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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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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武东景发〔20**〕49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年6月8日

  东湖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3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11,12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504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应急处置专项应急专班(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专班”),由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环保分局局长、管委会应急办主任任组长,环保分局、办公室(应急办)、宣传部(文化教育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卫计办、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和统筹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专项应急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办”),在环保分局办公,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区专项应急办主任,负责专项应急办的日常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专项应急专班进行报告。

  (二)职责分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编制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区专项应急办。

  1.环保分局

  承担区专项应急办的职责。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制定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名单,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加大对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整治力度。

  2.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宣传部(文化教育局)

  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组织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运动和暂时停课等工作。

  4.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组织落实;督促名单中企业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计划。

  5.建设管理局

  负责配合相关建管站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配合市城建委和区环保分局强化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要求,配合市、区各相关监督机构确定停止施工工地类别,并组织巡查,对未按规定停工的项目及时报相关监督机构。

  负责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负责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6.城管执法局

  负责开展道路扬尘、渣土遗撒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停止违法建设拆除施工,通知相关单位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的施工作业;负责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7.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大气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采取对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8. 卫计办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9.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压尘的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10.统筹发展局

  负责监督指导落实收储空地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专项应急专班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严格监管,预防为主。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做到防控结合。

  3.及时预警,强化宣传。应密切关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大气污染具有来源众多、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合理调动区属各单位现有的应急队伍和资源,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联合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分析、预测、预报空气质量。

  (二)预警分级

  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的分级方法和危害程度,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AQI日均值(或者连续24小时均值,下同)将预警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级:

  蓝色预警:风景区空气质量AQI日均值大于200,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2天AQI日均值大于200。

  黄色预警:风景区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200,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2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

  橙色预警:风景区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3天大于200或者AQI日均值大于300,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3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且预测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

  红色预警:风景区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300或者AQI日均值达到500,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4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且预测出现2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或者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应急响应措施类别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提示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保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减少涂料、油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错峰上下班或者调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外的停止施工、停(限)产、机动车禁(限)行等必须执行的措施。

  (二)分级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应急响应(Ⅳ级响应)措施

  (1)宣传部(文化教育局)

  负责协调各种媒体向景区群众及游客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负责加强道路清扫,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最低气温高于2℃时,下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城管执法局

  负责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压减主干道路渣土、砂石料运输;加大对裸露地面、物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停止拆迁、拆除违法建筑作业。

  (4)建设管理局

  督促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作业。

  (5)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负责对重点区域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限)行措施。

  (6)统筹发展局

  负责加强储备土地的扬尘控制。

  (7)环保分局

  负责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加大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整治力度。

  2.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宣传部(文化教育局)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2)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适当调整产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卫计办

  负责通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4)环保分局

  负责组织巡查,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5)建设管理局

  负责督促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建设工程暂停基础工程施工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管控。

  (6)城管执法局

  负责停止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全区其他建筑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和砂石料运输作业。

  (7)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8)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强禁、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

  3.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宣传部(文化教育局)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将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20%以上,并检查落实情况。

  (3)城管执法局

  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和管线维护维修工程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的施工。

  (4)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5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行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货物运输和小型机动车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范围。

  (6)建设管理局

  负责督促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建设工程暂停施工作业,混凝土搅拌站暂停生产;负责停止所有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负责停止所有单独建设的园林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4.红色预警应急响应(Ⅰ级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宣传部(文化教育局)

  负责视情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将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30%以上。

  (3)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10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负责加大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的查处力度,视情采取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

  (5)城管执法局

  负责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五、信息公开

  环保分局应当及时发布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区宣传部应当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程序和方式,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区专项应急专班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随时备案)。在接到专项应急办通知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于每日15时前将工作执行情况报区专项应急办。

  区专项应急办、管委会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年6月12日印发

  本预案由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负责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于20**年5月27日印发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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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17)

  关于印发《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建办〔20**〕57号

  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各项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现将《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2月4日

  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黄政办发〔2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根据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建委各科室负责人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各地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151

  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按照《黄石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Ⅳ级)预警: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出现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出现中度污染。

  2.黄色(Ⅲ级)预警: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3.Ⅱ级(橙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48小时出现严重污染。

  4.Ⅰ级(红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50以上。

  七、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市预警级别,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易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市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市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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