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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2019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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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2019试行)

  普真街办 〔20**〕 1号

  真如镇街道20**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真如镇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为社区居民营造安全、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普陀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0**)的相关要求,经真如镇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街道辖区内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街道辖区内管理住宅小区的全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的住宅小区。

  考核小区按小区类型及收费标准,具体分为53个公房、售后房小区及34个商品房小区。

  二、考核方式

  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片区及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评定。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对公房、售后房和商品房考核达标奖励一次,每年对辖区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总结一次。

  真如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共计100分,评分内容主要分为两项:

  (一) 六个片区评分。由真如镇街道六大片区及各职能部门(房管机构、绿容、城管、平安办、管理办、自治办、网格中心)根据片区日常管理情况及日常沟通协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月每小区统计一次分数并累计记分,一季度考核一次并进行排名,半年发放一次达标奖励。片区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40%。

  (二)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评分。街道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对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第三方的考核分占最后总分的60%。

  (三)最终排名将根据各住宅小区的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经综合评定后确定。

  三、考核依据

  1、根据《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管理标准(试行)》、《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标准(试行)》、《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试行)》、《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标准(试行)》等五个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以及《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检查、监管和验收。

  2、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0**)》的具体要求,切实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和服务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要求,主动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无违建居(村)等创建工作。

  3、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失信行为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

  4、根据其他市、区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要求。

  四、考核奖励

  (一)公房、售后房小区及2000年前早期商品房小区的达标奖励

  以申请奖励小区为考核对象,统筹考虑辖区内申请小区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达标”的小区进行排名并给予分等奖励:给予不高于20%比例的小区考核“优秀”,奖励标准为0.4元/㎡/月;给予排名末尾的15%比例的小区考核“基本达标”,奖励标准为0.15元/㎡/月;给予其余的小区考核“良好”,奖励标准为0.2元/㎡/月。对考核“不达标”(60分以下)的小区不予奖励;

  奖励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定为准,保持服务水平“达标”。

  (二)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年度奖励

  1、根据管理小区的特色设定单项奖。

  2、企业申报单项特色奖(集体、个人)。(申报条件另行发布)

  五、附加规则

  1、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将正面影响评分

  (1)配合社区综合治理做出突出贡献,经街道认定的;

  (2)相关项目在物业服务方面获得测评部门或新闻媒体正面评价与报道的;

  (3)物业服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收到962121、12345等市民热线表扬,情况属实的;

  (4)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序的;

  (5)对无人管理的小区进行托底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服务得到居民认可的;

  (6)在开展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中,通过各种措施,提升小区基层管理人员(保洁、保安、维修工)综合素质的;

  (7)在季度考核中物业排名有明显提高的。

  2、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将负面影响评分

  (1)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职,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

  (2)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由新闻媒体曝光且属物业服务单位确有责任的;

  (3)被962121、12345等市民热线投诉,不及时处置的,重复来信来访的;

  (4)因物业服务单位拒不配合,导致影响行政管理部门及居委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

  (5)其他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对小区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例如:小区黑广告、僵尸车、共享单车进小区、消防通道严重阻塞、小区环境脏乱等情况);

  (6)项目经理未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提供数据、资料、财务信息的,在房管机构出具问询函限期答复后仍不予配合的;

  (7)对小区居改非、无序停车、流动摊贩、群租整治、居民擅自破坏承重结构等管控不力,“三车失窃”、入室盗窃等治安案件发生率明显的;

  (8)大件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按法规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驳运的,大件、建筑垃圾未设置专门的封闭或半封闭堆放场所的;

  (9)信用预警机制:凡在市区房管局《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中有相应不良记录的,将按严重程度分为18分、9分、6分、3分四种情形进行扣分;

  (10)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期履行垃圾清运及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修缮的,经管理部门督促逾期未整改的,街道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相应经费将在物业达标奖励发放时统一扣除;

  上述加分或扣分,均系从相关住宅项目的季度考核总评分中直接加分或扣分。

  3、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取消评优资格

  (1)对因物业工作失误致使本小区出现新增或回潮违法搭建现象的;

  (2)物业企业管理的地下空间存在出租、居住现象,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物业企业未按相关规定做好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入账工作,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业信息披露的,其管理的小区全部取消评优资格。

  (4)其他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取消评优资格的事项。

  4、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取消奖励资格

  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单方面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实际物业服务行为;因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或遭业主大会解聘,被考核小区未配合业委会做好相关移交和善后工作,经督促后仍不整改;因被考核小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小区稳定的重大事件等情况”,取消该小区奖励资格。

