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9)

2615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9)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年5月31日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物管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德县城区范围内的物管小区。

  二、考核内容

  物管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四防建设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详见附件《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评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评。季度考核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桃州镇各社区分别组织实施,按照一定比例合成季度考核总分,年度总评由县创建办牵头完成。每次考核评比之后排定名次向社会公布。

  (二)实地考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按照《评分细则》,对各物管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四防建设等进行实地考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及工作台账等进行书面考核。

  四、考核实施

  缴纳履职保证金。城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2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至十万平方米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3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5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至桃州镇财政专户。新交付物管小区于首批住宅交付前缴纳履职保证金。

  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县房管中心和桃州镇各社区分别组织实施。得分由县房管中心考核评分(占比40%)和桃州镇各社区考核评分(占比60%)组成。县房管中心和桃州镇各社区均按照《评分细则》对城区物管小区进行实地考查评分;桃州镇各社区季度考核评分在考核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至县房管中心,由县房管中心按比例合成季度考核成绩,排定名次后向社会公示,并报县创建办备案。

  年度总评:年度总评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70%+县创建办年终评价得分×5%+共建单位年终评价得分×5%+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得分×10%+执法部门评价得分×10%+加减分项,其中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由县房管中心负责实施,执法部门评价由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各按5%权重负责实施。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和执法部门评价均由责任单位制定细则报县创建办备案。

  五、奖励措施

  评定名次。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60-80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物管小区,授予其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广德县优秀物业”称号,同时授予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广德县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设立年度奖。安排物管小区年度考核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奖励年度得分前14位且足额缴纳履职保证金的物管小区。

  其中设立一等奖2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6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8000元;二等奖4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5000元;三等奖8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3000元。同时,获奖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广德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库,在评先评优以及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荐和加分奖励。

  年度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的,其中季度考核平均得分较低的作降档奖励。

  六、惩戒措施

  书面通报批评: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物管小区在全县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扣除履职保证金:扣除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物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保证金,被扣除保证金的物业企业在5日内补齐;

  限制经营行为: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限制参与招投标1年;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纳入县诚信“黑榜”,清退出我县物业服务市场,不得再参与我县物业管理招投标,该物管小区项目经理一并纳入县诚信“黑榜”,不得在我县从事物业行业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房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方式

小区

出入口

20

1、任一出入口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有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展示。(3分)

少1项扣1分。

实地查看

2、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作品不少于3处(间隔20米以上为1处)。(3分)

新时代、中国梦、未成年人、邻里和谐、勤劳节俭、文明礼仪等,少1处扣1分。

3、无破损、过时、错误、过于陈旧、大小不一的宣传牌、张贴画等,无“牛皮癣”,地面及绿化带内无散落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停。(4分)

1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4、主入口公示物业项目经理、社区、公安(含交警)、城管、房管中心包片责任人、物业投诉与纠纷处理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财务收支情况。(5分)

每发现1项内容未公示扣0.5分,扣完为止。

5、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和消防示意图,标示准确。(2分)

少1项扣1分。

6、无堵塞、占用通道现象。(3分)

每发现1处扣1分。

小区公共

场所

40

7、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干净平整,井盖完好无缺损,无道路积水、路面坑洼不平、面砖飚水、井盖缺损、地面明显痰迹现象,无烟蒂、纸屑、塑料包装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5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3分,突出问题视情加重扣分。

8、小区排水(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2分)

每发现1处堵塞外溢现象扣0.5分。

9、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建,无明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2分)

每发现1处乱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现象扣0.2分。

10、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4分)

每发现1处不按规定位置停车扣0.25分。

小区公共

场所

40

11、绿地无改变用途和被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绿化带内无隐藏垃圾。(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实地查看

12、有文明创建宣传栏,宣传展示小区(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2分)

进入小区200米内能看到,展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文明家庭、新时代好少年等内容。未设置不得分,内容缺失扣1分。

13、内外墙无明显斑驳、脱落状况,外墙无油污。(2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3分。

