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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食物中毒应急工作预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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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食物中毒应急工作预案(全文)

  深圳市福田区食物中毒应急工作预案(全文)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总负责;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多项与本部门有关的应急工作。

  1.3.3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食物中毒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耽误时机。发生食物中毒时,对外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1.3.4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

  1.4适用范围

  因集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分级和预警级别

  2.1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II

  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2.1.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1.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2.1.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人-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理。

  2.1.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2.2预警级别

  2.2.1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可能扩大的。

  2.2.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2.3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扩大的。

  2.2.4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下设联络协调办公室、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组、应急医疗救护组、现场调查组,卫生监督执法组,职责如下:

  3.1.1.1联络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1.1.2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组设在福田公安分局,必要时负责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3.1.1.3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现场调查组、卫生监督执法组设在区卫生局,其中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医院医务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3.1.1.4现场调查组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时,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联合调查。学校发生学生奶引起的食物中毒时,由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联合调查,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个案、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表,并作出技术性总结报告。

  3.1.1.5区卫生监督执法组负责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的记录、核实,对可疑食品、工具及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责任单位违法事实提出处罚建议,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令生产经营者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执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4.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管辖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发生食物中毒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4.1.1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

  4.1.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4.1.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厂名、地址。

  4.1.4接到报告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6“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1.7食物中毒突发事故的上报,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2报告制度

  根据食物中毒种类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向食物中毒事件所属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1特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的第二十条规定,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格式为《卫生要情快报》。

  4.2.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区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对和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6小时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4.2.3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程序

  接到是或者可能是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综合评估,初步判断是否为食物中毒事件,然后报告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1.1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街道办事处相应预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区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有关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批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是否属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5.1.2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即时报请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各相关职业部门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1.3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5.1.4事发现场在辖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1.5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当发现中毒范围仍在扩展时,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发现中毒范围超出本区范围时,通知有关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防止事态发展。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报道的良好机制和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一级)。

  5.2.1.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由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同时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

  5.2.1.2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刻组织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林渔业局等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2.1.3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2.2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二级)。

  5.2.2.1重大食物中毒由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并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5.2.2.2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刻组织区卫生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办等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2.2.3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2.2.4区应急指挥中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5.2.3一般食物中毒、较大的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三级)

  一般、较大的食品中毒事故由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区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5.3事故处置期间的信息互通和报告

  事故处置期间,各应急行动组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包括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小结报告。初次报告的形式可为口头报告;阶段报告至少有一次是书面报告,其他可为口头报告;小结报告必须是书面报告。

  5.3.1初次报告的内容是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等。

  5.3.2阶段报告的内容包括对事故原因的判断,事故的发展和变化、处置进程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分次或者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5.3.3小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小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小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5.3.4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各学校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

  6.可疑食品的检测与控制

  6.1可疑食品的检测

  可疑食品的检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4天内完成可疑食品的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6.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6.2.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6.2.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6.2.3对被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的用具,应当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①属于被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的决定。

  ②属于未污染且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③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做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7.法律责任

  7.1处罚依据

  调查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

  7.2责任追究

  7.2.1各单位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领导人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对没有把好学生奶进校关,允许学生饮用非学生奶定点企业生产的乳品以及非学生奶而造成突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主要领导人以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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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006)

  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鄂卫发〔20**〕92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二)卫生应急机构职责

  1、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⑶组织制/修订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⑷组织和指导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⑸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⑹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⑺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⑻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⑼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⑾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⑿承办省卫生厅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⑶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⑷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⑸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⑹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⑺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⑼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⑽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⑾承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

  ⑵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⑶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食物中毒样本(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对食物中毒现场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⑵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并报告中毒情况;

  ⑶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承担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

  ⑵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

  (一)卫生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⑴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切合我省实际的、科学的、完善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⑵组织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⑴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资料库;

  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⑶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

  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

  1、健全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预警;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的畅通、及时、准确;

  (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依法报告食物中毒事件。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⑵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⑸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法定接受、报告和公布单位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时限规定

  ⑴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Ⅳ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Ⅲ级),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1小时之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

  制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事件发生地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中毒情况。

  ⑴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中毒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已)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员等。

  ⑵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中毒人员情况等)、处置进程、事态评估、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⑶结案报告。按照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的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原因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技术型总结报告及结案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半年,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汇总通报,并上报卫生部。

  (三)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⑴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

  ⑵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与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处理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现场进行督导,同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需要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

  ⑷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2、应急处理措施

  ⑴医疗救治

  食物中毒发生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省、市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⑵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⑶卫生监督调查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中毒食物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2、响应终止程序