  六、其他

  1、各住宅小区的排名情况将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2、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整改,并向街道相关管理部门限期反馈。

  3、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的变化,此考核办法将会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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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记分试行标准(全文)

  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记分试行标准(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违反《办法》的行为予以检查和记分。

  第三条 检查记分采取累计18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类型分为18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形式。

  第四条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记录18分的处理:

  (一)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二)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

  (三)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五)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被新闻媒体查证属实负面报道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

  (六)不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对重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

  (七)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8分处理的情形。

  第五条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5分的处理:

  (一)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经理姓名、照片、电话号码,报修电话、企业监督电话、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和物业服务承诺的;

  (二)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特约服务费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和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或者其他按实结算收支账目的;

  (四)消防、电梯、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的;电梯未按规定通过年检,安全、呼叫报警装置失效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物业环境脏、乱、差,业主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

  (六)未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瞒报、漏报有关重大及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约定提供值班、巡逻服务或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八)未按约定发放装修须知、未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违规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九)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原管理项目时,拒不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档案资料的;

  (十)无故不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

  (十一)其他应当给予记录5分处理的情形。

  第六条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记录3分的处理:

  (一)物业服务在岗工作人员衣冠不整、行为不规范、未挂牌上岗的;

  (二)接待人员态度生硬,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三)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困时,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五)公共区域内污水或者粪便满溢,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的;

  (六)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征询意见或业主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到80%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记录3分处理的情形。

  第七条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2分的处理:

  (一)未执行周一到周日业务接待制度,并挂牌上岗的。未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的;

  (二)未建立设施设备标志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业主报修记录不全的;

  (三)未能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的;

  (四)未按约定提供值班、巡逻服务或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五)房屋漏水等急修项目2小时内未能赶到现场,有修理条件但24小时内未能修理的;

  (六)没有坚持写工作日志的或工作日志内容不实事求是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记录2分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1分的处理:

  (一)维修不能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修剪、养护的;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有私毁绿化种植蔬菜等行为的;(每发现一处记一分)

  (四)未按约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五)项目内有多台电梯,不能保证至少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的;

  (六)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一般报修项目72小时内未修理的;

  (七)物业服务项目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八)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无车辆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分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项目经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可记录的累积分值为18分。一年度累计处理分值未达到18分的,项目经理该年度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一次性或累积记分满18分的,各县(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报请市房产管理局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项目经理可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项目经理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改变记分结果的,相应记分应予变更或消除。各县(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项目经理提供记分的查询方法。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盐城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柯岩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2017)

  柯岩街办〔20**〕24号

  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柯岩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街道所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区府办《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幸福柯岩”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为核心,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对象

  柯岩街道所辖住宅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设基本分100分,其中综合管理20分,环境卫生35分,文明城市创建20分,配合协调15分,社区、业委会评价10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由街道分管领导、环卫部门、社区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进行每月考核评分,年终由街道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以各个小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人员每月考评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情况后,报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汇总,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按考核得分进行排位,每月向各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年底最终考评得分为该年度的月度考评得分算术平均分。

  对于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每月考核分数将直接与物业费用挂钩。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根据每月考评成绩对物业服务企业评定等级,并按等级分别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比列作为社区突击工作经费,扣除比列核定方法为:考核得分90分以上(包括90分)不作扣除;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5%;70分以上(包括70分)为10%;70分以下为15%。

  五、奖罚机制

1按得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优秀(每月得流动红旗),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小区物业企业年终考核根据每月考核得分平均得出考核结果,各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考核以各服务小区考核结果平均综合得出考核结果。街道年终将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和金额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注:入围评选奖励的物业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未交纳的不作任何评选及奖励。

2单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当月考核排名在末位或得分70分以下的,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将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物业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街道将取消物业企业在本街道辖区内所享受一切政策待遇。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街道物业管理“黑名单”。

  (1)单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所管理小区被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分数按检查组评分折算,列全区末三位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的;

  (3)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4)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5)擅自在小区内搭建违章建筑、改变公用设施用途和地点,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6)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伪造、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8)因物业服务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

  (10)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情形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要求社区、小区业委会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经理;限制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年检初审;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所服务的小区为拆迁安置、老旧小区的,取消当年“以奖代补”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参与街道辖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六、其他

  1、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本办法由柯岩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柯岩街道物业企业管理考核细则

