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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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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质量监控制度。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按规定分别进行材料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退,严禁使用。

  2、检测试验机构许可制度。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等均需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要委外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委外试验。

  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质量保证措施审批制度。在开工前,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关键或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中涉及理论计算的,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6、施工过程实施质量“三检”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杜绝不合格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7、质量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在进场后,各项目部主要管理责任人进行登记,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8、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加强过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把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常态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全体参建员工人人参加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9、质量保证资料定期归档制度。为保证质量资料能及时、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杜绝人为更改现象,工程质量资料实行定期集中封存保管,确保各项工程内业资料始终处于规范有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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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第一节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二节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第三节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节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五节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六节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七节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施  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九节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节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对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一节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二节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节中间验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主体工程分层次、某一部分特殊工艺、特殊设备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四节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

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十五节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已通过监理、质监部门审核。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十六节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十七节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十八节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十九节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节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

  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节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二节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篇3: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篇4:人防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监理措施

  人防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监理措施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是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有效保存战争潜力的必然要求。人防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随时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原材料、施工环境等影响。工程质量往往会因某个因素而出现问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能有效防止不合格工程的出现。其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

  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指令文件控制。即项目监理通过书面形式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务,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是驻地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质检员在施工现场认真观察工程的变化过程,及时处理质量隐患,对有危险苗头的项目予以重视并报告监理人员。

  三是实验控制。监理工程师判定材料和工程品质是以现场实验数据作为评判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结构的抗拉、压、弯各项强度及拌料的配合比,通常需利用现场实验所得数据来评判质量情况。

  四是测量控制。施工前监理人员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施工中出现的误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体的几何尺寸、高程校核等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合乎工程实体基本测量要求者,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五是利用支付手段控制。施工单位未能全部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从而达不到规定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字支付工程款,显然这种控制是直接有效的手段。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一般采用现场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依据为国家或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等。从原料进场、施工单位构配件的生产、防护设备安装到工程竣工等全过程都必须在现场施工中进行质量检验。

  在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还可以采取以下三项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核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对其质量检测机构的合同资质认证,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施工质量检查员、主要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等的岗前培训、技能考核、合同资质认证、挂牌上岗和每月考核评审制度的检查等。

  二是实行联合巡检制度。每周定期由分管质量的总监组织相关质量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检查后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讨论,分析其根源,还对施工中所发现的典型加以表扬、推广。

  三是召开质量缺陷现场分析会。对在施工中所发现的质量缺陷,无论大小,均组织有关责任人员召开现场会进行分析讨论,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人、机、料、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篇5: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高频考点:施工质量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高频考点: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
  1.制定的预控措施
  (1)检查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建立焊接指令卡,明确焊工可以施焊的部位、材质和焊接方法;
  (2)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并进行交底;
  (3)检查焊材质量,控制焊材发放,防止材料错用;对焊材进行烘干,配备焊条保温桶;
  (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5)焊前预热,焊后进行缓冷或热处理;
  (6)控制焊接电流、电压。
  2.施工质量“三检制”
  (1)自检:是指由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作业。
  (2)互检:是指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自检的复核和确认。
  (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排列图法通常按累计频率划分为主要因素A类(0~80%)、次要因素B类(80%~90%)和一般因素C类(90%~100%)三类。
  5.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管线系统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符合要求。其中设备的清洗、检查、隐蔽、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管路、管线系统检查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合格,并应符合试运行要求。
  (2)试运行需要的能源、介质、润滑油脂、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试运行方案已编制并经批准。
  (4)试运行组织已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5)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和设备的技术文件;熟悉试运行方案,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6)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7)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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