  ⑴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的响应终止程序。

  ⑵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⑶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报告。

  ⑷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管辖原则,由负责应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信息。

  (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

  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处理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和市级应急处理骨干进行定期培训,各地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理队伍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通讯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的储备。

  省、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事件的患者提供有效医疗救治。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各级政府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评估,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体方案的综合演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以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检验和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

  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事件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

  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年12月22日印发

篇3:工程项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工程项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场所、施工现场有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紧急情况。

  内容:

  一、施工现场成立应急响应小组,下设应急小分队,明确通讯联络方法。

  二、现场发生食物中毒情况时,最初发现者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同时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公司领导及运城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件报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负责事件(故)发生时人力、物力的全面协调与调配,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络。

  三、施工前项目部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建立职工食堂,确保职工饮食卫生,杜*源疾病和食物中毒,项目部配备常规急救药品,并定期更换过期药品。食物中毒事件突发性强、不可预知性大,一旦发生,如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当,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将受到极大损失与威胁。因此,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预防为主,积极控制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则。

篇4:工程项目食物中毒急救预案

  工程项目食物中毒的急救预案

  一、目的

  为了确保工地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得到有效救护,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工地发生食物中毒时的控制。

  三、职责

  职能组别 责任人 职责任务

  指挥*指挥协调

  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联络

  救护组*负责食物中毒人员救治和送治

  四、资源配置

  熟练的救援人员、救援设备、通讯联络工具。

  五、应急准备

  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救护设施。

  2.项目部建立相应的食物中毒领导班子和职能班组,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3.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救护设备的有效性,并进行合适的补充。

  4.项目部每半年举行一次食物中毒的救护演习,通过演习检验并改进中毒的急救预案。

  六、应急响应

  1.食物中毒发生时,应确定食物中毒的类型,并立即报告食物中毒救护领导小组。食物中毒救护领导小组启动食物中毒急救预案。

  2.救护组负责食物中毒人员处置,根据食物中毒严重程度确定是现场施救还是送医院救治或是请医护人员现场组织施救。

  3.如急需医院救治(急救电话120)或是请医护人员现场组织施救,对外联络组负责拨打急救电话120通知附近医院,报120时要讲明地点、食物中毒严重程度、食物中毒的类型和公司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车指示通道。

  4.领导小组要负责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工作。

  七、现场急救措施方法

  7.1现场急救

  7.1.1 食入毒物:如误食变质食物,对一般神志清楚者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毫升,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物体为止。

  7.2伤病人员心跳骤停的急救

  7.2.1在施工现场的伤病人员心跳呼吸骤停,即突然意识丧失、脉搏消失、呼吸停止的,在颈部、喉头两侧摸不到大动脉搏动时应采取以下方法急救。

  A.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B.体外心脏挤压法

  7.3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中毒人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施行必要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的措施。

  7.4经现场处理后的人员要迅速送医院医治。

  7.5应急电话

  救护:120

  7.6急救箱

  急救箱的配备应以简单和适用,保证现场急救的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7.7记录

  7.7.1食堂熟食留样记录表

  7.7.2急救箱配备清单表

  *****项目部

  ****年**月

  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篇5:市政路工程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市政路工程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 工程概述

  zz市民丰路(2.5环)市政道路工程是zz市为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城乡统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而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是zz市规划的交通性主干道。工程南起成灌高速公路,北至zz市壹街区,道路全长5026.75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2米。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砼路面。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及道路范围内的给排水、桥梁、涵洞、市政配套管网,绿化、交通、路灯等工程。

  二、项目经理部应急与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1)事故现场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工长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负责通知120和工地附近医院;

  组长:z

  组员:z

  (3)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4)消防灭火组由施工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组长:z

  组员:z

  (5)保卫疏导组后勤管理人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组长:z

  组员:z

  (6)抢险物资供应组库房管理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7)后勤供给组后勤管理人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组长:z

  组员:z

  (8)现场临时医疗组后勤管理人员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组长:z

  组员:z

  项目应急与救援电话

  (1)项 目经 理:电话

  (2)技术负责人:电话

  (3)施工员:电话

  (4)质检员:电话

  (5)安全监督员:电话

  (6)水电工程师:电话

  外部应急与救援电话

  (1)消 防电 话:119

  (2)医院急救电话:120

  (3)报 警电 话:110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援

  如施工现场,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必须按以下救援方法和措施开展救援。

  (1)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2)同时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

  (3)通知食堂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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