  2、柯岩街道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柯岩街道办事处

  20**年6月10日

  附件1

柯岩街道物业企业管理考核细则

  小区名称:年月日

项目 考核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
得分
综合管理
20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设备,配备并采用计算机,8:00至17:00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待业主。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处主任持经理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资格证书。 3 人员每缺一人扣0.5分,持证每少一人扣0.5分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建立保洁、停车管理、公共设施维保、绿化养护等各类台帐。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小区醒目处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小区管理公约、物业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2 内容少一项扣0.5分。
小区主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监控室有专人值守,并有值班记录;每天不定时对小区内进行巡查,有巡查记录;服务电话公开,及时处理居民对小区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房屋日常维修及时,公共设施、设备保持正常完好,路灯、楼道灯明亮。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积极主动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3 收缴率低于85%的扣1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小区路面进行停车划线,车辆有序停放。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合同期内约定有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规范,经营收益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2 每发现一起不符合扣1分
环境卫生
35分
参照《20**年村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柯岩街工委【20**】41号),折算分数。
被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到的,分数按检查组评分折算,列全区前三位的,该项满分,最后三位的,该项不得分。
文明城市创建20分 小区建筑上墙公益广告,电梯、楼道公益广告,绿化带内公益广告等缺失、破损的。 4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小区内存在违章搭建现象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项目 考核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
得分
文明城市创建20分 市区建成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桥梁、河道护栏、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晾晒;禁止利用树干、电线等拉线或搭杆晾晒;禁止跨店面、扩路面拉线或搭杆晾晒;禁止在公共场所擅自搭建固定架子晾晒;禁止影响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的晾晒;禁止在绿化带内晾晒。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小区内外发现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发现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发现有“三无产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发现有出售“刮刮卡”、“洞洞奖”等赌博类文具、玩具的。 4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社区没有成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队伍,没有开展“礼让斑马线”等志愿者活动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禁止在小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露天场合摆放烛台、香炉等宗教用品。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配合协调
15分
配合街道、社区(居)及业委会开展工作,及时落实街道和社区(居)下发的通知及任务。 5 不配合一起的扣2分。
接受街道、社区及小区业委会监督,如实向业委会公开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 5 不接受监督或不公开收支的,该项不得分。
及时落实业主的合理诉求,无投诉(有效投诉),无打骂业主等恶劣行为,小区无*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5 每发生一起扣2分。
社区(居)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业委会反映情况评价 10
合计 100
考评人员(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签字):

篇4:石臼街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评选办法(2014试行)

  石臼街道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石臼街道办事处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管理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实施主体和考评对

  星级评定分为对接管项目物业服务的星级评定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两项。

  实施主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考评结果定期报街道社区办备案。街道社区办结合各社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和全街道物业管理年度综合考评。街道办事处将年度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情况上报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日照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负责组织对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物业收费价格的核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其物业收费由服务对象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协商确定)。

  考评对象:1、在辖区内接管住宅和非住宅项目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包含接管单项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2、辖区内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

  二、星级评定的时间安排、步骤及依据

  时间安排:对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的星级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和综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

  考评步骤及依据:对项目的考评,原则上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三个步骤进行,具体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现行日照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主要依据各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对企业的考评,以企业接管项目的星级评定情况为基础,结合行业管理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三、考评结果的确定

  考评以综合打分为准,打分表必须考评人员签字,由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每次考评完成后,社区居委会应以书面通告或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确定:取项目年内综合考评总分平均值,确定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分百分制,95分以上(含95分)为五星级,90分至95分(含90分)为四星级,85分至90分(含85分)为三星级,80分至85分(含80分)为二星级,70分至80分(含70分)为一星级。低于70分的,评定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具体结果以社区居委会书面通告或通报公布为准。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评结果确定:取各企业接管的所有项目年内综合考评总分平均值,日常监管以加、减分的方式纳入综合考评总分,参照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百分制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星级,并由街道社区办予以公布。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1.纳入行业管理年终综合评定。每季度、每年度考评结果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按“一星级至五星级”由低到高五个档次予以公布,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区物业主管部门随即抽查核实后,作为全区物业管理年度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2.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收费挂钩。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物业收费“动态考核”机制。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物业收费最高上限,对物业服务星级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项目,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核准收费标准。物业收费“动态考核”有效期为价格核准后一年,到期时间应与下次物业收费“动态考核”接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不作为价格核准的依据。

