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A股份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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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A股份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业务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各办事处、经营单位等独立核算的会计实体。

  第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任何业务都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程序处理。

  (三)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应合理设置,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二)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三)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四)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

  (五)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六)筹资内部会计控制。

  (七)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

  (八)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

  (九)担保内部会计控制。

  (十)电算化管理控制。(详见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项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原则上,公司总裁或主管财务的常务副总裁对资金支付有裁决权,但需集体审议或联签的货币资金业务应按相关程序办理;对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零星货币资金业务,可由享有裁决权的公司领导授权有关高层管理人员代为行使其审批权。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七)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请款(含报销)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采购计划及合法票据等。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及审批程序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请款单据首先应经请款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裁批准,再由财务部、审核审计部等部门审核,之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如公司对款项支付实行定额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则相关请款单据可分别由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授权的定额范围内依次审批。

  3、 支付复核。财务部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再次复核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八)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如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拆补偿、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偿付贷款股息、支付大宗购货款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对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产处置金额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除实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公司业务用备用金借款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十)公司应加强对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原则上公司每天库存现金余额不应超过人民币贰万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业务属于现金的开支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

  2、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 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因采购、业务等需要借支的备用金(人民币5000元以下);

  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费用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等,公司结算起点原则上为人民币一千元,超过结算起点的费用支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以现金支付;

  7、 国家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或汇款结算。

  (十二)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十四)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十五)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可签发、取得和转让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可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可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

  (十六)公司指定财务部由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七)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八)公司应对门票、停车票、股票、土地证、房产证、会员证、餐券等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有价证券统一由财务部集中保管,需申领或借用有关有价证券的部门应参照货币资金业务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九)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如支票、汇款单、发票、收款收据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公司预留银行印鉴包括单位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常务副总裁和财务副总裁亲笔签名。公司负责人名章由总裁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在印章保管人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下,为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保管人可授权有关人员暂时代为保管,并应办理临时交接手续。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一)公司应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条 公司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实物资产是指公司用于销售的库存商品及办公、经营用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电器、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三)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实物资产相关业务,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公司对实物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实物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五)审批人应根据实物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实物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实物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六)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实物资产相关业务。

  1、 验收入库。新进实物资产原则上均应通过仓管部验收,并由仓管部负责管理与调拨。竣工房屋、基础设施等应由审核审计部、工程部、物业部等部门负责验收,并分别由物业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2、 调拨领用。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商品(物品)领用单》或《商品出库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后,到仓管部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如公司对商品、物品领用实行定额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则相关申请单据可分别由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授权的定额范围内依次审批。仓管部负责将相关单据及时报送财务部、物业部,以便进行有关帐务核算和物品使用管理。

  3、 办理出库。仓管部应对批准后的领用单据进行复核,复核商品、物品调拨、领用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数量、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交由保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4、 盘点清查。每月月底,财务部分别会同仓管部、各营业部门等对仓库及门市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如盘点出现损溢,则应填写《商品损溢处理单》由财务部签署处理建议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处理。如经调查,盘点损溢属于责任事故,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库存商品以外的实物资产,原则上应每半年由财务部会同物业部、仓管部等部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清查过程及处理程序同上述存货盘点程序。

  5、 资产处置。实物资产因使用年限已到或已严重毁损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需处置资产的原因而需处置的,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处理: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实物资产处理申请单》,在单据上注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进原价、已使用时间、已计提折旧或已摊销价值、处置原因、处置建议等,经主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复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后处理。

  (七)公司应加强对实物资产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实物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的企业股权、债权及开发区以外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或与外企业联合经营等。

  (二)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上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项目提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市总体及控制性规划,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研究或项目发展部及规划部等提出拟发展项目,并编写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选址意见等。原则上,公司尽量减少对开发区以外区域或房地产、旅游业以外行业的投资。

  (四)项目评估。项目发展部、规划部等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编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有关部门协助项目发展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五)项目决策。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对项目发展部等部门报上来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进行审核、论证,并决定是否投资、发展新的项目。所做决定,由参加评审的领导联合签署。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或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公司应上报董事会报批、备案。

