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年12月11日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城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6号)和《滁州市市直单位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城管委〔20**〕7号)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和平安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
第三条 本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即:市级考核、县级考核和乡镇(街道)级考核。
市级考核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市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五条 各级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如下: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所在地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考核情况和得分排名结果。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于6月、12月底前向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
各县(市、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住宅物业管理考核情况与排名结果。同时每半年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各街道(乡镇)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考核结果。
市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市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同时,市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地按照《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对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查。
第六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汇总计分时,县(市、区)上报评分占50%,市考核小组评分占50%,总得分排名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第七条 对于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考核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各类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 件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县(市)、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标准及评分 | 得分 |
一、组织机构(30分) | 建立物业管理领导组织,定期研究工作 | 13分 | 1. 建立县(市)、区领导组织的(1分),年度专题研究物业管理工作3次以上的(4分)。 2.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人的(3分),乡(镇)配备物业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的(2分)。3.乡(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问题的(3)分。 |
|
物业管理机制健全 | 12分 | 1. 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管职责的(2分)。2.建立县(市)、区、乡(镇)二级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日常投诉的(3分)。3.乡(镇)履行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职责,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的(3分),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管到位的(2分),落实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的(2分)。 | ||
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5分 | 1.建立“无物管”小区管理机制的(2分)。2.落实“无物管”小区属地责任的(2分),出现一处无人管状态扣(1分)。 | ||
二、规章制度(15分) | 县(市)、区物业管理制度完善 | 11分 | 1.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和行政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招标进行监督、管理的(1分)。2.物业招标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2分)。3.落实承接查验的(3分)。4.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通过考核评比责令退出项目3个以的(2分)。5.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3分)。 | |
完善的考核制度 | 4分 | 1.县(市)、区定期考核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2分)。2.街道(乡镇)定期考核属地物业服务项目的(2分)。 | ||
三、管理实效(35分) | 物业企业日常服务动态监管情况 | 12分 | 1.围绕县(市)、区中心工作开展有效活动的(2分)。2.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的(2分)。3.组织物业企业参加年度市优、省优评比,获市优项目的(3分);获省优项目的(5分)。 | |
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 14分 | 1. 半年组织测评的(3分)。2.建立测评档案的(3分)。3.满意率得分(不累计):60%-70%得2分,70%-80%得4分,80%-90%得6分,90%以上得8分,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 | ||
强化物业政策法规宣传 | 4分 | 1.在县(市)、区媒体开展物业政策法规宣传的(2分)。2.物业小区建立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公益宣传内容实时更新(2分)。 | ||
三、管理实效(35分) | 平安小区创建 | 5分 | 1.制定创建计划的(1分)。2.定期开展“人防、技防、物防”检查,技防完好率达95%以上的(2分)。3.加强电梯、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监管,日常运行完好率达95%的(2分)。 | |
四、现场考核(20分) | 分别进行商品房、安置房和非住宅物业 | 20分 | 1.项目经理不在岗。2.“五公开”公示情况。3.日常投诉处理回访登记。4.车辆出入登记。5.夜间巡更登记。6.毁绿种菜。7.绿化养护。8.车辆乱停放。9.乱堆乱放杂物。10.牛皮癣广告。11.散养家禽。12.乱拉乱接各种管线。13.乱晾晒。14.垃圾死角清理。15.违章搭建。16.不响应招标文件等,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说明 | ||||
总得分计算公式:100分减扣之和 | 总得分 | 分 |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全文)
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提升项目经理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市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级指导、区级落实、街道协办、业主参与、协会服务”为原则,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季度汇总反馈、年度综合评定,加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健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监管评价机制。
二、管理考核对象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聘任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职责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楼宇管理、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人员的行为;
(三)制订管理服务计划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安全、方便,保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
(四)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
(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
(七)物业服务企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登记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委托的物业服务项目委派项目经理。
一名项目经理所管理服务的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所管理服务的项目超过一个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提交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三)《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登记备案表》(附件1)。
项目经理离开原岗位,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0内,向项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提交《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并同步变更“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中项目经理相关信息。
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备案。
五、项目经理考核
(一)考核机制。市房管局负责市区项目经理考核的日常指导、季度考核情况汇总、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年终考核结果通报等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参与对项目经理的考核评价,并按季度向市房管局填报《区季度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市物管协会协助市房管局开展市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加强项目经理信息库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考核方法。以100分为考核基准分,按《南通市市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季度考核评分清单》(附件4)的评分标准进行加减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年末按四个季度平均分值计算全年综合分值。对项目经理的年度考核记分同步录入项目经理所在企业信用档案。
(三)结果运用。市房管局每年对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项目经理综合评价情况作为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评价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职,管理效果差,考核分值低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年度综合分值60分(含)以下或一次扣减15分的,记分情况在其所管项目进行公示,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当另行委派项目经理),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2、年度综合分值60-70分(含)的,一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当另行委派项目经理),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3、年度综合分值70-80分(含)的,且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面积占企业管理总面积35%以上的,取消所在企业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项目经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关健岗位,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考核,是提高项目经理服务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是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进管理考核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管理力量,切实加强本辖区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公开、公正评价每一名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汇总上报上季度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的检查考核情况。