14、无乱披挂、乱晾晒、乱堆放、乱晾晒、“牛皮癣”等现象。(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15、晨晚练点锻炼器材完好,无锈蚀现象。(2分)

损坏1处扣1分,锈蚀1处扣0.5分。

16、电梯正常运行,无乱张贴小广告、“牛皮癣”现象,有公益宣传,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17、各栋楼下设置一组两个分类垃圾桶(标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或不可回收)、并排摆放;有定期清洗记录,无脏乱、破损垃圾桶。(4分)

垃圾桶无分类标志或未并排摆放扣1分,无定期清洗记录或垃圾桶部分未并排摆放扣0.5分,每发现1处环境卫生不干净整洁现象扣0.5分(1处成堆垃圾扣1分)。

实地查看,查看软件资料

18、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2分)

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渗漏扣2分;无方案扣1分。

19、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泵房干净,水压正常无漏水现象,有相关管理制度。(4分)

运行不正常扣2分,泵房不干净、水压不正常有漏水现象或无管理制度均扣1分。

小区楼道

20

20、楼道口及楼道内无车辆乱停放、杂物乱堆放现象。(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随机查看

2个楼道

21、照明灯无破损、不亮现象,电表箱、接线盒等设施完好。(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22、环境干净整洁,窗户窗台、楼梯、扶手等位置无垃圾蛛网,地面无痰迹,二楼平台无垃圾、无排水不畅。(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25分。

23、无拉线充电。(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6分。

24、无“牛皮癣”小广告。(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25、楼道内没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软管卷盘、灭火器等设施设备齐全,在有效期内,有定期检验记录)(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

26、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建立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5分)

无现代化管理手段扣1分,无服务电话、回访制度或回访记录、值班制度不符合均扣1分,有1次事项不及时处理扣1分。

实地查看,查看软件资料

27、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按合同足额配备,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服务规范,作风严谨。(5分)

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1分;每发现1人着装及标志不符合扣0.5分,人员配备少1人扣0.5分。

实地查看

28、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5分)

随机问询10个业主,有3个业主回答不满意扣2分,4个业主回答不满意扣3分,5个及5个以上业主回答不满意扣5分。

随机问询

2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手续完备,双方职责权利明确。(1分)

有1项没有不得分。

查看软件

资料

30、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管理规约。(2分)

每少1项扣1分。

3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含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分)

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每少1项扣0.5分;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考核办法扣0.5分。

实地查看,查看软件

资料

年度考核加减分

32、加分: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中央、省相关单位或领导表扬或肯定的,每件(次)分别加3分、2分。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市级(含市文明办及以上)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创建指挥部或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通报表扬或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县创建办、文明办、县房管中心、桃州镇书面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⑤承担县级特殊工作试点任务的,每件(次)加2分。⑥主动对接社区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年度考核

33、减分:①因工作不到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被中央、省测评组和市文明办通报扣分的,每件扣3分。②因工作不到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创建指挥部或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县创建办、文明办、县房管中心交办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④对因管理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⑤县房管中心召开的需要物业企业参加的会议,缺席的,每次扣1分,迟到的,每次扣0.5分。⑥因工作不到位,在市对县测评或城区社区创建双月考评中扣分较多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全文)

  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提升项目经理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市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级指导、区级落实、街道协办、业主参与、协会服务”为原则,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季度汇总反馈、年度综合评定,加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健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监管评价机制。

  二、管理考核对象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聘任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职责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楼宇管理、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人员的行为;

  (三)制订管理服务计划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安全、方便,保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

  (四)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

  (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

  (七)物业服务企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登记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委托的物业服务项目委派项目经理。

  一名项目经理所管理服务的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所管理服务的项目超过一个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提交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三)《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登记备案表》(附件1)。

  项目经理离开原岗位,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0内,向项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提交《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并同步变更“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中项目经理相关信息。

