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汽车服务公司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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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公司安全制度

  汽车服务公司安全制度

  为确保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订以下制度:

  一、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开车。擅自开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者自负。

  二、车辆维修过程中,对违犯操作制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三、举升机举升车辆,支撑点要正确、牢靠;举升起落期间,严禁车下站人;升起后,要使用保险机构;使用完毕,要及时将举升机落地。

  四、拆装燃油管路及配件时,注意检查着火隐患。

  五、在查高温、高压机件时,要注意可能的喷溅、灼伤。

  六、使用砂轮、电钻严禁戴线手套。

  七、车间及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如发现客户吸烟,要劝阻,对客户在工作地点吸烟造成的损失,工作责任人及吸烟者各负50%。

  八、要保护好消防设施,正确使用工作保护用品。

  九、要有环保意识,严禁在车间或工作场区燃烧杂物。对废旧机油要回收。旧件要交回或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扔乱放。

  十、不准从车上多领配件。一经发现,按原价罚款。

  十一、各班组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前要严格检查各区的门窗、工具、柜台等防范措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广播网络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广播网络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机房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禁携带病毒盘、游戏盘或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进入机房。

  严禁浏览非法网站、在因特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以防系统遭到破坏。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允许将机房内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露出去。

  严禁把涉及国家机密、违犯国家法律的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存储在机房内的计算机上。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涉及国家机密、违犯国家法律的信息,要立即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信息源并上报传导。

  对网站上合法、有效的信息要定期备份并存档,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

  设备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必须退出操作界面,并进行密码保护。

  所有操作员的登录口令要定期更换并注意保密。

  未经许可,严禁在机房以外的微机上对服务器用密码登录进行操作。

  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安全与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篇3: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宾馆全员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宾馆总办领导下开展义务消防工作,业务方面接受宾馆保安部指导。

  2、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宾馆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宾馆保安部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4、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篇4: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篇5: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客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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