  3.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历次考评结果的通告或通报予以采用,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星级评定不合格的,认定为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D级,按照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列为明年重点督导检查对象。连续两个年度评为不合格的,第三个年度其信用等级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同时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4.作为评先树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街道社区办按年度组织开展全街道物业管理评先树优活动。评选范围主要依据各社区历次考评结果,抽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每年推动树立一批石臼街道物业服务品牌企业、示范项目和服务标兵,塑造石臼街道物业服务行业新形象。

  五、有关要求

  1.组织领导。各社区积极做好物业考评管理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考评,并对每季度、每年度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负责。街道社区办负责对物业服务星级评定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对本星级评定标准及细则进行修订,适应石臼街道物业市场。

  2.档案整理。各社区将关于物业服务考评检查的有关文件、通知等、企业和项目考评相关材料、考评结果确认的有关通告、通报等,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留存两年以上,并及时上报至街道社区办。

  3.范围覆盖。考评检查全覆盖,辖区内所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均纳入考评范围,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4.企业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在考评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各社区或街道社区办按照《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星级考核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石臼街道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20**年4月 日

  附件

  石臼街道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考评内容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百分制,设负分)

  制度建设

  1.遵守国家、省、市、区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所有接管项目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完成备案。

  5

  综合评定,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每次扣2分;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未完成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2.有完善的服务理念和宗旨,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标准,有高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岗位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记录存档。

  5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信息,各项信息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真实记录企业信用情况。

  5

  未注册信用登记的记0分;未及时报送企业信息的每次扣2分;报送信息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应具备较完善的物业服务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

  5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日常社区管理工作;协调和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

  10

  不配合街道、社区开展日常社区管理工作的记0分;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引起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的,一票否决。

  考评内容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项目实务

  1.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专职公共秩序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标识清晰,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7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工作记录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及建筑物(构筑物)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保洁记录完整、真实、可追溯;项目环境优美,卫生整洁。

  7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3.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作记录完整、真实、可追溯;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处理和设置醒目警示物(标识)。

  7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4.所服务的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业主好评率达到85%以上。

  7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规范,停放有序;制定明确的车辆管理规定并公示;相关警示标识、标线齐全、醒目。

  7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梳理排查,对业主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当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劝导,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重大安全隐患书面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5

  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引导劝导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票否决。

  7.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咨询、求助、投诉等,受理规范、处理及时,建立完善的登记、处理、回访、存档制度;公布投诉流程和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5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考评内容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企业行为

  1.杜绝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不存在违反《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的行为;收费人员文明收费,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开具专用票据,票据存根保存完好。

  10

  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的记0分;其他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办公区域、仓库、员工宿舍等所有场所,禁止物业工作人员组织、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赌博、娱乐行为;办公场所禁止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不当行为;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5

  每发现一次扣1分;接到业主举报投诉,查实后每次扣2分。

  3.不得在项目管理处设置或办理与服务业主无关的其他盈利性业务。

  5

  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企业统一标识牌,仪表仪容整洁规范;服务过程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端正,举止文明、大方;制定企业文明用语范本。

  5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篇5:物业服务经理考核记录办法(暂行)

  物业服务经理考核记录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经理的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经理,是指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资格] 物业服务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服务经理必须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第四条[职责] 物业服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二)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具体服务工作;

  (三)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四)明确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五)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

  (八)物业服务经理应当接受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经理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经理有违规违诺行为的,依据第六条予以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分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记分办法]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服务经理给予记录扣1分的处理。

  1.未按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2.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3.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4.停车区域无停车线或停车线不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5.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养护的;

  6.接待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7.未按规定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8.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的;

  9.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10.电梯未通过年检或者呼叫报警装置失效的;

  11.住宅区环境脏、乱、差,居民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

  12.经查实,业主或使用人多次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

  13.未按约定提供安全值班、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14.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15.不按规定报送物业管理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的;

  1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

  1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1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

  19.未公布服务电话,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没有报修、维修记录;

  20.其他严重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服务经理给予记录扣5分的处理。

  1.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所属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2.擅自停水停电的;

  3.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4.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权、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7.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8.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第七条[责任] 物业服务经理被一次性记录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责令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免去该物业服务经理职务,建议颁发物业服务经理资格的机构取消其职业经理资格。

  物业服务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考核实行年度记分制,在一个年度被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过规定分值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年终时应取消其已有的记分记录。

  第八条[查询方法] 物业服务经理可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物业服务经理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经复核改变记分结果的,相应记分应予变更或消除。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为物业服务经理提供记分的查询方法。

  第九条[档案管理]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将物业服务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执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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