  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备案。

  五、项目经理考核

  (一)考核机制。市房管局负责市区项目经理考核的日常指导、季度考核情况汇总、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年终考核结果通报等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参与对项目经理的考核评价,并按季度向市房管局填报《区季度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市物管协会协助市房管局开展市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加强项目经理信息库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考核方法。以100分为考核基准分,按《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季度考核评分清单》(附件4)的评分标准进行加减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年末按四个季度平均分值计算全年综合分值。对项目经理的年度考核记分同步录入项目经理所在企业信用档案。

  (三)结果运用。市房管局每年对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项目经理综合评价情况作为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评价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职,管理效果差,考核分值低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年度综合分值60分(含)以下或一次扣减15分的,记分情况在其所管项目进行公示,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当另行委派项目经理),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2、年度综合分值60-70分(含)的,一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当另行委派项目经理),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3、年度综合分值70-80分(含)的,且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面积占企业管理总面积35%以上的,取消所在企业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项目经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关健岗位,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考核,是提高项目经理服务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是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进管理考核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管理力量,切实加强本辖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公开、公正评价每一名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汇总上报上季度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的检查考核情况。

  (二)强化培训,高效服务。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既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常态工作,也是项目经理自我提升的重大契机。市物管协会应紧密结合行业自律,积极服务行业发展,切实加强行业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项目经理技能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提高认识,积极落实。项目经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经理的委派和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项目经理执业素质,满足项目服务管理需要。

  (四)切实履职,努力提升。各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职,对照考核清单,以业主满意为目标,强化学习培训,严于律己、带好团队、管好项目,不断提高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满足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努力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篇3:南通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管理办法(2010试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通房发[20**]30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的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上岗证书,被物业服务企业派驻到物业项目的专业服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第三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工作;并指导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备案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经理考核档案,将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考核档案中予以记录。

  项目经理的考核成绩作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一名物业项目经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所管理的项目超过一个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第六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执证上岗,参加每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该项目经理不得备案,不得被企业聘任为项目经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第八条物业管理项目实行经理责任制。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负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赋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门卫保安、卫生消毒、车辆管理、依法制止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订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

  (三)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五)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应立即依法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

  (八)物业服务企业赋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离开原单位或离岗不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在10内书面报告市物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业主反映的情况,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进行备案考核。备案考核实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考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备案考核采取记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内容和程度,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扣分或加分,记分类型分为15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形式。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

  第十三条一年度累计分值未满15分的项目经理,年度内的记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满15分的项目经理,注销其资格证书或对其在本市以外取得的资格证书不予备案,本人和所管理的项目不得参加争先创优的评比;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扣分达15分,且所管理物业区域面积占企业管理总面积35%以上的,该企业不得参加本年度市级先进物业管理单位的评比、不得参加下年度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记录15分的处理:

  (一)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的,又不整改的;

  (二)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三)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

  (四)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五)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经查属实被业主、使用人投诉在4次以上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的;

  (六)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

  (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八)消防、电梯、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5分处理情形。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5分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的;

  (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特约服务费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或其他按结算收支账目的;

  (四)电梯未按规定通过年检,安全、呼叫报警装置失效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转的;

  (五)物业环境脏、乱、差,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的;

  (六)经查实,业主或使用人对同一事项2次以上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

  (七)未经有关部门委托或合同约定,擅自停水、停电,影响业主生活的;

  (八)未按约定发放装修须知或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违规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相关管理部门的;

  (九)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管理项目时,拒不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记录5分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记录3分的处理:

  (一)接待人员态度生硬,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二)未按规定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颁布办事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三)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困时,电梯维修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洁,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五)公共区域内污水或者粪便满溢未及时处理的;

  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征询意见或业主满意率低于80%的;

  (六)未按约定按排安全值班、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记录3分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2分的处理:

  (一)未向业主、使用人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的;

  (二)未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的;

  (三)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对可能发生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没有应急方案,没有设置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五)房屋漏水等急修项目2小时内未能赶到现场,有修理条件但24小时未能修理;