  (六)项目实施。公司决定投资项目后,应首先由项目发展部、规划部等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项目经国家计委或省、市计划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规划部负责办理报建等手续,公司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七)投资处置。公司因业务需要处置对外投资股权、债权及开发区以外土地使用权、房产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 资产评估。财务部、审核审计部、清资清债组等部门应根据待处理资产账面原值、净值、资产新旧程度并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对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房产、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应主要参照同期同类资产市场价格,股权处置应参照被投资企业最新每股净资产金额(可流通股份价格应以当期二级市场价格为准)。

  2、 处置审批。待处置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及财务部复核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3、 实施处置。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资产移交,财务部负责及时收妥款项、进行相关帐务处理等。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中山市建设、经营需要,经公司领导论证研究决定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营运项目相关的设计、土建、机电安装、装修、绿化等工程和日常性维护工程等。

  (二)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和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三)投资决策。按公司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执行。对于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工程造价,应上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预算。对于公司拟发展的项目或工程,审核审计部、工程部等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工程相关工作量、材料、造价等作详细预算,以作为工程投招标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工程投招标。造价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应通过投招标程序来决定工程承包商。公司应成立以高层管理人员、相关技术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工程招标审核小组,负责对竞标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等的审核工作,工程标的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或以函件。方式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通知,招标现场应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确定工程承包商原则上应以资质高、施工质量好、工程造价低为准,工作组对各投标单位方案、报价认真审核、讨论研究后,确认入选单位,工作组各成员应在工程招标确认文件签署意见,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审核审计部对中标单位方案进一步进行审核,核定工程造价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六)质量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审核审计部、工程部应派专人实施工程监理,确保各项工程按质按量、按工程进度来进行。

  (七)付款及验收、结算。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工程进度及工程监理结果等情况,按照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支付工程款项。审核审计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对竣工工程的验收,审核审计部负责按规定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采购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公司成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集中采购公司业务所需设备、商品(含代销商品)、耗材等物品。

  (二)公司应建立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三)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营销需要,经询查仓管部库存无货或货品不足后,报主管副总裁批准,按自用物资、设备和营销商品等不同类别分别填制《购货申请表》,报采购部。需进口的物资或设备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原则上,未经批准直接进行采购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如营运高峰期为不影响营业的正常运行,各营业单位可在公司领导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先行购买,再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四)价格询查。采购部收到《购货申请表》后,应及时调查需购物资当前市场价格,询价人员询价后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采购部负责人根据询价及采购计划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出最优购置方案,报财务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必须有2-3人共同询价,必要时应附上相关询价备忘录,同时,必要时,财务部应对采购人员询价作进一步调查,并签署调查意见。

  (五)采购实施。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负责与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采购实际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计划价格。如因特殊原因使采购价格可能会超出计划,采购部应及时请示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涉及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物资、设备,特别是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仪表、配件等,申请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完成的技术资料,必要时,应派相关技术人员直接参与采购。对于一些零星、应急的采购计划,经批准后,采购部可委托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六)验收。参照公司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执行。

  (七)货款支付。采购的物资、设备经验收后,采购部门应根据购货合同、采购计划、验收单据、发票等,向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审核后,再依次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货款支付程序参照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筹资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筹资指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通过发行证券,申请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公司应加强对筹资活动的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筹资决策。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现金流量、资本结构的统计、分析工作;对于经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确定的项目,财务部应加强对拟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结合公司资金现状,研究多种筹资方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资金成本及筹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必要时,公司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研究,协助决策。结合财务部及专家提供的参考资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和论证,以决定筹资方式、筹资金额及筹资计划。对于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筹资方案应上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筹资实施。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筹资实施,财务部协助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筹资工作,资金证券部等部门协助筹资工作。

  第十五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销售包括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土地、商品、门票等销售工作。

  (二)土地转让。

  1、 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资金筹措等需要,在充分考虑企业远期、中期、近期利益合理协调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调研房地产市场情况,以集体决策方式实施土地转让,对于金额较大需董事会审批的土地转让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转让。

  2、 定价原则。公司财务部、征拆办、招商部对待转让土地分区、分块、分土地证进行明细的成本核算,并据此进行土地价值评估,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地块之转让基准参考价,作为今后转让土地制定价格的一个重要依据。

  3、 土地丈量。洽谈有关土地转让事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公司应委派规划部与对方进行具体待转让地块的丈量工作,以确定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等。

