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文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文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文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双拥办负责指导协调驻邕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组织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墓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管;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组织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
市规划局配合开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指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含汽车客运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林园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等绿化场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规范废品回收和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处置;指导、协调推进商场、加油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市文新广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院、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演出场馆、出版等公共文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协调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体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市法制办负责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环卫处负责具体指导各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团市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市妇联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乡村办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快递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
篇2: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
南府办函〔2018〕1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4日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7号)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和谐#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2018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19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绩效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四、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部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城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分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湿垃圾”可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居民和社区、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法规和配套政策制度。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体系。推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整合本地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有害垃圾的处置路径;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提升有机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居民区、农贸市场等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范围。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探索综合利用渠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推进江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供销社)
(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切入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的良性互动闭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探索绿色积分和市场化模式。
探索开展“绿色交换”活动,通过办理“绿色交换积分卡”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从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乡镇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确保工作切实落实,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即日起—2018年12月):建立机构、制定细案,启动制定法规规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完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厂改建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开展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江南循环经济循环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路径,开展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各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由城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企业依规定予以处罚。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宣传媒介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呈现声音、影视、文字三位一体的传播路径;在宣传载体上,通过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工地围墙、微博、微信等投放分类宣传广告。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街道、社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附件:1.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经费测算表
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处理路径
篇3: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
合政办秘〔2018〕6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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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1日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的方式,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主节点攻坚、各方位保障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创新之都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制分类。坚持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区街实施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先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
(三)源头治理,系统运作。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统筹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加快硬件设施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广泛宣传,全面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
三、工作目标
1.到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建成7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规划,完成一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建设。
2.到2019年底,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30%。
3.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4.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5.分年度下达各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垃圾减(控)量等目标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以前)。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重点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人员培训等。
1.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召开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4.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
5.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逐步完成市、区两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区、街道(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区、开发区及其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分批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教育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编写并纳入学校校本培训。
(二)示范引领阶段(2018年12月前)。围绕建设示范片区,重点开展:建设示范点、出台推进方案、制定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探索分类推进机制。
1.各区、开发区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基础上,围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覆盖率2018年底达到100%的目标,以公共机构为重点,合理有序增加生活垃圾试点单位数量。
2.各区、开发区以街道为单位,确定2个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3.按照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区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
4.组织示范片区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5.总结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开始)。围绕巩固、提升,重点推进: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网格管理措施。
1.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五小行业等薄弱区域专项整治,治理盲区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4.全面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丰富网格管理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内容,强化基层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区居住区域、菜场、集贸市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实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类投放。全市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标准垃圾桶的颜色,发放统一的分类垃圾袋。各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智能分类设备样式,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各责任单位按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足量督导员,加强桶边值守,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3.推行分类收运。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使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电话预约等模式,及时收运;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转运;餐厨垃圾继续采取定点收集、划定线路的公交化直运模式;其它垃圾按现行模式统一收运。
4.推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市危险品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直运封闭运输到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其它垃圾按现行体系处理,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修订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列入市大建设计划。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固废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各区、开发区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加快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根据辖区垃圾分类减(控)量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提质改造老旧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其执行机制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强化制度支撑。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夯实分类工作的制度支撑。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机制,对生活垃圾处理年度总量低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观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六)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讲和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依托庐阳区永青站环卫教育基地和包河区小仓房生活垃圾分类科博馆,建设一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
附件: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城管局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2 市文明办
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定期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排名。
3 市发改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4 市经信委 指导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
5 市城乡建委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 市教育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在肥高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7 市科技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8 市民委(宗教事务局)
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9 市公安局
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上牌等的协调保障。
10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驻肥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区、开发区强化资金保障。
12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14 市林园局
负责做好市属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工作。
15 市文广新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16 市卫计委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17 市规划局
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18 市环保局
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
19 市政府国资委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0 市房产局
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1 市体育局
负责做好全市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市工商局
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 市食药监局
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4 市旅发委
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25 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26 市数据资源局
负责协调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27 市供销社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组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计量以及处置流向的登记制度,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28 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9 市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0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以及大件垃圾处理工作和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
31 各级党政机关、驻肥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 合肥有线、合肥公交、合肥轨道等市属企业
在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