  (六)未建立设施设备标志(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业主报修记录不全的;

  (七)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八)其他应给予记录2分处理的情况。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1分的处理:

  (一)工作人员衣冠不整,服装不统一,未挂牌上岗的;

  (二)维修不能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的;

  (三)物业管理项目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修剪、养护的;

  (四)未按约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五)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一般报修项目72小时内未修理的;

  (六)物业管理项目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七)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无车辆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分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可适当核减其扣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视情予以加分:

  (一)所管项目被住建部表彰的,加10分;

  (二)所管项目被省住建厅表彰的,加5分;

  (三)所管项目被市房管局表彰的,加3分;

  (四)所管项目被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

  (五)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

  (六)被省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七)被市级新闻媒体或《南通物业管理》简报,正面宣传报道的,加1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可以查询自己的评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1)

  连住房发[20**]104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7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区的物业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对县(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年度全面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

  第五条 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及考评办法 分值 得分
基础
工作
(30分)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明确分管领导及履行职责、。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分
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有计划安排、有组织培训、有配合活动、有检查验收。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2分
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分
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有长期规划、有具体步骤、组织实施。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分
区域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有力。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分
辖区内建立“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物业项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党支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3分
物业管理激励机制健全,奖惩措施落实。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5分
物业服
务行业
监管工作
(40分)
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5分
建立辖区内物业项目合同备案制度,确保物业管理项目档案清晰。符合5分,不符合扣5分。 5分
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考核制度并落实。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10分
指导物业企业有序进退,及时协调矛盾纠纷,保持小区正常开展工作。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10分
负责辖区内业主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建立业主满意度档案。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10分
业主委员
会工作
(8分)
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组建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有效、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4分
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落实到位。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县(区)主管部门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报全体业主。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布局(5分) 各县 新建小区严格按规定提供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4‰比例的物业服务用房。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新建小区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活动用房分别不低于100平方米。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3分
各区 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和移交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对辖区内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备案登记。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3分
信访投
诉工作
(7分)
物业管理分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信访投诉接待点、业主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保持机构日常健全。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2分
设立业主投诉电话并在规定时间答复投诉人,一般投诉在社区内消化解决。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1分
业主投诉档案登记清楚,保管完好。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1分
建立重大投诉预警机制,处理突发事件迅速。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1分
严格控制重大物业投诉和纠纷事件的重复发生,重访率不超过20%。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1分
不发生赴京、到省重复集体*,不发生20人以上赴京、40人以上到省、50人以上来市集体*。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1分
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
(5分)
各县 实行招投标项目网上公示。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1分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率10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2分
程序规范,使用市级评委专家库。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各区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3分
程序规范,使用市级评委专家库。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2分
创优达标
(4分)
创建一处县(区)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0.5分。 0.5分
创建一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1分。 1分
创建一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2分。 2分
创建一处国家示范项目。符合3分。 3分
创建工作
(1分)
落实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创建工作。符合1分。 1分
总得分
备注:对发生重大盗窃事件,重大火灾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以及在四城同创等创建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篇5: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2018)

  宿项办发〔20**〕2号

  关于印发《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街道物业服务行业考核管理,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经街道办同意,现将《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

  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动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项里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矛盾,以考核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对社区居委会和物服单位实行捆绑考核的方式,以促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小区物业考核。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按照《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二是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如下:

  (一)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二)交办工作及媒体曝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

  (四)小区网络问政回复、矛盾调处完成情况;

  (五)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小区按星级标准采取动态巡查与月度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采取捆绑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和年终总评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物管办每月第3周将组织对各小区进行检查评比,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单位。

  (二)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总结会,通报上一季度综合排名,对排名末位的社区和居民小区,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进行表态发言。

  (三)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五、评分细则

  (一)居委会每月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辖区各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占60%,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占20%,网络问政回复及矛盾调处工作占20%。

