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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服公司鉴别与追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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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服公司鉴别与追溯程序

  鞋服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鉴别与追溯程序

  1.0 目的:

  为明确生产至交付所有阶段中产品的标识和实现可追溯性的方法,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和包装进行标识以达到可追溯性的目的。

  3.0权责:

  3.1本程序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标识负主要责任。

  3.2采购部、生管部经理及仓库主管对原材料标识和成品的包装装运标识负相应责任。

  4.0相关文件:

  4.1ISO9001:2000标准 第7.5.3节

  5.0定义:

  (无)

  6.0作业程序:

  6.1标识

  6.1.1每一产品批以型号和串号作为统一识别号。

  6.1.2用不同的标记、标签表明产品所处的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见表1。

  6.1.3串号、半成品号的编制方法由生产厂予以规定。

  6.2追溯文件、记录

  6.2.1所有可能追溯的文件夹和记录(见表1及表2),都应予以保留,妥善保管。

  6.2.2根据表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应保证所需要的标识内容都记录在相应文件/记录中。

  7.0质量记录

  7.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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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②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2)甲供材料的标识。

  ①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②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篇3:土方工程土现场鉴别方法

  土方工程土的现场鉴别方法

  1)碎石土现场鉴别方法

  A.卵(碎)石:一半以卜的颗粒超过20mm,于燥时颗粒完全分散,湿润时用于拍击表面无变化,无黏着感觉。

  B.圆(角)砾:一半以上的颗粒超过2mm(小高梁粒大小),干燥时颗粒完全分散,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无变化,无黏着感觉。

  2)砂土现场鉴别方法

  A.砾砂:约有1/4以上的颗粒超过2mm(小高梁粒大小),干燥时颗粒完全分散,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无变化,无黏着感觉。

  B.粗砂:约有一半的颗粒超过0.5mm(细小米粒大小),干燥时颗粒完全分散,但有个别胶结在一起,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无变化,无黏着感觉。

  C.中砂:约有一半的颗粒超过0.25mm,干燥时颗粒基本分散,局部胶结但——碰就散,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偶有水印,无黏着感觉。

  D.细砂:大部分颗粒与粗粒米粉近似,干燥时颗粒大部分分散,少量胶结,部分稍加碰撞即散,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有水印,偶有轻微黏着感觉。

  E.粉砂;大部分颗粒与细米粉近似,干燥时颗粒大部分分散,部分胶结,稍有压力可分散,湿润时用手拍击表面有显著翻浆现象,有轻微黏着感觉。

  在观察颗粒粗细进行分类时,应将鉴别的土样从表中颗粒最粗类别逐级查对,当首先符合某一类的条件时,即按该类土定名。

  3)黏性土的现场鉴别

  A.黏土:湿润时用刀切切面光滑,有黏刀阻力。湿土用手捻摸时有滑腻感,感觉不到有砂粒,水分较大,很黏手。干土土块坚硬,用锤才能打碎;湿土易黏着物体,干燥后不易剥去。湿土捻条塑性大,能搓成直径小于0.5mm的长条(长度不短于手掌),手持一端不易断裂。

  B.粉质黏土:湿润时用刀切切面平楚、稍有光滑。湿土用手捻摸时稍有滑腻感,感觉到有少量砂粒,有黏滞感。干土土块用力可压碎;湿土易黏着物体,干燥后易剥去。湿土捻条有塑性,能搓成直径为2~3mm的土条。

  4)粉土的现场鉴别

  湿润时用刀切切面稍粗糙、不光滑。湿土用手捻摸时有轻微黏滞感,感觉到砂粒较多。干土土块用手捏或抛扔时易碎;湿土不易黏着物体,干燥后一碰即掉。湿土捻条塑性小,能搓成直径为2~3mm的短条。

  5)人工填土的现场鉴别

  无固定颜色,夹杂有砖瓦碎块、垃圾、炉灰等,夹杂物显露于外,构造无规律;浸入水中大部分变为稀软淤泥,其余部分为砖瓦、炉灰,在水中单独出现;湿土搓条一般能搓成直径3mm土条,但易断,遇有杂质很多时,就不能搓条,干燥后部分杂质脱落,故无定形,稍微施加压力即行破碎。

  6)淤泥的现场鉴别

篇4: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5: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九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9.4追溯

  9.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9.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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