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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印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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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印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关于印发20**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房发〔20**〕51号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指导中心,机关相关处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市纪委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管理评议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8月28日

  20**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考评工作方案

  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市纪委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管理评议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在全市组织开展20**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小组,由邓绪海总工程师任组长,物业处、法规处、机关党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评指导、廉政监督、结果审查、排名公布等工作,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物业指导中心”)负责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评目标和方式

  (一)考评目标

  通过开展考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考评方式

  考评以市场化物业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为单位,实行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原则。考评方式以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小区业主满意度进行测评,综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房管局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考评情况,按照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80%,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各占5%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形成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分区公布综合考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

  三、工作分工

  (一)市局负责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1.全市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2.制发全市考评工作方案;

  3.组织专家对考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4.监督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的招投标;

  5.指导监督市物业指导中心、区房管局实施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6.审查并公布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二)市物业指导中心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测评工作执行方案、技术规范,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2.组织招投标选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

  3.组织开展第三方业主满意度测评;

  4.配合市局指导区房管局开展评价,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监督评价工作实施;

  5.汇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形成考评结果分析报告。

  (三)区房管局负责辖区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核准辖区住宅小区基本信息;

  2.协调辖区住宅小区第三方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

  3.对辖区小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上报评价结果;

  4.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展服务质量考评,督促考评工作实施,汇总并上报考评结果;

  5.配合整理核对小区考评结果排名及公布信息。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一)业主满意度测评

  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对全市约2000个小区、212万户,按照一定采样比例,抽取约10万户业主开展满意度测评。同时,在7个中心城区各选取一个街道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远城区和功能区各选择1至2个代表性小区开展线上业主满意度测评试点工作(测评结果不纳入今年整体排名)。测评指标主要包括总体满意度、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秩序安全、投诉沟通、人员服务、“红色物业”、品牌形象、项目经理服务、价值感知等10项内容。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方案制定阶段(完成时间:20**年8月底)

  (1)区房管局核对辖区内小区基本信息,确定执行工作量。

  (2)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运作方式等。

  (3)拟定技术方案和执行规范,确定指标体系、技术路径、管控方式,组织专家讨论会,结合专家意见进行调整。

  2.机构招标阶段(完成时间:20**年9月底)

  (1)拟定招标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组织开评标,通过招投标选取四家测评机构,一家负责技术控制、三家负责调查执行,完成合同签订。

  3.业主评价阶段(完成时间:20**年12月中旬)

  (1)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要求,培训调查人员、准备测评物料。

  (2)组织开展满意度入户测评,监督测评机构按进度完成测评。

  (3)组织开展线上业主满意度测评,统计线上满意度测评结果。

  (4)进行测评质量管控,做好现场抽查、电话抽查,测评数据集中收集,及时汇总核查,按比例组织抽查。

  (5)进行数据汇总整理,提交测评结果,分区形成排名,拟定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

  街道、社区根据小区日常物业服务、配合“三方联动”、党建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落实“三方联动”、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区房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党建、落实“三方联动”、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1.拟定工作通知,明确技术指标,分别制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表。(完成时间:20**年10月10日)

  2.召集区房管局进行专题会议部署,下发通知及评价表,明确评价评分规范及工作要求。(完成时间:20**年10月18日)

  3.区房管局分别召集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部署,发放评价表,明确评价评分规范及工作要求,指导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认真填写评价表。(完成时间:20**年10月26日)

  4.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填写评价表,由区房管局统一回收评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市物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

  5.市物业指导中心整理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表,汇总形成评价得分。(完成时间:20**年12月15日)

  (三)汇总公布考评结果

  按照考评专业技术指标体系和模型,对业主满意度测评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测算打分,以区为单位形成综合排名结果,对外公布综合排名靠前和靠后小区。具体步骤如下:

  1.汇总业主满意度测评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评价结果,测算综合评分。(完成时间:20**年12月15日)

  2.以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形成服务质量考评综合分析报告。(完成时间:20**年12月20日)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合评分排名靠前和靠后小区公布方式及公布内容。(完成时间:20**年12月31日)

  4.由区房管局核准拟公布小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长江日报、市局网站、市物业协会网站公布。(完成时间:20**年1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安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市物业指导中心统筹做好考评组织、协调、监督、管控工作。各区房管局协同配合做好业主满意度测评,提供小区准确信息,组织协调入户调查事宜,发现有不配合测评、阻止调查员进入、尾随调查员影响测评工作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应严肃处理,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认真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和如期完成;8月31日前向市物业指导中心报送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联络员,配合落实具体测评工作。

  (二)加强质量管控。市物业指导中心应把握好业主满意度测评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加强对测评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计划和规定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核查,注重运用新技术手段,对调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各区房管局、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做好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执行法规政策、投诉处理、是否有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了解掌握小区物业服务基本情况,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严谨,真实反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三)注重结果运用。各区房管局要做好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对考评排名靠后的小区通过听取物业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召开业主座谈会、实地检查小区、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黑榜小区问题整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并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信用记分并公布。市物业指导中心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在20**年第一季度巡查中,重点抽查全市排名靠后小区问题整改情况及各区房管局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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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业户提供各类服务的质量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督促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督导员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以及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

  4.0 工作内容

  4.1 考评时间

  每月1日考评上个月的服务质量,每月10日前上报至全质办。

  4.2 考评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主管。

  4.3 考评方式

  4.3.1 各部门负责人通过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观察服务提供现场,查阅上个月服务提供过程记录以及了解顾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该项服务的情况,然后在考评表上给予记分评价,并说明扣分事实。

  4.3.2 督导主管监督、指导部门负责人考评工作,并负责考评部门负责人。

  4.4 考评标准

  每项服务的《服务质量考评记录》中所列考评内容。

  4.5 考评分计算与记录

  4.5.1 该项服务对每个岗位进行考评,每个岗位的考评分为所有员工的基础分,每位员工的实得分即参加该项服务人员的每个人所得分数。该项服务质量如有扣分,当事人的实得分是在基础分上再扣除所扣分数的二分之一。用此方法鼓励发挥团队精神,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表明该岗位的工作也有好差之分。

  4.5.2 该项服务如有跨部门的人员参与提供时,同样按项目给予实得考评分。用应得分做分母,实得分做分子,相除之后乘100,即当事人的实得分,并给当事人单独一张考评表。

  4.5.3 部门负责人的分数为其部门工作人员实得分数的平均值。

  4.6 考评结果的处理

  4.6.1 每月《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由督导主管负责保存,并抄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一份。每季统计一次得出个人季度平均考评分数,平均考评分占年终个人工作考核总分30%,考评结果由行政管理部处理。

  4.6.2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服务的某一点不符合服务标准规定,并且有必要立即纠正时,督导主管应立即开具《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说清事实,将表交给服务提供当事人,责成当事人进行处置(包括向业户道歉等),::当事人在表中记录处置经过,并将此表交回督导主管,督导主管对处置事实进行验证并记录在表中,此表最后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4.6.3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个同类项不合格多次出现时,督导主管与责任部门应研究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消灭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填写《纠正措施记录》进行逐步操作。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QR-8.2.4-02-01)

  6.2《服务质量考评记录》(见各规范文件)

  6.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QR-8.3-01-01)

  6.4《纠正措施记录表》(QR-8.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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