  (二)住宅小区考核得分由现场检查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组成,小区月度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三)加减分。在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加3分/次,被点名批评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次,被负面曝光的扣5分/次;街道二次交办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部门二次交办没有及时完成的扣5分/次;为街道或区级部门提供观摩点或协助物管办举办大型活动的加3分/次;新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的加5分/个。加减分在各单位年终平均得分中加减。

  六、考核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力度,建立物业管理奖励制度及奖惩兑现制度。

  (一)考核资金:街道办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工作专项考核。

  (二)年终根据综合得分,在各社区中设立3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渠道和标准按街道办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三)年终在12家物业企业中评选2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在34个物业小区中评选10个管理先进小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

  (四)年终评选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含社区)。

  (五)在物业小区每月检查中,对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75分的物业服务单位罚款500元。

  (六)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大规模、高频率*事件的小区,由相关居委会负责物业管理的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物服企业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七)一年内被街道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不再参与年终评比;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八)对街道二次交办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将上报住建部门,对相关物服企业及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九)对于因物服企业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街道办将视情况劝其退出该小区,对于拒不退出的,街道办将会同住建部门强制清退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吊销执业资质。

  七、本办法自20**年起实行,街道物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2.项里街道住宅小区明细

  附件1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小区名称:检查得分:

类别 小类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小区物业管理 环境卫生(30分) 小区内环境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无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建筑垃圾袋装化,堆放点设置合理,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覆盖设置明显标志。小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刻画,乱晾晒 20 (1)小区内环境脏乱,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2)建筑垃圾未袋装化,堆放点设置不合理,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未设维护或覆盖,未设明显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
(3)小区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刻画,乱晾晒。(发现一处扣1分)
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公厕设施完好,内部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排水通畅,保洁及时,无粪便淤塞 10 (1)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缺失,破损,脏乱。(发现一处扣1分)
(2)公厕设施破损,环境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粪便淤塞。(发现一处扣1分)
设施管理
(10分)
小区内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和健身设施完好 10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设施破损,锈蚀,缺失。(发现一处扣1分)
小区绿化
(15分)
小区内花草树木无枯死现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绿,毁绿种菜现象 15 (1)小区内花木有枯死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小区绿地被破坏,有占绿,毁绿种菜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3)小区绿地内存在垃圾,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小区技防
(15分)
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门岗,车库正常使用,监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记录完整;单元电控防盗门完好,关闭;新建围墙完好;视频监控设施完好 15 (1)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没有整改措施和计划的。(发现一处扣1分)
(2)门岗,车库挪作他用;无专人值班,脱岗。(发现一处扣1分)
(3)单元电控防盗门不关闭,人为损坏。(发现一处扣1分)
(4)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发现一处扣1分)
(5)新建围墙被人为破坏。(发现一处扣1分)
(6)监控室无人值班,无值班记录。(发现一处扣2分)
小区秩序
(15分)
小区内停车秩序良好,绿地无乱停车,乱堆放现象。小区内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 15 (1)小区内新增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扣5分)
(2)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绿地内有停车,堆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3)小区内有乱竖杆牌,乱设摊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管理服务
(15分)
服务人员队伍配备到位,责任到人,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台帐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建立业主满意度测评档案 15 (1)人员配备不到位扣2分
(2)制度台帐不健全扣3分
(3)公示示内容少1项扣3分
2
项里街道住宅小区明细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颐景华庭 淮安恒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修金刚 15261231729 南关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15261291755
2 绿洲豪庭 宿迁坤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董振毅 18652700244
3 中央商场 江苏新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位移 18631926339
4 幸福家园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5 鸿达花苑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6 京杭花园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7 恒佳花苑 居代管 马永昌 13951399494 黄河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肖东海
15052700328
8 项里花园西区 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志丽 13092496339
9 黄河别墅 业主自管 马永昌 13951399494
10 公园一号 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分公司
曹士刚 13815794430
11 项里花园东区 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黎歌 13705245345 项里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家康
13805248682
12 项里御景1、2期 宿迁市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军 1515077856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