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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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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县实验幼儿园、尖山实验幼儿园: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请假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工资待遇,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教师法》和浙人发〔20**〕8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请假和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劳动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磐教〔20**〕51号《磐安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处理。

  2.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国办发〔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并报教育局备案。

  3.各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职责人,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请假审批手续,严肃考勤纪律,优化队伍管理。

  二、严格请假管理

  (一)规范请假审批手续

  1.请事假5天或累计20天)及以上、病假1个月含累计1个月)及以上、女职工产假,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请假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推荐书、病历卡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5天以内,病假1个月以内,以及婚假、丧假、护理假等由所在单位审批。

  2.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严格按磐教〔20**〕109号《磐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

  鉴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各单位、各中小学应从严把关“病事假”的审批,工作人员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应予准假。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事假工资待遇

  当年累计事假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一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节假日不予扣发。

  2.病假工资待遇

  (1病假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需并入计算,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按单位考核结果发放。病事假2个月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6个月以上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各单位会计人员为规范请假人员工资待遇的直接职责人。

  (三)规范执行各类法定假

  享受法定假是每位教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不同人生阶段就应享有的人生福利,各单位应规范执行,予以保障。

  1.产假:98天,难产和晚育(女满24周岁首次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寒暑假可顺延。男女双方均贴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正常产假、护理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工资照发。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3.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准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4.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的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5.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传统节假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劳动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3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强化考勤督查

  1.建立每月考勤公布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定为上月考勤状况公布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考勤督查,规范请假手续,及时做好考勤登记,按时在网站或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考勤状况,具体格式按《附件一》。

  2.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考勤纪律涣散,请假审批、病事假工资待遇处理不规范、不及时,未按时公布考勤状况的予以通报。对在考勤中私自聘用他人顶岗、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职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针对长期病假人员,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开展复核与检查。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分别按情节轻重作旷工、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加强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加强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是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考勤数据是核算薪资、效能等数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冀州区制定了《冀州区考勤管理规范》,人力资源部、共享中心将采取日抽查、周监控、月通报的方式进行持续、闭环监控。

  一、日常打卡(签到)要求

  1、打卡:员工上下班应刷卡进行签到和签退,如排班临时调整,需按照调整之后的排班进行打卡;

  2、非打卡签到:如员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需报备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透过的非打卡员工应按要求进行纸质签到;

  3、未及时打卡: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卡的员工应于3日内提交正常出勤或出差流程。员工每月忘记打卡不得超过4次;

  二、员工请假规范

  1、请假流程:请假需提前提交流程申请,临时请假应于3日内提交流程;无ECP权限的员工如需请假、销假等流程,需报备至本组织考勤管理员,由考勤管理员提交流程进行维护。

  2、请假天数:一次性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将不予审批),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其他假类天数应根据相关规定实行。

  3、请假证明:员工请假证明应与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装订在一齐;病假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病休证明及医嘱。

  三、考勤相关数据、资料反馈

  1、考勤核对数据:每月30日-次月9日为考勤核对时间,共享服务中心将对考勤数据问题进行汇总并下发邮件,分点部/中转场考勤管理员应按要求核对并及时、准确地反馈员工考勤信息。

  2、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分部/中转场考勤考勤管理员应在员工办理离职时填写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并提交相关流程将考勤系统维护完毕;月底将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发送至共享服务中心,台账中员工考勤数据需与薪资结算表持续一致。

  3、纸质考勤表:员工考勤签字确认是发现并更正考勤数据问题的重要环节,共享服务中心将于每月考勤核对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版考勤确认表、考勤汇总表,各组织以共享中心发布的考勤确认表、考勤汇总表为准,直接打印签字,各类考勤表均应与最终版考勤数据一致。各类纸质考勤表应于次月12日前寄出,不允许代签,需由相关职责人签字。

  四、考勤奖惩规定

  为激励各分点部/中转场提高考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区部将加强过程管控,实行日抽查、周监控评分、月综合结果运用的考核方式,并对监控结果实施奖励与处罚。

