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规〔20**〕2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现将《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2月29日
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 常熟市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房管处)负责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做好专家的选聘、培训、考评、发证等工作;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做好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从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专家,应在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参照本办法在常熟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委。
第五条 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物业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类人员:
1.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五年,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管理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五年,工程或管理类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两年,硕士(含)以上学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
2.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一年,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我市属地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行业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人员;
3.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管理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社会各界人士;
4.我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评审专家;
(四)在本市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未担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市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未在物业服务企业中持有股份;
(六)没有违反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第七条 市房管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培训、考评后确定专家成员并公布。
第八条 市房管处会同市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实行以下监督和管理:
(一)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建立专家档案;
(三)组织定期考评。
第九条 评标专家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管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在受委托参与评标项目中徇私舞弊的;
(四)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五)有严重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或在物业管理重大责任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六)在履行职责时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直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
(七)不参加评标连续三次(含)以上的;
(八)按本办法规定应该申请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或相对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工作调离本市范围的;
(十)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评标活动的。
第十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对招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向市房管处和市交易中心提交评标建议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评标工作纪律;
(三)自觉抵制违规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主动接受市房管处、市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评;
(四)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反映相关情况;
(五)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
(六)主动参加市房管处和市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含开发建设单位评标代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一)三年内曾在投标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二)与投标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三)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合作关系;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回避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回避。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认为评标专家、相关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情况属实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对招投标过程中专家有违法、违规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年12月29日印发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苏州市关于清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清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物业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苏住建物〔20**〕13号)文件规定,从12月1日起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决定对尚未退款的前期物业招投标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部清退,通知如下:
一、退款项目:
1、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二、退款时限:
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月底,原则上清退结束。
三、办理退款提交材料:
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带上保证金收据原件、企业银行收款账号即
可。退款一律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四、退款地址:苏州市锦帆路55号203室
五、联系电话:65210549、65214300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20**年12月7日
篇3: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引(2005试行)
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引(20**试行)
为促进广州市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行业正常发展,真正达到服务业主的目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制定本指引。该指引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通过,于20**年1月1日起试行。
一、总则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事宜指引
(一)招标人资格
1、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招标的决议并提供证明资料;
2、招标人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应取得《关于×××(项目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3、招标人委托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须具备以上条件。
(二)招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标方式,下同)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备案:
1、属建设单位前期招标的:《关于×××(项目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属业主委员会招标的:《经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招标的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招标小组人员情况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
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3、招标人应草拟的有关文件:《招投标工作方案》、《投标须知》、《评标标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评标邀请函》等。
4、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经区国土房管局进行招标备案后,应将拟订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招标书》在住宅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15日,征求业主意见。
5、招标人应在评标前一天,向物业所在区国土房管局索取物业管理专家库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占评标小组2/3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并向其发出《评标邀请函》。
三、投标事宜指引
(一)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
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中标事宜指引
(一)开标现场要求
招标人组织召开评标会,应知会区国土房管局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
(二)开标
1、招标人在评标会上将《标书》交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后,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活动不得与投标人、招标人及有相关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招标人及有相关利益或隶属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和宴请等;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向外界透露参与工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及招投标等情况。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出否决评审意见,并通知招标人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表述不明确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否则应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6、评标活动结束后,参加评标的物业管理专家应在30天内将参加评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报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
(四)中标
1、招标人将评标分值进行统计,并确认及宣布前三名中标单位。
2、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应将中标结果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向业主张贴公布。
4、中标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中标之日起15日内,将中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备案。
五、监督及处罚
1、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招投标管理中心反映,或报送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处理。
2、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物业管理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有关违规行为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处理。
篇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穗国房字〔20**〕580号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预防、减少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保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前期物业管理应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或招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经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在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招标时间
尚未售房的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
五、主要程序
(一)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许可。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物业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实施管理的时间;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址和期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3.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公告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招标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受理、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凭《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书》在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确需改变的,应经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
(三)投标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四)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依照招标书约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五)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业主代表2人,物业管理专家2人。物业管理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选聘并制作专家名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监督招标人从名册中随机选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专家。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并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业主代表由招标人随机从业主中选定;暂无业主入住的小区,由街道、居委会各派1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多数评委认为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要求、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或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否决,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签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街道应派人监督评标全过程。
(六)中标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1名专家牵头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物业小区内显要位置公布15日。在公示期内,业主、其他投标人有异议的,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业主、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受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代理物业管理招投标业务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按本条第一款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所在地国土房管部门的监督。
六、事后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中标结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
七、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且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不同规定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反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篇5: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9)
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 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 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 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 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 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工作目标
第六条 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 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 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 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 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 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 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 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 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 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 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 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 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 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 50 天、篮球场 15 天、乒乓球场 10 天。
第二十一条 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 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2、特急项目原则上不用新公司或未经技术部门考察通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