得满分。

  月度发生障碍超出允许指标时,按以下规定扣分,每超出一次扣10分,超出2次扣30分,超出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机房、分前端安全检查并上报相关情况,且对隐患进行有效处置的,得满分。

  2、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机房、分前端安全检查并上报相关情况,但未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有效处置的,得20分。

  3、在安全巡检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障碍发生的,不得分。

  三、线路大修改造的割接管理:

  1、在线路大修改造的割接的申报中存在不实、弄虚作假、夸大项目内容和工作量的,每个项目扣2分。

  2、上报的大修改造的割接经审核,认为方案不节俭,另有优于原方案且经济可行的,除责成按新方案实施外,每项次扣3分。

  3、大修改造的割接项目审批合格后,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未按时开工、完工的,每项扣1分。

  4、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竣工报告的,每次扣1分。

  5、工程验收不合格,视情况扣1-5分。

  6、线路割接未按规定进行的,每次扣2分,因割接造成线路障碍的每次扣5分。

  四、新建光缆接续:

  1、接续时间核定:每个工作日接续80芯。

  2、光缆接续考核标准:

  按照光缆接续标准要求,在公司核定工作日内完成光缆接续的,得满分。

  按照光缆接续标准要求,不能在公司核定工作日内完成光缆接续的,每少接续1芯扣1分。

  在光缆接续时,由于工操作失误,造成新障碍发生的,每次扣10分。

  在光缆线路验收时,不能提供有关线路资料的,扣5分。

  五、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维护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障碍发生的,其障碍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责令肇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管理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

  车辆保障情况(60分)、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4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车辆保障情况:

  1、月度内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向技术部保障光缆线路维护、抢修用车,可得满分。

  2、光缆障碍抢修时,每超时1次派车,扣10分。

  3、新建光缆接续时,每超时1次派车,扣5分。最多将该项分扣完为止。

  二、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

  1、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完整、内容齐全的,可得满分

  2、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每漏登一次扣10分。

  3、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5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特殊原因不能派车时,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公司将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5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工程验收(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分公司二级光缆线路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按照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

  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计算。

  (1)、超出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扣分。

  一级光缆,实际障碍指标在0.25次以上的,每增加0.01次扣0.1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实际障碍次数指标-允许障碍次数指标)÷0.01×0.1。

  (2)、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同杆路的光缆在同一时间内发生障碍的,只计一次障碍,按最高级别的光缆障碍计算。

  (3)、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在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次数指标之内,可得满分。

  由于分公司没有及时上报辖区光缆线路隐患,而造成线路出现障碍,每次扣10分,2次(含2次)扣30分,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由于分公司人员私自操作设备,造成障碍的,每次扣10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安全巡检,并及时上报、处置安全隐患的,得满分。

  2、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安全巡检,按时上报巡检情况和隐患处置计划,但不能按时处置安全隐患的,得20分。

  3、对巡检中所发现的(或分公司上报的)安全隐患,不能在月度内按照计划进行全部处置的,每少处置一处扣5分。

  三、工程验收考核办法

  1、依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按时严格验收所有工程质量、且认真填报验收单的,可得满分。

  2、不依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质量不进行验收的,不得分。

  3、月度需验收工程,每漏一次验收,扣4分。

  4、按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但不按照要求填报验收单的,每少填一项扣2分。

  四、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巡查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处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光缆线路的年度考核项目为设备质量,分值为10分。

  1、公司年底对光缆线路设备进行抽查。

  2、设备完好率每低于相应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

  第三十四条年度考核成绩为各月成绩之平均值减设备质量考核扣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经济处罚与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经济处罚互不冲突,共同执行。

篇3: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对下属党支部考核办法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对下属党支部考核办法

  一.基础部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权重 自评 考核

  1 年初有工作和活动计划、年终有总结; 查看上交的计划和活动安排及总结 10

  2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利用项目部每周例会加强学习,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查看会议记录 8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查看会议记录 8

  4 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在“七一”前、年终前各一次); 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 8

  5 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上一堂党课活动; 查看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6

  6 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党日活动; 查看活动资料记载及照片 6

  7 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和员工开展一次文体或技能竞赛活动; 查看活动资料记载及照片 8

  8 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活动(一般在上半年结合支部大会进行); 查看会议记录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

  9 开展党员“闪光言行”评选,按党员数15%比例评选出“闪光言行之星”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择优推荐“闪光言行”报党委; 查看评选资料 4

  10 围绕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建言献策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查看建议书或有关资料 5

  11 有“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攻关队”等党员创先争优的载体或措施; 查资料、看现场 8

  12 落实两新民情通工作,建立“三联三会”机制,落实党支部书记纪事,党组织“双强纪事”簿的记载; 听汇报、查资料和记载本 10

  13 按时按规定收缴党费; 党费交党委 10

  14 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学习有关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工作。 查看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及评选资料 5

  二.加分部分

  1.党组织或党员评为乡镇、区、市、省级“闪光言行之星”的,每项加1分、2分、3分、5分;

  2.参加乡镇、区、市、省级组织的非公企业党建或文化建设活动并获奖的,每项加1分、2分、3分、5分;

  3.党群工作得到乡镇、区、市、省级命名或表彰的,每项加1分、2分、3分、5分;

  4.建立党建网站、党建微博或QQ群、微信群开展党员教育的加2分;

  5.基层党建经验在报刊上发表的每项加2分、被上级以会议或文件形式推广的每项加3分;

  6.建立党员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围绕服务发展、服务转型重点,每季开展一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加1分;

  7.按要求开展青年菁英评鉴工作,并分类建立青年社团、协会等组织等,加3分;