(二)强化培训,高效服务。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既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常态工作,也是项目经理自我提升的重大契机。市物管协会应紧密结合行业自律,积极服务行业发展,切实加强行业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项目经理技能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提高认识,积极落实。项目经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经理的委派和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项目经理执业素质,满足项目服务管理需要。
(四)切实履职,努力提升。各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职,对照考核清单,以业主满意为目标,强化学习培训,严于律己、带好团队、管好项目,不断提高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满足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努力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篇3:南通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管理办法(2010试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通房发[20**]30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的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上岗证书,被物业服务企业派驻到物业项目的专业服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第三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考核工作;并指导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备案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经理考核档案,将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考核档案中予以记录。
项目经理的考核成绩作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一名物业项目经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所管理的项目超过一个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第六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执证上岗,参加每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该项目经理不得备案,不得被企业聘任为项目经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第八条物业管理项目实行经理责任制。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负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赋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门卫保安、卫生消毒、车辆管理、依法制止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订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
(三)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五)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应立即依法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
(八)物业服务企业赋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离开原单位或离岗不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在10内书面报告市物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业主反映的情况,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进行备案考核。备案考核实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考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备案考核采取记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内容和程度,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扣分或加分,记分类型分为15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形式。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
第十三条一年度累计分值未满15分的项目经理,年度内的记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满15分的项目经理,注销其资格证书或对其在本市以外取得的资格证书不予备案,本人和所管理的项目不得参加争先创优的评比;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扣分达15分,且所管理物业区域面积占企业管理总面积35%以上的,该企业不得参加本年度市级先进物业管理单位的评比、不得参加下年度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记录15分的处理:
(一)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的,又不整改的;
(二)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三)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
(四)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五)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经查属实被业主、使用人投诉在4次以上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的;
(六)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
(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八)消防、电梯、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5分处理情形。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5分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的;
(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特约服务费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或其他按结算收支账目的;
(四)电梯未按规定通过年检,安全、呼叫报警装置失效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转的;
(五)物业环境脏、乱、差,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的;
(六)经查实,业主或使用人对同一事项2次以上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
(七)未经有关部门委托或合同约定,擅自停水、停电,影响业主生活的;
(八)未按约定发放装修须知或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违规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相关管理部门的;
(九)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管理项目时,拒不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记录5分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记录3分的处理:
(一)接待人员态度生硬,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二)未按规定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颁布办事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三)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困时,电梯维修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洁,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五)公共区域内污水或者粪便满溢未及时处理的;
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征询意见或业主满意率低于80%的;
(六)未按约定按排安全值班、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记录3分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2分的处理:
(一)未向业主、使用人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的;
(二)未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的;
(三)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对可能发生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没有应急方案,没有设置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五)房屋漏水等急修项目2小时内未能赶到现场,有修理条件但24小时未能修理;
(六)未建立设施设备标志(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业主报修记录不全的;
(七)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八)其他应给予记录2分处理的情况。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录1分的处理:
(一)工作人员衣冠不整,服装不统一,未挂牌上岗的;
(二)维修不能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的;
(三)物业管理项目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修剪、养护的;
(四)未按约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五)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一般报修项目72小时内未修理的;
(六)物业管理项目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七)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无车辆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记录1分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可适当核减其扣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视情予以加分:
(一)所管项目被住建部表彰的,加10分;
(二)所管项目被省住建厅表彰的,加5分;
(三)所管项目被市房管局表彰的,加3分;
(四)所管项目被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
(五)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5分;
(六)被省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七)被市级新闻媒体或《南通物业管理》简报,正面宣传报道的,加1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可以查询自己的评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1)
连住房发[20**]104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7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区的物业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对县(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年度全面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
第五条 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县(区)、市开发区住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 | 考评内容及考评办法 | 分值 | 得分 | |
基础 工作 (30分) |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明确分管领导及履行职责、。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5分 | ||