  4、 发展商资质。公司应审核欲购土地发展商的经济实力和付款能力,以利于制订严格的付款方式和违约罚则,确保地价款能依约回笼,进而保证整个开发区的发展建设进度。

  5、 价格审核。发展商在提出购地申请时,同时应提供拟建项目对“七通一平”的具体要求,审核审计部与财务部核算其相关成本后,根据规划部的丈量资料,复核该地块的位置、面积,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地块之转让基准参考价,再次计算土地成本,提出建议转让价格,供领导决策参考。

  6、 集体审议。成立以公司领导为主要成员,其他相关技术部门人员为辅的土地转让审核小组,由土地招商部门整理汇总必要的资料后,申请召开土地转让审核会,并邀请拟购土地企业参加,土地招商部门在会上介绍有关发展商拟购土地情况,审核小组成员可就发展商实力、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拟建项目等在会上提问、质询,结合公司内部确定的土地转让参考价格,经讨论研究后,由各小组成员以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是否转让土地及土地的转让价格、发展商付款方式等。

  7、 合同订立。经集体审议通过的土地转让项目,由土地招商主管副总裁负责与有关发展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拟转让土地位置、面积、单价、总额、“七通一平”的具体内容、付款方式、办证条件等。原则上,公司应尽量提高办证条件,即发展商付款至总转让金额的90%以上时,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8、 收款。土地招商部负责土地转让价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协办。

  9、 过户。发展商按合同累计付款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办证条件后,由土地征拆办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文件中应注明申领土地证的证号、拟划转土地的面积、被过户单位、办证条件、计划还证时间等具体情况,并附上相关协议副本、款项进帐单复印件等资料,经规划部等部门复核位置、面积,财务部、招商部复核已到位款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应由征拆办、规划部、财务部共同前往国土管理等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相关手续办妥后,有关土地证原件、土地证变更相关资料由财务部存档。

  (三)商品销售。

  1、 售价确定。商品验收入库后,由仓管部填写《收货单》,送销售部门初拟售价后,报财务部复核,经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后,商品售价生效。仓管部根据审批后的售价,编制打印商品条码,商品贴有条形码后方可上架销售。因商品促销等原因需调整售价的,由销售部门填制《商品调价申请单》,依次报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后执行。

  2、 销售。商场应严格按照收银POS系统要求销售商品,商场不得未经采购程序擅自引进商品销售,未贴有条形码的商品亦不得销售;商场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打折销售商品,原则上折扣不得低于八折,因特殊原因需低折销售商品的,应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执行。

  3、 销售政策。由公司销售部、营业部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报销售总监、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后执行。销售部门不得单方面越权制订、实施销售政策。

  (四)门票销售及其他。

  1、 价格确定。门票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任意降低收费标准,低价倾销。公司需调整门票价格时,应由销售部、财务部、门票销售部门经充分研究市场后提出调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报物价局等部门审批。

  2、 销售。财务部配置收银员在售票处负责门票的销售收款工作,收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售票收款程序进行门票销售。营业部门配置验票人员在景点入口负责验票工作,保安部门配制保安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和现场的安全。收银员、验票员和保安员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杜绝舞弊现象。

  3、 门票管理。门票由财务部负责收、发、保管。门票的管理按照公司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执行。

  4、 销售政策。销售部门、营业部门、财务部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制订合理的门票销售政策,制订政策应遵循有利于公司利益、不违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销售方案经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单方面制订、实施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销售政策。

  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础工作。通过严格执行采购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控制好商品、材料等的采购成本,避免商品、材料重复购置、积压等造成的损失。财务部应做好成本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考核工作,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同时财务部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建立成本费用中心,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控制。

  (三)成本费用标准和指标。各部门编制部门成本费用预算计划报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采用合理科学的预算方法,根据企业目标和成本费用要求,进一步编制各部门标准成本费用率及成本费用总额、明细成本费用金额,预算经汇总依次报公司领导、董事会批准后,即将各项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发至各营业部门,作为其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考核与奖罚。财务部及时、准确地核算各期各部门成本费用的实际情况,同时与预算指标相比较,考核其各期任务的完成状况,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部门,作为其对各部门相关人员奖罚的依据。对于控制成本费用较好的部门,应进行适当奖励,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则由人事部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改进。