  8.党支部所在的分公司、项目部、单位等党员和员工积极为《*建设》杂志投稿的每篇加2分;积极撰写“*故事”的每篇加3分;

  9.党支部所在的分公司在项目建设上经有关部门鉴定获技术革新等奖项的,每项加3分;在县(区)、市、省级获建筑类大奖的每项分别加4分、6分、8分;争创为标准化工地的分别加2分、4分、6分;

  10.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业绩突出的,视情况加5-10分。

  以上各条加分项目,以文件、档案资料反映等为依据。

  三.扣分部分

  1.按要求上报的党建报表、材料等迟报或不报的,每起分别扣1分、3分;

  2.党支部书记应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每缺席一次扣2分;

  3.基层党组织违规发展党员的,每起扣5分;

  4.出现班子成员、党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分、5分;

  5. 党支部所在的分公司、项目部、单位出现劳资纠纷未及时化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6. 党支部所在的分公司、项目部、单位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每起扣5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

  7. 党支部所在的分公司、项目部、单位因管理问题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扣5-10分;

  8.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业绩差的,视情况扣5-10分。

  四.考核及奖励

  1.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各党支部进行自评,按要求将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党委;

  2.在自评的基础上,公司党委组织考核小组对各支部进行考评;

  3.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将对各支部的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4.各党支部应注重档案资料的归类积累;

  5.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出“红旗党支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6.奖励标准:红旗党支部奖金

篇4: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强化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执法、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目标,履行《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国家、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履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物业管理实现“三级模式”全覆盖;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评分标准按100分评计,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定为“较差”,60-79分定为“一般”,80-89分的定为“比较突出”,90分以上(含90分)的定为“突出”。

  第七条物业管理工作列入科局级领导班子考核。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考核档次被评为“较差”的;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八条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8)

  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房发〔20**〕33号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年4月26日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年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创新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小区五个星级等级管理,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全覆盖考核体系,突出抓好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建设和谐美丽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全面覆盖。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镇办、镇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分级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考核责任,实现考核全覆盖的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设与项目管理并重。既考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又考核各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镇办、社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标准不落实,业主满意度低等突出问题。

  (四)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第三方力量等多方参与,做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信息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文明镇办考核(65分)

  1.环卫一体化(20分)

  (1)城市社区按照每30-40户一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5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焚烧现象,10分;

  (3)垃圾分类,社区有分类垃圾桶,区县有源头处理机制,5分。

  2.社区三乱治理(20分)

  (1)杂物及时规整,集中清理,无乱搭乱建现象,5分;

  (2)绿化补齐扮靓,补栽花草树木,补齐缺失、被侵占绿化带,无侵占绿地、乱栽乱种行为,5分;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10分。

  3.安装单元防盗门并随时关闭(5分)

  4.物业管理星级达标(20分)

  (1)社区内有专门的办公场所,5分;

  (2)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落实“三公开”标准化,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和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区县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5分;

  (3)实行“五个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台账建设,第二季度完成3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50%,10分。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100分)

  1.基本要求,10分;

  2.环境卫生,19分;

  3.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9分;

  4.公共秩序维护,9分;

  5.绿化服务,9分;

  6.精神文明建设,6分;

  7.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考核内容,28分。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100分)

  业主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形,测评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16分;

  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9分;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12分;

  4.秩序维护服务,12分;

  5.保洁服务,12分;

  6.绿化养护服务,12分;

  7.安全管理,12分;

  8.精神文明建设,9分;

  9.智慧物业建设,6分。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文明镇办考核

  本项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有城市社区的镇办。

  1.镇办自查申报。镇办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所有社区逐一进行自查,逐项确认达标情况,形成各考核事项达标情况汇总数据,按照社区达标数量占比计分的办法,逐项计算得分,确定总分后,填写《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附件1),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得分情况,并提报相关基础资料。

  2.区县主管部门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对镇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保证考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成绩对镇办进行排名,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区县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资料报市局。

  3.市主管部门复核。市局组织人员对区县申报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调低申报成绩。

  4.成绩报送。市局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复核成绩报市文明办。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本项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对象为区县。

  1.考核时间。每月中旬。

  2.考核人员。市局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以物业管理专家为主进行考核,第三个月市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3.考核依据。《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附件2)。

  4.现场考核。考核组对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包括2个星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1个简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取3个小区考核平均分作为区县得分。为保障考核公平,全市每月考核统一星级等次的小区。

  5.考核加分和减分。

  加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按规定完成业主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红黑榜”的区县每次加5分。

  减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区县考核材料报送不及时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6.成绩报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考核成绩和区县排名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

  本项考核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不含简易物业管理小区。

  1.考核组织。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镇办、社区居委会实施。每个小区每次调查业主满意度覆盖率按户计不少于50%,原则上每年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一遍。

  2.考核依据。全市统一的《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

  3.考核形式。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或者手机下载APP调查等方式。

  4.计分办法。

  (1)业主打分。依据《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对33个项目选择满意度评价档次,在相应档次打“√”,其中第1个项目满意得4分,基本满意3.2分,一般2.4分,不满意0分;其余32个项目满意得3分,基本满意2.4分,一般1.8分,不满意0分。业主完成选择后,得出评价分数,并在评价表中填写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得分。组织单位汇总小区参与调查的业主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小区得分。

  5.小区排名。区县以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名,并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会诊,制定整改措施。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80%,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公布“红黑榜”。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小区排名,分别按一定比例(10%左右)通过市物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名次和名称,同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公布时间不迟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7.结果运用。列入“红黑榜”的住宅小区,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

  (二)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

  (四)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如有违反以上纪律,对参加考核人员立即组织调整。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

  2.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3.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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