  对各类考勤的违规行为,如代打卡,将实施行政处罚。

  考勤制度通知(六):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办公平台“考勤管理”,对不遵守考勤制度或不认真填报工作日志的同志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

  二、机关纪委将约谈职责处长。

  三、对抽查结果纳入年底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请全体干部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根据县委《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规定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下班签到时间为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延误10分钟上班或提前10分钟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签。

  2.工作人员病事假、出差或培训(学习)凭批准手续进行确认,并由负责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盖上相应印章。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下乡,可在备注栏说明状况。

  二、请假规定

  1、申请各种假期的,应事先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写明原因、起止日期等资料,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要及时销假。特殊状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局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中途因事离岗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

  2、请假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4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知局长,请假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3、请病假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

  4、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应先用个人年休假冲抵。

  5、请年休假的,须根据本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特点合理安排年休时间,不得与科室工作相冲突,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年休期间,按出勤论。

  6、因公挤占双休日、节假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抵当月病假、事假,也可补休,但不得抵消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时间。

  7、凡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职称考试的,均要事前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参加学习的按出勤论;未经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8、除病事假、年休假以外,其他假期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凡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出差规定

  1、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起止日期等资料,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因特殊状况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电话请示同意后出差,但事后需补办报批手续。以出差为借口,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县内出差:凡出差县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局长;局领导出差须告知办公室和局长。

  2、县外市内出差:凡出差县外市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须报局长审批。

  3、市外出差:凡出差市外的,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须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规定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运、抗台和上级临时安排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会同职能科室安排后,报局长审阅。

  2、值班人员按有关要求履行值班职责。

  五、奖惩规定

  1、考勤状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津补贴发放相挂钩。

  2、局办公室每月做好考勤汇总,提出扣减停发工资意见报局长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因私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每次扣10元,月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20元;代签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3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病假每一天扣10元;月累计超过15天的,每一天扣20元;长期请病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致伤请假的,按出勤论。事假每一天扣50元,月累计达10天,每一天扣100元。旷工每一天扣200元,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扣发年终所有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天的,予以解聘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台账管理

  1、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勤和各类请销假及出差的登记工作;考勤台账要实事求是,请假缺勤记录务必与请假条相符。局纪检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

  2、考勤结果实行每周统计、每月汇总公示、按月计奖的办法。负责考勤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状况统计汇总报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在局公示栏进行通报公示。每季考勤状况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部门。考勤资料要保存备查。

  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考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关于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必须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9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状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考勤执行范围

  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状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务必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状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状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一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务必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2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一周之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退。(特殊状况除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回到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行政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能够抽查员工在岗状况;

  e)请病假务必于上班时间前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带给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批假权限:

  a)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务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资料,特殊状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状况而定)。

  四、本通知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行政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调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实行双休制。

  二、迟到、早退考勤办法

  (一)员工每一天到岗后在公司门口考勤机打卡,员工忘记打卡时,上交忘打卡说明(不包含非公事迟到),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写,按迟到处理。员工忘打卡一月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两次以上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到上班时间未到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早离开视为早退,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每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15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一次扣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工资的三倍。

  (四)原则上公司允许员工每月3次迟到时间累计不超

  过60分钟,如超出此标准,公司将依据员工考勤统计给予经济处罚。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三倍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给予辞退。

  三、病假考勤办法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提前或于病假后上班二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病假5天内由总经理签批,5天以上由董事长签批)。病假需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公司扣除员工累计病假天数工资的一半。

  员工因个人因素打架、斗欧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实员工健康状况、医疗证明的权利,以决定员工是否康复并适合原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事假应于请假前一日或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认后,递交行政部存档。1天以内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不含一天需报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者报董事长签批。员工一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终奖。

  (二)员工公出办事,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在行政部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三)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待回到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五、员工因加班调休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调休申请单》,交至行政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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