  第十七条 对外担保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担保原则。原则上公司不提供对外担保,亦不办理受托贷款或借款的业务。

  (三)担保决策。建立集体审议担保的机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外担保或受托贷款,应首先经高层管理人员集体讨论研究论证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被担保人资格。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提供担保或受托贷款后,公司应严格审核被担保人的实力,被担保人应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较为优良且偿债能力较强,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被担保人应拥有可用于担保抵押的优良资产。

  (五)担保合同订立。公司经严格审核被担保人实力后,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担保人拟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其用于抵押的资产评估价值应在担保金额的一倍以上。担保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资产产权证明等文件后,公司与被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参照银行担保合同格式。

  (六)担保跟踪。提供担保后,公司应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内部会计控制检查小组,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行政办公室、审核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制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议。

  (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可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得济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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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集团企业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包括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会计核算控制:集团制定《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包括会计政策、岗位设置、会计操作流程、会计档案保管、财务交接、会计资料调阅、会计电算化及财务安全保障等各项控制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4"会计系统控制"中的4-1)

  (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计划(预算)管理、资债项目管理、权益项目管理、或有事项管理、税务管理、票据印鉴管理方面的制度。重点项目包括:

  1、费用控制

  公司实行费用预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级职能部门(包括子公司)编制本部门费用支出计划,经各级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向董事会汇报。部门职能总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费用之内,如果突破年度预算,部门报专题费用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定。部门预算总费用中的非经常发生项目,于预算报批时应附专项说明,于实际发生时仍应事前出具专题报告,按程序报批。

  各部门总经理在部门工作安排中主动控制、压缩费用,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对本部门总体费用水平的合理性负责;财务部总经理维护费用管理制度的正常执行,对重大开支发表意见,审批1万元以下付款,组织费用报销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分管部门副总审批分管部门的非例常性费用和重大开支,确认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总经理对1万元以上非例常性费用和资产购置开支,具有立项权与否决权。

  职员非公务事项不得从公司借支备用金。公司职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小额物品等,申请借支备用金时,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并将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借支备用金应按照公司《费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续后方能办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据经公司总部批准并下达的经营计划,对费用进行控制。公司制定统一的费用核算制度,各下属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报费用明细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差异及原因,从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财务汇报管理

  各下属子公司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总部上报各种财务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编制,其中月报包括各种会计报表、反映销售及动态结算情况的经营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总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财务信息,如滚动的经营计划等。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也要求各下属子公司及时向总部汇报,总部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些经营信息经过总部财务部汇总分析后,通过月度经营例会汇报给公司管理层。通过财务汇报管理,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从而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财务报表并汇报经营情况。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报出进行了规定,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对外报送,披露。其他定期报告也根据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及时报出。

  3、会计入帐程序及会计资料保管

  会计机构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才能入帐,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全、填列完整,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

  记账凭证应在业务发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后及时录入,不得积压。录入的记帐凭证需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过账;更正错误的方法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档要求、调阅手续、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管理会计档案。

  年度终了后,会计机构指定专人对上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人员移交清册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公司内单位之间调阅会计档案,需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持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需要复制的,需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并限期归还;对已入库会计档案的调阅,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登记。

  4、相关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团财务管理规则》、《目标成本管理实施手册》、《总部费用管理制度》、《总部费用报销及付款审批流程》、职务授权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体内容见附件4"会计系统控制"中的4-2-1--4-2-7)

篇3:地产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货币资金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需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现金内部控制

  (一)控制目标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的内

  部控制目标为: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

  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www.pmceo.com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

  挪用、借出现金。

  4、公司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公司每季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进行现金盘点时应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参加。

  第十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专

  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严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购买、领用、注销、背书转让需由会计人员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票据的日常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为财务部

篇4:公寓物业成本控制会计的工作职责

  公寓物业成本控制会计的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和检查,以期取得最合理的成本控制

  2、审核采购单、仓库补货申请单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提出审核意见

  3、计算、及时更新成本计算单,及时登记、分析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4、编制每月的成本报告,核实成本的合理情况,比较与常规水平的差异,并作出报告与建议

  5、监察各种物实消耗是否合理,并于每月终监督仓库盘存

  6、完成应付账务的记录与核对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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