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有计划安排、有组织培训、有配合活动、有检查验收。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2分 | |||
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5分 | |||
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有长期规划、有具体步骤、组织实施。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5分 | |||
区域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有力。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5分 | |||
辖区内建立“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物业项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党支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3分 | |||
物业管理激励机制健全,奖惩措施落实。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5分 | |||
物业服 务行业 监管工作 (40分) |
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 5分 | ||
建立辖区内物业项目合同备案制度,确保物业管理项目档案清晰。符合5分,不符合扣5分。 | 5分 | |||
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考核制度并落实。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10分 | |||
指导物业企业有序进退,及时协调矛盾纠纷,保持小区正常开展工作。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10分 | |||
负责辖区内业主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建立业主满意度档案。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 10分 | |||
业主委员 会工作 (8分) |
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组建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有效、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4分 | ||
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落实到位。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县(区)主管部门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报全体业主。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布局(5分) | 各县 | 新建小区严格按规定提供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4‰比例的物业服务用房。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新建小区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活动用房分别不低于100平方米。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 3分 | |||
各区 | 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和移交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对辖区内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备案登记。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 3分 | |||
信访投 诉工作 (7分) |
物业管理分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信访投诉接待点、业主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保持机构日常健全。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2分 | ||
设立业主投诉电话并在规定时间答复投诉人,一般投诉在社区内消化解决。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业主投诉档案登记清楚,保管完好。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建立重大投诉预警机制,处理突发事件迅速。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严格控制重大物业投诉和纠纷事件的重复发生,重访率不超过20%。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不发生赴京、到省重复集体*,不发生20人以上赴京、40人以上到省、50人以上来市集体*。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 (5分) |
各县 | 实行招投标项目网上公示。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1分 | |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率10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2分 | |||
程序规范,使用市级评委专家库。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各区 |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符合3分,不符合扣3分。 | 3分 | ||
程序规范,使用市级评委专家库。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2分 | |||
创优达标 (4分) |
创建一处县(区)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0.5分。 | 0.5分 | ||
创建一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1分。 | 1分 | |||
创建一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符合2分。 | 2分 | |||
创建一处国家示范项目。符合3分。 | 3分 | |||
创建工作 (1分) |
落实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创建工作。符合1分。 | 1分 | ||
总得分 | ||||
备注:对发生重大盗窃事件,重大火灾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以及在四城同创等创建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
篇5: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2018)
宿项办发〔20**〕2号
关于印发《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街道物业服务行业考核管理,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经街道办同意,现将《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
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动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项里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矛盾,以考核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对社区居委会和物服单位实行捆绑考核的方式,以促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小区物业考核。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按照《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二是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如下:
(一)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二)交办工作及媒体曝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
(四)小区网络问政回复、矛盾调处完成情况;
(五)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小区按星级标准采取动态巡查与月度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采取捆绑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和年终总评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物管办每月第3周将组织对各小区进行检查评比,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单位。
(二)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总结会,通报上一季度综合排名,对排名末位的社区和居民小区,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进行表态发言。
(三)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五、评分细则
(一)居委会每月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辖区各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占60%,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占20%,网络问政回复及矛盾调处工作占20%。
(二)住宅小区考核得分由现场检查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组成,小区月度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三)加减分。在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加3分/次,被点名批评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次,被负面曝光的扣5分/次;街道二次交办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部门二次交办没有及时完成的扣5分/次;为街道或区级部门提供观摩点或协助物管办举办大型活动的加3分/次;新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的加5分/个。加减分在各单位年终平均得分中加减。
六、考核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力度,建立物业管理奖励制度及奖惩兑现制度。
(一)考核资金:街道办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工作专项考核。
(二)年终根据综合得分,在各社区中设立3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渠道和标准按街道办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三)年终在12家物业企业中评选2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在34个物业小区中评选10个管理先进小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
(四)年终评选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含社区)。
(五)在物业小区每月检查中,对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75分的物业服务单位罚款500元。
(六)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大规模、高频率*事件的小区,由相关居委会负责物业管理的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物服企业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七)一年内被街道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不再参与年终评比;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八)对街道二次交办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将上报住建部门,对相关物服企业及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九)对于因物服企业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街道办将视情况劝其退出该小区,对于拒不退出的,街道办将会同住建部门强制清退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吊销执业资质。
七、本办法自20**年起实行,街道物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2.项里街道住宅小区明细
附件1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小区名称:检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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