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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公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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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公司奖惩制度

  汽车服务公司奖惩制度

  一、为维护公司利益,要保证完成定额维修任务,对完不成定额维修任务的要按比例扣责任维修人和部门经理的基本工资30%,对超额部分要奖励责任维修人和部门经理超额营业额的40%。

  二、因供应配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配件人员及相关领导来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三、对违犯操作而损坏的工具,以及丢失的工具,责任人要照原价赔偿。因正常工作而损坏的工具准予以旧换新。

  四、每天上班要提前5分钟到工作岗位。迟到、早退10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罚款30元,无故不到超过半天,罚款50元。

  五、不服从工作分配,顶撞领导,和客户吵架,或无故赶走客户者,罚款50元。

  六、在工作场地及车间吸烟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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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立医院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市立医院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1.本着鼓励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对有下列行为的科室或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1)对医院节水有突出贡献的科室或个人。

  (2)严格控制用水量,年度用水量在计划用水额度内的科室。

  (3)提出合理化节水建议并被采纳的科室或个人。

  (4)及时发现重大管道或设备漏水事故的科室或个人。

  (5)及时报告跑冒滴漏现象的科室或个人。

  (6)及时报告使用非节水型用水设施的科室或个人。

  (7)阻止他人浪费自来水行为的人员。

  3.对有下列行为的科室或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造成重大管道或设备漏水事故的科室或个人。

  (2)年度用水量超出计划用水额度的科室。

  (3)有漏水设施而不及时维修的科室。

  (4)有长流水现象的科室。

  (5)故意损坏用水设施的人员。

  (6)嬉戏玩水的人员。

篇3: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宾馆全员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宾馆总办领导下开展义务消防工作,业务方面接受宾馆保安部指导。

  2、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宾馆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宾馆保安部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4、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篇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开泰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 奖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者;
8、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过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记大 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辞退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2、执行的程序:
(1)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擅离工作岗位

,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工作时间吃零食;
d.工作时间内睡觉;
e.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开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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